关于《安徽中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加工门窗及建筑装饰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关于《安徽中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加工门窗及建筑装饰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安徽 (略) :
你单位报来《生产加工门窗及建筑装饰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内容和结论。
项目位于涡阳经济开发区紫光大道和兴业路交叉口东侧200米,总投资11000万元,占地面积39.11亩,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其中自建厂房约3万平方米,设置门窗生产线、玻璃加工生产线、护栏加工生产线,购置切割机、空压机、铣床、粉末涂装、前处理及喷漆等生产所需的设备,配套建设供电、给排水、道路、绿化、环保、消防等设施。项目建成后,以铝材、塑钢型材、金属管材、方管为主要原料,可达到年产15万平方铝合金门窗、10万平方塑钢门窗、10万平方中空玻璃、10万平方夹胶玻璃、5万平方护栏的生产能力。依据安徽涡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项目代码:2204-*-04-01-*)等文件,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对策、总量控制指标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不利影响能得到有效的缓解和控制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废水要统一收集,经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预 (略) 政污水管网;营运期厂区污水排放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采用厂区雨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涡阳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进入涡阳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施工期严格执行《 (略)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略)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规定》等文件要求,采取道路勤洒水、砂石、水泥原材料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施工扬尘污染。项目营运期切割、打磨废气:设置集气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DA001);用胶、夹胶废气:区域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排气筒排放(DA002);喷漆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塑粉尘:经密闭收集,通过脉冲滤芯除尘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烘干、固化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热交换装置换热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通过加装低氮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酸洗废气:设置集气罩,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DA007);食堂油烟:加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75%,通过屋顶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天然气废气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办[2019]56号)中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50mg/m3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HCl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外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示)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厨房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三)项目施工期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选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 (略) 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营运期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边角料、玻璃渣、焊渣、除尘器收尘、废反渗透膜暂存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桶、废水性漆及废漆料桶、废过滤棉和漆渣、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清单中相关标准。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在生产运营过程中,通过技术路线和工艺参数的持续改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做好清洁生产工作。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以确保正常运行。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管理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手续齐全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要接受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及日常环境监管。
**日
安徽 (略) :
你单位报来《生产加工门窗及建筑装饰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内容和结论。
项目位于涡阳经济开发区紫光大道和兴业路交叉口东侧200米,总投资11000万元,占地面积39.11亩,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其中自建厂房约3万平方米,设置门窗生产线、玻璃加工生产线、护栏加工生产线,购置切割机、空压机、铣床、粉末涂装、前处理及喷漆等生产所需的设备,配套建设供电、给排水、道路、绿化、环保、消防等设施。项目建成后,以铝材、塑钢型材、金属管材、方管为主要原料,可达到年产15万平方铝合金门窗、10万平方塑钢门窗、10万平方中空玻璃、10万平方夹胶玻璃、5万平方护栏的生产能力。依据安徽涡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项目代码:2204-*-04-01-*)等文件,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对策、总量控制指标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不利影响能得到有效的缓解和控制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废水要统一收集,经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预 (略) 政污水管网;营运期厂区污水排放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采用厂区雨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涡阳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进入涡阳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施工期严格执行《 (略)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略)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规定》等文件要求,采取道路勤洒水、砂石、水泥原材料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施工扬尘污染。项目营运期切割、打磨废气:设置集气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DA001);用胶、夹胶废气:区域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排气筒排放(DA002);喷漆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塑粉尘:经密闭收集,通过脉冲滤芯除尘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烘干、固化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热交换装置换热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通过加装低氮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酸洗废气:设置集气罩,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DA007);食堂油烟:加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75%,通过屋顶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天然气废气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办[2019]56号)中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50mg/m3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HCl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外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示)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厨房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三)项目施工期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选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 (略) 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营运期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边角料、玻璃渣、焊渣、除尘器收尘、废反渗透膜暂存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桶、废水性漆及废漆料桶、废过滤棉和漆渣、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清单中相关标准。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在生产运营过程中,通过技术路线和工艺参数的持续改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做好清洁生产工作。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以确保正常运行。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管理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手续齐全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要接受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及日常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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