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规范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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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规范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排污许可证申请单位、持证单位:

**日,排污许可审批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行政审批局。为进一步强化申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规范排污许可证申报技 (略) 场,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结合目前申报量大的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排污许可证申请(含重新申请)、延续、变更和注销全部采取全流程网办,申请单位只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提交申请和填报相关内容, (略) 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现场办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略)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在平台填写相关内容和提交相关材料,并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一)重新申请、延续申请(申请内容有变化的)、变更申请应对包括申报类型、变更原因、变更内容等进行详细说明,不得遗漏。

(二)排污单位聘请技术服务机构代为办理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的,请提供技术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三、申请单位主体责任

(一)申请单位应对所填报内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在审批过程中如发现申请单位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的行为,审批部门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同时将申请单位失信行为推送信用体系管理部门。

(二)申请单位应高度重视排污许可证申报内容填报质量,及时跟进申报和修改进度,保证按修改意见一次性完成修改。

存在以下情况的,审批部门将予以退回,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将重新计算审批时限:

1、申报材料不全或错误(如缺少总量交易/确权相关材料);

2、填报质量差、填报内容明显不符合规范;

3、多次修改后仍存在较多问题;

4、未完全落实修改意见等问题。

(三)对需现场核查的申请单位,应确保现场情况与申报内容一致,如不一致,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以上耽误时间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四、业务咨询方式

我局积极倡导不见面审批、无纸化审批,申请单位尽量采用电话和网络咨询方式,如需现场咨询请提供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咨询电话:0317-*

咨询邮箱:*@*26.com

(略) 行政审批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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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单位、持证单位:

**日,排污许可审批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行政审批局。为进一步强化申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规范排污许可证申报技 (略) 场,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结合目前申报量大的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排污许可证申请(含重新申请)、延续、变更和注销全部采取全流程网办,申请单位只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提交申请和填报相关内容, (略) 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现场办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略)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在平台填写相关内容和提交相关材料,并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一)重新申请、延续申请(申请内容有变化的)、变更申请应对包括申报类型、变更原因、变更内容等进行详细说明,不得遗漏。

(二)排污单位聘请技术服务机构代为办理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的,请提供技术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三、申请单位主体责任

(一)申请单位应对所填报内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在审批过程中如发现申请单位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的行为,审批部门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同时将申请单位失信行为推送信用体系管理部门。

(二)申请单位应高度重视排污许可证申报内容填报质量,及时跟进申报和修改进度,保证按修改意见一次性完成修改。

存在以下情况的,审批部门将予以退回,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将重新计算审批时限:

1、申报材料不全或错误(如缺少总量交易/确权相关材料);

2、填报质量差、填报内容明显不符合规范;

3、多次修改后仍存在较多问题;

4、未完全落实修改意见等问题。

(三)对需现场核查的申请单位,应确保现场情况与申报内容一致,如不一致,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以上耽误时间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四、业务咨询方式

我局积极倡导不见面审批、无纸化审批,申请单位尽量采用电话和网络咨询方式,如需现场咨询请提供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咨询电话:0317-*

咨询邮箱:*@*26.com

(略) 行政审批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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