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率水流域(黎阳镇段)河滨缓冲带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一期)
关于2022年1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率水流域(黎阳镇段)河滨缓冲带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一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 (略) 屯溪区黎阳镇人民政府《率水流域(黎阳镇段)河滨缓冲带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行政审批大厅)
传真:0559-*
通讯地址: (略) 屯溪区花山路3号邮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率水流域(黎阳镇段)河滨缓冲带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一期) | (略) 屯溪区黎阳镇 | (略) 屯溪区黎阳镇人民政府 | 安徽环 (略) (略) | 主要建设内容: (1)汪塘圩生态湿地建设。总建设规模约163亩,主要建设一处近自然湿地、一处表流湿地、一处复合湿地、五条氮磷拦截沟、生态管护步道及附属设施。 (2)派溪河滨生态缓冲带建设。总建设规模约38亩,主要建设生态框格花木护岸、一条氮磷拦截沟、岸坡绿化及生态管护步道等。 (3)三门呈河滨生态缓冲带建设。总建设规模约34亩,主要建设一处生态塘、生态管护步道、一座生态岛及岸坡绿化等。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扬尘 1)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各种堆料应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2)施工作业区域及工程围挡外周边道路应保持整洁,并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避免扬尘。 3)施工各类运输车辆进入施工范围区域后均应保持低速。施工机械设备在挖土、装土、堆土等作业时,应当同时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4)遇到风速为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单位应停止土方开挖、回填、转运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项目。 5)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对裸露的土石方加盖篷布予以遮盖,土方进行勤洒水,减少扬尘产生。 6)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影响为施工扬尘,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上述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施工期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期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泥浆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间须做好施工围堰并设置沉沙池,泥浆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不设施工生活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 (略) 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施工严格落实上述废水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率水影响较小。 3、施工期噪声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如因工程需要确需夜间连续作业,需提前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周边居民公告之后方可施工。 2)采用距离防护措施: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并将其移至距离居民住宅等敏感点较远处。 3)采用声屏障措施:居民点附近施工时采取设置临时移动声屏障、加强施工管理等的降噪措施。 4)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5)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单位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建设单位在落实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 4、施工期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废全部转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开挖的一般土石方全部用于工程范围内平田整地或平整后做植草带,不外运。施工期生活垃圾,全部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5、施工期水土保持 1)工程措施 项目施工前,对步道等施工扰动区域内具有表土资源的区域表土进行剥离,剥离后表土集中堆放于施工范围内空地处,待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绿化施工开始前,对场内需绿化区域进行平整场地、清理杂物石块、回覆表土等土地整治措施。 2)植物措施 项目计划沿步道两侧、场地内采用乔灌草综合绿化的措施。 3)临时措施 场区内排水利用现有沟渠排放,方案沿扰动范围补充临时排水沟,在现有沟渠、临时排水沟末端补充临时沉沙池,对扰动区域布设临时苫盖,减少水土流失。 项目施工范围内设置表土堆场,用于场地内剥离表土的堆放,表土堆放前,沿堆场四周布设袋装土拦挡,并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在岸上及沟渠附近进行土方施工时,设置围堰,建设泥浆废水拦截沟、沉沙池等临时工程,施工泥浆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2)严格划定作业区域范围,减小植被破坏范围,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施工。 3)施工范围内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严禁乱丢乱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产生的一般固废严禁丢弃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4)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 (略) 政污水处理设施处置,施工区域内严禁排放生活污水。 5)对施工可能造成植物生境破坏的区域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恢复植被。 综上,本项目施工期较短,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减缓。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属于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实施后,能够通过生态湿地及氮磷拦截沟的自然净化作用进一步提高地表水水质,对率水周边区域农村生活源和农业面源污染源有很好的削减效果,对改善率水水质改善是有利的。项目营运期对空气、噪声无不利影响。 三、结论 率水流域(黎阳镇段)河滨缓冲带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一期)采用生态缓冲带、生态氮磷拦截沟、生态湿地等工程措施,提升了水体自净能力和抗冲击能力,减少了以氮磷为主的农业面源污染的入河污染量,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了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只要在项目实施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环保“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就可使项目的不利影响控制在环境允许的范围内。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 (略) 屯溪区黎阳镇人民政府《率水流域(黎阳镇段)河滨缓冲带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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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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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率水流域(黎阳镇段)河滨缓冲带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一期) | (略) 屯溪区黎阳镇 | (略) 屯溪区黎阳镇人民政府 | 安徽环 (略) (略) | 主要建设内容: (1)汪塘圩生态湿地建设。总建设规模约163亩,主要建设一处近自然湿地、一处表流湿地、一处复合湿地、五条氮磷拦截沟、生态管护步道及附属设施。 (2)派溪河滨生态缓冲带建设。总建设规模约38亩,主要建设生态框格花木护岸、一条氮磷拦截沟、岸坡绿化及生态管护步道等。 (3)三门呈河滨生态缓冲带建设。总建设规模约34亩,主要建设一处生态塘、生态管护步道、一座生态岛及岸坡绿化等。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扬尘 1)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各种堆料应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2)施工作业区域及工程围挡外周边道路应保持整洁,并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避免扬尘。 3)施工各类运输车辆进入施工范围区域后均应保持低速。施工机械设备在挖土、装土、堆土等作业时,应当同时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4)遇到风速为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单位应停止土方开挖、回填、转运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项目。 5)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对裸露的土石方加盖篷布予以遮盖,土方进行勤洒水,减少扬尘产生。 6)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影响为施工扬尘,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上述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施工期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期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泥浆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间须做好施工围堰并设置沉沙池,泥浆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不设施工生活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 (略) 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施工严格落实上述废水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率水影响较小。 3、施工期噪声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如因工程需要确需夜间连续作业,需提前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周边居民公告之后方可施工。 2)采用距离防护措施: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并将其移至距离居民住宅等敏感点较远处。 3)采用声屏障措施:居民点附近施工时采取设置临时移动声屏障、加强施工管理等的降噪措施。 4)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5)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单位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建设单位在落实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 4、施工期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废全部转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开挖的一般土石方全部用于工程范围内平田整地或平整后做植草带,不外运。施工期生活垃圾,全部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5、施工期水土保持 1)工程措施 项目施工前,对步道等施工扰动区域内具有表土资源的区域表土进行剥离,剥离后表土集中堆放于施工范围内空地处,待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绿化施工开始前,对场内需绿化区域进行平整场地、清理杂物石块、回覆表土等土地整治措施。 2)植物措施 项目计划沿步道两侧、场地内采用乔灌草综合绿化的措施。 3)临时措施 场区内排水利用现有沟渠排放,方案沿扰动范围补充临时排水沟,在现有沟渠、临时排水沟末端补充临时沉沙池,对扰动区域布设临时苫盖,减少水土流失。 项目施工范围内设置表土堆场,用于场地内剥离表土的堆放,表土堆放前,沿堆场四周布设袋装土拦挡,并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在岸上及沟渠附近进行土方施工时,设置围堰,建设泥浆废水拦截沟、沉沙池等临时工程,施工泥浆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2)严格划定作业区域范围,减小植被破坏范围,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施工。 3)施工范围内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严禁乱丢乱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产生的一般固废严禁丢弃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4)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 (略) 政污水处理设施处置,施工区域内严禁排放生活污水。 5)对施工可能造成植物生境破坏的区域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恢复植被。 综上,本项目施工期较短,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减缓。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属于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实施后,能够通过生态湿地及氮磷拦截沟的自然净化作用进一步提高地表水水质,对率水周边区域农村生活源和农业面源污染源有很好的削减效果,对改善率水水质改善是有利的。项目营运期对空气、噪声无不利影响。 三、结论 率水流域(黎阳镇段)河滨缓冲带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一期)采用生态缓冲带、生态氮磷拦截沟、生态湿地等工程措施,提升了水体自净能力和抗冲击能力,减少了以氮磷为主的农业面源污染的入河污染量,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了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只要在项目实施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环保“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就可使项目的不利影响控制在环境允许的范围内。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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