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关于2022年1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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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关于2022年1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关于2022年1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大厦2006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尾矿库回采工程综合利用项目

(略) 莱山区解*庄街道办事处孔辛头村段

烟台绿源 (略)

山东 (略)

项目名称:尾矿库回采工程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烟台绿源 (略)

建设地点: (略) 莱山区解*庄街道办事处孔辛头村段,原烟台 (略) 的现有选矿厂厂区内

总投资额:1000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劳动定员:30人

劳动时间:年工作230天,1班8小时工作制

周边环境概况:拟建项 (略) 莱山区解*庄街道办事处孔辛头村段利用烟台 (略) 的现有选矿厂厂区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居民区为北侧102米孔辛头村。

施工期:1、废气: 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①施工现场必须定期对裸露地表、挖掘土方、砂石材料、临时交通土路洒水。②建筑材料需定点堆放,建材废包装需集中收集,定期清运,严禁高空抛洒垃圾。③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控制在15km/h以下;施工渣土外运车辆应覆盖,避免扬尘;车辆驶出工地前将车轮的泥土去除干净,防止沿程弃土,影响环境。④施工中土石方挖掘及堆放、施工垃圾的清理等扬尘较多的工序应尽量选择无大风天气进行,原材料固定堆放,定期洒水,以便防尘。施工单位对施工周围的道路实行保洁,一旦有弃土及建材撒落及时清扫。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CO、NOX、烟尘排放。

2、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设备冲洗用水和施工现场清洗、建材清洗等产生的废水。项目依托现有沉淀池,将建筑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能再被利用的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可洒在施工场地路面,减少施工场地扬尘,沉淀物可用于平整场地土方。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沤肥。

3、噪声:建筑施工时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噪声。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期,尽量避免多台噪声设备同一地点同时使用,且夜间(22时至凌晨6时)和午间(12时至14时)禁止施工;②在施工机械上尽可能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管理和维护;③采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搅拌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④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以从源头控制噪声影响;⑤对运输车辆限速,禁止车辆高速行驶和禁鸣喇叭。同时应选择性能良好、噪声低的运输车辆,并在使用过程中加强维护工作,从源头上减小噪声;⑥选择具有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具有一定环境管理水平的建筑单位进行施工 4、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用于场地或填坑、铺路,环卫部门统一处理。5、生态环境:主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期,尽量避免多台噪声设备同一地点同时使用,且夜间(22时至凌晨6时)和午间(12时至14时)禁止施工;②在施工机械上尽可能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管理和维护;③采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搅拌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④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以从源头控制噪声影响;⑤对运输车辆限速,禁止车辆高速行驶和禁鸣喇叭。同时应选择性能良好、噪声低的运输车辆,并在使用过程中加强维护工作,从源头上减小噪声;⑥选择具有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具有一定环境管理水平的建筑单位进行施工

营运期: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石子破碎过程中给料、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粉尘及未被集气系统收集、物料堆放及装卸输送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透水砖生产过程中上料、搅拌产生的有组织粉尘及未被集气系统收集的粉尘。本项目上料过程采用集气罩收集且三侧都设置围挡,采取上吸风集气方式,粉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粉尘经设备内设的风机集尘管路直接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074kg/h;制砖车间废气上料为通过管道密闭上料,搅拌为在密闭的搅拌釜内搅拌,产生的废气由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2#制砖车间年产透水砖1.5亿块/年,本项目上料为通过管道密闭上料,搅拌为在密闭的搅拌釜内搅拌,产生的废气由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装卸产生粉尘生产车间密闭,原料和产品装卸过程中采用洒水降尘处理措施,可最大限度的避免粉尘的产生,且生产车间内设置雾炮喷淋装置,每天进行6次喷淋降尘,可使大部分颗粒物沉降,再经车间密闭有效阻隔降尘,约5%的颗粒物经车间门窗等排至外环境中,装卸产生粉尘本项目生产车间密闭,原料和产品装卸过程中采用洒水降尘处理措施,可最大限度的避免粉尘的产生,且生产车间内设置雾炮喷淋装置,每天进行6次喷淋降尘,可使大部分颗粒物沉降,再经车间密闭有效阻隔降尘,约5%的颗粒物经车间门窗等排至外环境中。运输车辆动力起尘厂区大门内侧设置减速带,配备高压水枪、喷淋等冲洗装置,运输车辆驶离场地前进行冲刷,彻底清理车轮、车体,保证车容整洁,防止带泥上路,以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经采取降尘措施,水泥筒仓顶部设置布袋除尘系统,除尘效率99%,粉尘经除尘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可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建筑石材”、“砖瓦”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136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在采取一些列降尘措施后,厂界无组织可满足《 (略)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为生活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尾矿砂水洗废水。本项目生产车间内喷洒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车辆清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尾矿砂清洗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压滤机压滤出泥之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消解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本项目无外排废水,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筛分、搅拌等风机产生的固定源噪声以及厂区内工程车辆运输产生的移动源噪声,拟建项目建成后,各个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周边50m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员工日常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离心分离产生的污泥及收集尘等一般工业固废。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油和废包装桶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员工日常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泥饼、汽车清洗沉淀池底泥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离心机产生的污泥:外售综合利用。汽车清洗沉淀池底泥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项目设备维护检修会产生少量废机油、废润滑油及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间,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关于2022年1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大厦2006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尾矿库回采工程综合利用项目

(略) 莱山区解*庄街道办事处孔辛头村段

烟台绿源 (略)

山东 (略)

项目名称:尾矿库回采工程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烟台绿源 (略)

建设地点: (略) 莱山区解*庄街道办事处孔辛头村段,原烟台 (略) 的现有选矿厂厂区内

总投资额:1000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劳动定员:30人

劳动时间:年工作230天,1班8小时工作制

周边环境概况:拟建项 (略) 莱山区解*庄街道办事处孔辛头村段利用烟台 (略) 的现有选矿厂厂区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居民区为北侧102米孔辛头村。

施工期:1、废气: 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①施工现场必须定期对裸露地表、挖掘土方、砂石材料、临时交通土路洒水。②建筑材料需定点堆放,建材废包装需集中收集,定期清运,严禁高空抛洒垃圾。③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控制在15km/h以下;施工渣土外运车辆应覆盖,避免扬尘;车辆驶出工地前将车轮的泥土去除干净,防止沿程弃土,影响环境。④施工中土石方挖掘及堆放、施工垃圾的清理等扬尘较多的工序应尽量选择无大风天气进行,原材料固定堆放,定期洒水,以便防尘。施工单位对施工周围的道路实行保洁,一旦有弃土及建材撒落及时清扫。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CO、NOX、烟尘排放。

2、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设备冲洗用水和施工现场清洗、建材清洗等产生的废水。项目依托现有沉淀池,将建筑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能再被利用的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可洒在施工场地路面,减少施工场地扬尘,沉淀物可用于平整场地土方。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沤肥。

3、噪声:建筑施工时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噪声。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期,尽量避免多台噪声设备同一地点同时使用,且夜间(22时至凌晨6时)和午间(12时至14时)禁止施工;②在施工机械上尽可能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管理和维护;③采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搅拌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④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以从源头控制噪声影响;⑤对运输车辆限速,禁止车辆高速行驶和禁鸣喇叭。同时应选择性能良好、噪声低的运输车辆,并在使用过程中加强维护工作,从源头上减小噪声;⑥选择具有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具有一定环境管理水平的建筑单位进行施工 4、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用于场地或填坑、铺路,环卫部门统一处理。5、生态环境:主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期,尽量避免多台噪声设备同一地点同时使用,且夜间(22时至凌晨6时)和午间(12时至14时)禁止施工;②在施工机械上尽可能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管理和维护;③采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搅拌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④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以从源头控制噪声影响;⑤对运输车辆限速,禁止车辆高速行驶和禁鸣喇叭。同时应选择性能良好、噪声低的运输车辆,并在使用过程中加强维护工作,从源头上减小噪声;⑥选择具有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具有一定环境管理水平的建筑单位进行施工

营运期: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石子破碎过程中给料、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粉尘及未被集气系统收集、物料堆放及装卸输送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透水砖生产过程中上料、搅拌产生的有组织粉尘及未被集气系统收集的粉尘。本项目上料过程采用集气罩收集且三侧都设置围挡,采取上吸风集气方式,粉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粉尘经设备内设的风机集尘管路直接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074kg/h;制砖车间废气上料为通过管道密闭上料,搅拌为在密闭的搅拌釜内搅拌,产生的废气由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2#制砖车间年产透水砖1.5亿块/年,本项目上料为通过管道密闭上料,搅拌为在密闭的搅拌釜内搅拌,产生的废气由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装卸产生粉尘生产车间密闭,原料和产品装卸过程中采用洒水降尘处理措施,可最大限度的避免粉尘的产生,且生产车间内设置雾炮喷淋装置,每天进行6次喷淋降尘,可使大部分颗粒物沉降,再经车间密闭有效阻隔降尘,约5%的颗粒物经车间门窗等排至外环境中,装卸产生粉尘本项目生产车间密闭,原料和产品装卸过程中采用洒水降尘处理措施,可最大限度的避免粉尘的产生,且生产车间内设置雾炮喷淋装置,每天进行6次喷淋降尘,可使大部分颗粒物沉降,再经车间密闭有效阻隔降尘,约5%的颗粒物经车间门窗等排至外环境中。运输车辆动力起尘厂区大门内侧设置减速带,配备高压水枪、喷淋等冲洗装置,运输车辆驶离场地前进行冲刷,彻底清理车轮、车体,保证车容整洁,防止带泥上路,以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经采取降尘措施,水泥筒仓顶部设置布袋除尘系统,除尘效率99%,粉尘经除尘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可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建筑石材”、“砖瓦”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136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在采取一些列降尘措施后,厂界无组织可满足《 (略)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为生活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尾矿砂水洗废水。本项目生产车间内喷洒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车辆清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尾矿砂清洗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压滤机压滤出泥之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消解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本项目无外排废水,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筛分、搅拌等风机产生的固定源噪声以及厂区内工程车辆运输产生的移动源噪声,拟建项目建成后,各个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周边50m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员工日常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离心分离产生的污泥及收集尘等一般工业固废。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油和废包装桶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员工日常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泥饼、汽车清洗沉淀池底泥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离心机产生的污泥:外售综合利用。汽车清洗沉淀池底泥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项目设备维护检修会产生少量废机油、废润滑油及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间,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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