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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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公告

为大力推动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68号) (略) 财政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的通知》(N〔2022〕—2048号)要求,我县将于2023年实施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水稻服务项目。现就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报名。

一、项目概况

夹江县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财政购买县域内农户水稻生产耕、种、防、收4个环节服务,服务面积5.67万亩(折算),财政补助510万元。

二、采购方式

公开遴选。

三、本项目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四、资质条件

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需有作业人员,有固定办公地点和机械物质存放场地,能够在约定时限内为实施区域水稻种植户提供机耕、育插秧、统防统治、机收公共服务。

实施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提供书面承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实施地点及面积。

1.实施地点:夹江县县域内水稻种植区域

2.实施面积:水稻生产耕、种、防、收4个环节服务面积5.67万亩(折算)(其中:服务小农户面积不低于60%)。其中:机耕1次4.5万亩,插秧1次4万亩,统防统治3次共12万亩,机收1次6.56万亩。

(二)实施时间及标准。

1、实施时间:2023年2—5月完成机耕;3—6月完成集中育苗、插秧;4—7月完成专业化统防统治3次;8—9月份完成机械化收割。

2.实施标准:

(1)深耕深松:耕层以18—20厘米,不漏翻,不重翻,翻到头到边,不留死角和空地,全田耕翻,处处耕翻。耕后土块直径小于4厘米的应达到60%以上,直径大于8厘米的土块不超过10%,施耕作业地表应平整,前后地表高低相差不超过2厘米,施耕深度差不超过2厘米。

(2)育秧:秧龄30天左右、株高15—20cm、叶龄5片左右;秧苗外在形态要达粗壮不软弱,无病、白根多,叶绿弹性好,插后返青快。

(3)机插秧:行距30厘米,窝距14—18厘米,亩栽1.3—1.5万窝,窝栽2—3苗。伤秧率≤4%;漂秧率≤3%;漏插率≤5%;翻倒率≤3%;伤秧率、漂秧率、漏插率与翻倒率总和≤10%;相对均匀度合格率≥85%;插秧深度合格率≥90%;平均株数:不超过农艺要求的±10%株;实际栽插基本苗:不超过农艺要求亩基本苗数的±10%;邻间行距合格率≥90%。

(4)统防统治:

A.以专业化统防统治替代分户防治,以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以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以现代高效植保机械替代传统低效药械,有效控制服务区农作物病虫害危害损失率,确保服务对象满意。

B.防治药剂、防控产品由服务对象根据当地病虫害实际发生情况共同商议确定。

C.作业人员在服务中详细记载病虫灾害统防统治时间、施用药剂种类及用量、作业面积等。

D.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30%以上。

E.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100%,处置率达100%。

F.穿防护服,佩戴口罩、手套,安全作业。

G.防治对象、防治时间、防治方法

作物

防治对象

防治时间

防治方法

水稻

一代螟虫

县农业农村局预测预报时间

严格按照农业生产所需药械、器械使用说明操作。

穗期病虫(主防二化螟、稻瘟病、纹枯病、次防三化螟、稻纵卷叶螟等鳞翅目害虫)

县农业农村局预测预报时间(二代二化螟防治时间)

(5)机收。

A.损失率:全喂入收割机应小于等于3.5%,半喂入收割机应小于等于2.5%。

B.含杂率:全喂入收割机应小于等于2.5%,半喂入收割机应小于等于2.0%。

C.破碎率:全喂入收割机应小于等于2.5%,半喂入收割机应小于等于1.0%。

D.割茬高度:应小于等于18厘米。

E.茎秆切碎合格率:应大于等于90%。

E.漏收情况:收割后的田块,应无漏收的现象。

F.污染情况:籽粒无污染;地块和茎秆中无污染。

(三)资金补助环节及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资金共计510万元。

服务环节及补助标准

服务

环节

服务

内容

服务

面积

(万亩)

面积系数

按系数

折算面积

(万亩)

补助

标准

(元/亩)

补助

金额

(万元)

备注

机耕

4.5

0.36

1.62

30

135

1次

水稻集中育插秧

4

0.27

1.08

26

104

1次

水稻统防统治

12

0.1

1.2

9

108

3次

机械

收割

6.56

0.27

1.77

25

163

1次

合 计

27.06

1

5.67

90

510

六、确定实施主体

由实施主体自主申报,经所属地政府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依法选择服务质量较好、服务能力较强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服务主体提供服务,每个环节确定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三个。

七、项目实施要求

1.签订合同。县农业农村局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项目服务的面积(其中:服务小农户面积不低于60%)、作业技术规程、补助标准、绩效考核、验收、资金兑现等事项。

2.项目实施。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在服务过程中要填写服务日志,详细记录作业内容、面积、地点、技术规程等作业事项。服务名册汇总表以乡镇为单位填写,由服务组织、村或社、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产业股、农业社会化服务股五方签字盖章确认并进行公示。

3.资金拨付。服务任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同时提交农户签字确认作业日志等相关资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技术人员对任务完成数量和质量等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交验收资料,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服务主体。

八、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申报资料:响应评分细则文件资料,一式两份。

九、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因数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项目实施方案17%

17分

针对本项目技术规程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17分;方案具有一般可行性的得12分;方案仅简单描述,可行性差的得7分。其余不得分。

提供实施方案

2

履约能力49%

29分

人员配置: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10得5分,每增加一名加1分,最多得15分,10人以下不得分:其中具有初级农技师的人员1人得1分,每增加一名加1分,最多得4分:具有中级及以上农技师的人员1名得2分,每增加一名加2分,最多得10分。

人员配置提供劳动合同或银行工资流水(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农技师证书需提供人社部颁发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同时具有初、中级及以上证书的,以最高有效证书进行打分。

8分

车辆配置:拟投入本项目配送服务车辆1辆得2分,每增加一辆加2分,最高得8分。

租用的提供意向性租用合同,自有车辆的提供购买发票或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

12分

服务机械:拖拉机3台以上得1分,每增加一台加1分,最高得6分,低于3台得0分,机动喷雾器(无人机)5台以上得1分,每增加一台加1分,最高得6分,5台以下得0分。

提供机具购买发票或意向性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

6分

应能力:接到服务需求电话后驾车到达服务区域时间:2小时内到达得6分,3小时内到达得3分,5小时内到达得1分。

根据服务组织工商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址距项目实施地点距离测算。

3

业绩10%

10分

提供2018年以来承接过类似包括水稻生产机耕、育插秧、统防统治服务业绩1个得5分,2个得10分。

同时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验收报告有瑕疵的视同无效。

4

后续服务10%

10分

根据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的可行性、实用性、便捷性、及时性进行综合评比: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10分,方案具有一般可行性的得6分,方案仅简单描述,可行性差的得2分。没有方案不得分。

5

意向性协议8%

8分

与水稻种植户、专业合作社签订意向性服务协议合计1000亩以上得8分,500-1000亩的5分,500亩以下的2分。

项目实施区域内水稻种植户、专业合作社等。

十、报送时间、地点

1.报送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日

下午3时,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夹江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社会化服务股

座机:0833-*,手机:*

附件:政府购买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申请表

夹江县农业农村局

**日

夹江县2022年政府采购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申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公章)

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电话

对公账户

规 模

人员(人)

机械(台)

服务车(台)

近两年防治面积(亩)

获奖证书

实施方案

服务主体简介及主要业绩

镇政府(街道办)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章)


相关附件:

为大力推动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68号) (略) 财政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的通知》(N〔2022〕—2048号)要求,我县将于2023年实施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水稻服务项目。现就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报名。

一、项目概况

夹江县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财政购买县域内农户水稻生产耕、种、防、收4个环节服务,服务面积5.67万亩(折算),财政补助510万元。

二、采购方式

公开遴选。

三、本项目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四、资质条件

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需有作业人员,有固定办公地点和机械物质存放场地,能够在约定时限内为实施区域水稻种植户提供机耕、育插秧、统防统治、机收公共服务。

实施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提供书面承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实施地点及面积。

1.实施地点:夹江县县域内水稻种植区域

2.实施面积:水稻生产耕、种、防、收4个环节服务面积5.67万亩(折算)(其中:服务小农户面积不低于60%)。其中:机耕1次4.5万亩,插秧1次4万亩,统防统治3次共12万亩,机收1次6.56万亩。

(二)实施时间及标准。

1、实施时间:2023年2—5月完成机耕;3—6月完成集中育苗、插秧;4—7月完成专业化统防统治3次;8—9月份完成机械化收割。

2.实施标准:

(1)深耕深松:耕层以18—20厘米,不漏翻,不重翻,翻到头到边,不留死角和空地,全田耕翻,处处耕翻。耕后土块直径小于4厘米的应达到60%以上,直径大于8厘米的土块不超过10%,施耕作业地表应平整,前后地表高低相差不超过2厘米,施耕深度差不超过2厘米。

(2)育秧:秧龄30天左右、株高15—20cm、叶龄5片左右;秧苗外在形态要达粗壮不软弱,无病、白根多,叶绿弹性好,插后返青快。

(3)机插秧:行距30厘米,窝距14—18厘米,亩栽1.3—1.5万窝,窝栽2—3苗。伤秧率≤4%;漂秧率≤3%;漏插率≤5%;翻倒率≤3%;伤秧率、漂秧率、漏插率与翻倒率总和≤10%;相对均匀度合格率≥85%;插秧深度合格率≥90%;平均株数:不超过农艺要求的±10%株;实际栽插基本苗:不超过农艺要求亩基本苗数的±10%;邻间行距合格率≥90%。

(4)统防统治:

A.以专业化统防统治替代分户防治,以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以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以现代高效植保机械替代传统低效药械,有效控制服务区农作物病虫害危害损失率,确保服务对象满意。

B.防治药剂、防控产品由服务对象根据当地病虫害实际发生情况共同商议确定。

C.作业人员在服务中详细记载病虫灾害统防统治时间、施用药剂种类及用量、作业面积等。

D.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30%以上。

E.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100%,处置率达100%。

F.穿防护服,佩戴口罩、手套,安全作业。

G.防治对象、防治时间、防治方法

作物

防治对象

防治时间

防治方法

水稻

一代螟虫

县农业农村局预测预报时间

严格按照农业生产所需药械、器械使用说明操作。

穗期病虫(主防二化螟、稻瘟病、纹枯病、次防三化螟、稻纵卷叶螟等鳞翅目害虫)

县农业农村局预测预报时间(二代二化螟防治时间)

(5)机收。

A.损失率:全喂入收割机应小于等于3.5%,半喂入收割机应小于等于2.5%。

B.含杂率:全喂入收割机应小于等于2.5%,半喂入收割机应小于等于2.0%。

C.破碎率:全喂入收割机应小于等于2.5%,半喂入收割机应小于等于1.0%。

D.割茬高度:应小于等于18厘米。

E.茎秆切碎合格率:应大于等于90%。

E.漏收情况:收割后的田块,应无漏收的现象。

F.污染情况:籽粒无污染;地块和茎秆中无污染。

(三)资金补助环节及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资金共计510万元。

服务环节及补助标准

服务

环节

服务

内容

服务

面积

(万亩)

面积系数

按系数

折算面积

(万亩)

补助

标准

(元/亩)

补助

金额

(万元)

备注

机耕

4.5

0.36

1.62

30

135

1次

水稻集中育插秧

4

0.27

1.08

26

104

1次

水稻统防统治

12

0.1

1.2

9

108

3次

机械

收割

6.56

0.27

1.77

25

163

1次

合 计

27.06

1

5.67

90

510

六、确定实施主体

由实施主体自主申报,经所属地政府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依法选择服务质量较好、服务能力较强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服务主体提供服务,每个环节确定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三个。

七、项目实施要求

1.签订合同。县农业农村局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项目服务的面积(其中:服务小农户面积不低于60%)、作业技术规程、补助标准、绩效考核、验收、资金兑现等事项。

2.项目实施。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在服务过程中要填写服务日志,详细记录作业内容、面积、地点、技术规程等作业事项。服务名册汇总表以乡镇为单位填写,由服务组织、村或社、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产业股、农业社会化服务股五方签字盖章确认并进行公示。

3.资金拨付。服务任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同时提交农户签字确认作业日志等相关资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技术人员对任务完成数量和质量等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交验收资料,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服务主体。

八、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申报资料:响应评分细则文件资料,一式两份。

九、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因数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项目实施方案17%

17分

针对本项目技术规程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17分;方案具有一般可行性的得12分;方案仅简单描述,可行性差的得7分。其余不得分。

提供实施方案

2

履约能力49%

29分

人员配置: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10得5分,每增加一名加1分,最多得15分,10人以下不得分:其中具有初级农技师的人员1人得1分,每增加一名加1分,最多得4分:具有中级及以上农技师的人员1名得2分,每增加一名加2分,最多得10分。

人员配置提供劳动合同或银行工资流水(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农技师证书需提供人社部颁发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同时具有初、中级及以上证书的,以最高有效证书进行打分。

8分

车辆配置:拟投入本项目配送服务车辆1辆得2分,每增加一辆加2分,最高得8分。

租用的提供意向性租用合同,自有车辆的提供购买发票或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

12分

服务机械:拖拉机3台以上得1分,每增加一台加1分,最高得6分,低于3台得0分,机动喷雾器(无人机)5台以上得1分,每增加一台加1分,最高得6分,5台以下得0分。

提供机具购买发票或意向性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

6分

应能力:接到服务需求电话后驾车到达服务区域时间:2小时内到达得6分,3小时内到达得3分,5小时内到达得1分。

根据服务组织工商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址距项目实施地点距离测算。

3

业绩10%

10分

提供2018年以来承接过类似包括水稻生产机耕、育插秧、统防统治服务业绩1个得5分,2个得10分。

同时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验收报告有瑕疵的视同无效。

4

后续服务10%

10分

根据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的可行性、实用性、便捷性、及时性进行综合评比: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10分,方案具有一般可行性的得6分,方案仅简单描述,可行性差的得2分。没有方案不得分。

5

意向性协议8%

8分

与水稻种植户、专业合作社签订意向性服务协议合计1000亩以上得8分,500-1000亩的5分,500亩以下的2分。

项目实施区域内水稻种植户、专业合作社等。

十、报送时间、地点

1.报送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日

下午3时,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夹江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社会化服务股

座机:0833-*,手机:*

附件:政府购买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申请表

夹江县农业农村局

**日

夹江县2022年政府采购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申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公章)

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电话

对公账户

规 模

人员(人)

机械(台)

服务车(台)

近两年防治面积(亩)

获奖证书

实施方案

服务主体简介及主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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