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年产7000t/a化工助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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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年产7000t/a化工助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年产7000t/a化工助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撰写时间:** 17: (略) 生态环境局


  根据年产7000t/a化工助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7000t/a化工助剂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珠海金湾区

建设单位

珠海索 (略)

项目概况

珠海索 (略) 拟投资280 (略) 金湾区南水镇联华路3号(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石化基地内)进行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后, (略) 年新增生产化工助剂7000t,其中包括:二烷基磺基琥珀酸钠6000t/a,月桂醇聚醚羧酸钠500t/a,乳化剂500t/a。同时,对原有产能进行调整:咪唑啉中间体产品原产能为1500t/a,改扩建后咪唑啉中间体不再生产;脂肪醇(酚醚、脂肪醇醚)磷酸酯及其盐类设计产能缩减为500t/a,脂肪醇(酚醚)硫酸铵盐产能缩减为1000t/a,α-羧*基-w-9-十八烯氧基聚氧*烯产能缩减为200t/a,减阻剂FR系列产能缩减为1500t/a,尼龙酸二异*酯/己二酸二异*酯/尼龙酸二*酯产能缩减为2500t/a,均三嗪产能缩减为1000t/a;恢复原有产品氧化胺8000t/a产能。本次改扩建项目增设一个*类露天堆场,其余公辅设施依托现有工程。

环评机构

广西博环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近期(珠海高栏港区石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管网接通前)生产废水经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南水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200%排放限值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三级化粪池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远期生产废水经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达与珠 (略) 签订的污水处理服务框架协议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间接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后,经专管送珠海高栏港区石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HCl、NH3、H2S最大1小时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的占标率均≤100%; PM10、PM2.5、TSP、HCl最大日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的占标率均≤100%;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主要污染物PM10、PM2.5、TSP、二噁英年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的占标率均≤30%;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叠加现状浓度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PM10、PM2.5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TSP、氯化氢的日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主要污染物PM10、PM2.5、TSP、二噁英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HCl、NH3、H2S最大1小时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三、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小,项目改扩建后西北侧和东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定期分别交由回收厂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所设的危废暂存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和日常维护。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于10月24日至11月4日进行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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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年产7000t/a化工助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撰写时间:** 17: (略) 生态环境局


  根据年产7000t/a化工助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7000t/a化工助剂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珠海金湾区

建设单位

珠海索 (略)

项目概况

珠海索 (略) 拟投资280 (略) 金湾区南水镇联华路3号(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石化基地内)进行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后, (略) 年新增生产化工助剂7000t,其中包括:二烷基磺基琥珀酸钠6000t/a,月桂醇聚醚羧酸钠500t/a,乳化剂500t/a。同时,对原有产能进行调整:咪唑啉中间体产品原产能为1500t/a,改扩建后咪唑啉中间体不再生产;脂肪醇(酚醚、脂肪醇醚)磷酸酯及其盐类设计产能缩减为500t/a,脂肪醇(酚醚)硫酸铵盐产能缩减为1000t/a,α-羧*基-w-9-十八烯氧基聚氧*烯产能缩减为200t/a,减阻剂FR系列产能缩减为1500t/a,尼龙酸二异*酯/己二酸二异*酯/尼龙酸二*酯产能缩减为2500t/a,均三嗪产能缩减为1000t/a;恢复原有产品氧化胺8000t/a产能。本次改扩建项目增设一个*类露天堆场,其余公辅设施依托现有工程。

环评机构

广西博环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近期(珠海高栏港区石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管网接通前)生产废水经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南水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200%排放限值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三级化粪池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远期生产废水经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达与珠 (略) 签订的污水处理服务框架协议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间接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后,经专管送珠海高栏港区石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HCl、NH3、H2S最大1小时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的占标率均≤100%; PM10、PM2.5、TSP、HCl最大日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的占标率均≤100%;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主要污染物PM10、PM2.5、TSP、二噁英年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的占标率均≤30%;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叠加现状浓度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PM10、PM2.5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TSP、氯化氢的日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主要污染物PM10、PM2.5、TSP、二噁英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HCl、NH3、H2S最大1小时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三、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小,项目改扩建后西北侧和东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定期分别交由回收厂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所设的危废暂存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和日常维护。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于10月24日至11月4日进行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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