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略) 第五采气厂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 | 伊旗、乌审旗 | 中国石 (略) (略) 第五采气厂 | 西安 (略) | 部署产能9.0×108m3/a,全部为弥补递减建产。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建设气井335口,井场167座。建设已确定位置气管线196.349km,光缆71.08km,与与苏东22站至苏东18站集气支线同沟敷设采出液管线35.622km,与下古采气管线同沟敷设注醇管线9.324km。软管改造新建采气管线6.996km。新建1座苏东-22集气站,扩建苏东-18集气站,新建苏东22站至苏东18站支线阀室2座,苏2-1干线复线阀室1座,阀井2座;配套建设区域内仪表、通信、防腐道路等地面设施。 | (1)废气: 采用高效、低耗柴油机、环保、优质柴油;采用试气天然气回收工艺;定期对燃油车辆进行维护;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焊接材料;定期清扫散落在施工场地的泥土,配备洒水车或其它洒水设备,及时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洒水抑尘;遇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在背风侧,及时回填,不能及时清运的,适时采取洒水灭尘、遮盖等措施,防止二次扬尘;散装物料集中堆置,并采取遮盖或围栏等防扬散、防泄漏、防渗漏措施;严禁运输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车辆超载行驶;施工结束后立即对作业面进行植被恢复,并确保绿化面积和植被成活率等。运营期集气站天然气压缩机采用净化后天然气作为燃料,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烟气中各污染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井口、井场设紧急截断阀,一旦发生事故,紧急切断气源,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状态下的天然气排放量;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仪表、阀门、控制设备等,保证生产平稳进行和操作平衡,避免工作压力大幅度波动;根据《*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开展设备或管线组件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天然气、*醇集输过程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集气站边界非*烷总烃浓度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无组织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2)废水:钻井废水排入井场废水储存罐中,用于钻井泥浆配制,循环利用,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管道临时占地绿化与周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管道施工分段进行,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食宿依托附近村镇和现有工程,新建井场及站场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罐暂存,定期由罐车拉运至当地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扩建站依托现有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于冲沟穿越段,施工前征得当地水利主管部门的同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作业尽量选在枯水期进行,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水体附近清洗施工器具、机械等;加强施工机械维护,防止施工机械漏油,若有漏油现象应及时收集,并用专门容器盛装后统一处理。采出水管输至苏东3#气田采出水处理及回注站和苏里格气田第二天然气处理厂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注地层,剩余采出水处理能力满足本项目要求。运行过程严格控制回注污水水质,保证气田水出水水质完全达到《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6596-2016)以及《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Q/SY01004—2016)相关要求。落实《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要求。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或避免夜间的施工操作;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降低噪声源强;施工采用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式,减少机械噪声;修建的施工便道应尽量远离居民点;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高噪声的施工机械,或穿插安排高噪声和低噪声的工作. (4)固废:废弃泥浆与岩屑暂存于岩屑储存箱中,交有资质的气田废弃物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资源化利用;压裂返排液和放空废液现场通过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压裂返排液的配置,剩余部分拉至下一井场利用或交压裂返排液处置厂处置;压裂返排液现场收集处理后浮渣、污泥经收集后最终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弃沾染矿物油的防渗材料,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清管、试压废渣集中收集后委托具有工业垃圾回收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施工废料由施工单位收集后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外运至指定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井场新建的临时危废暂存间内,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蓄电池、清管废渣依托第五采气厂区域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采出水储罐罐底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在集气站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略) 第五采气厂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 | 伊旗、乌审旗 | 中国石 (略) (略) 第五采气厂 | 西安 (略) | 部署产能9.0×108m3/a,全部为弥补递减建产。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建设气井335口,井场167座。建设已确定位置气管线196.349km,光缆71.08km,与与苏东22站至苏东18站集气支线同沟敷设采出液管线35.622km,与下古采气管线同沟敷设注醇管线9.324km。软管改造新建采气管线6.996km。新建1座苏东-22集气站,扩建苏东-18集气站,新建苏东22站至苏东18站支线阀室2座,苏2-1干线复线阀室1座,阀井2座;配套建设区域内仪表、通信、防腐道路等地面设施。 | (1)废气: 采用高效、低耗柴油机、环保、优质柴油;采用试气天然气回收工艺;定期对燃油车辆进行维护;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焊接材料;定期清扫散落在施工场地的泥土,配备洒水车或其它洒水设备,及时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洒水抑尘;遇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在背风侧,及时回填,不能及时清运的,适时采取洒水灭尘、遮盖等措施,防止二次扬尘;散装物料集中堆置,并采取遮盖或围栏等防扬散、防泄漏、防渗漏措施;严禁运输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车辆超载行驶;施工结束后立即对作业面进行植被恢复,并确保绿化面积和植被成活率等。运营期集气站天然气压缩机采用净化后天然气作为燃料,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烟气中各污染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井口、井场设紧急截断阀,一旦发生事故,紧急切断气源,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状态下的天然气排放量;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仪表、阀门、控制设备等,保证生产平稳进行和操作平衡,避免工作压力大幅度波动;根据《*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开展设备或管线组件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天然气、*醇集输过程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集气站边界非*烷总烃浓度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无组织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2)废水:钻井废水排入井场废水储存罐中,用于钻井泥浆配制,循环利用,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管道临时占地绿化与周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管道施工分段进行,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食宿依托附近村镇和现有工程,新建井场及站场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罐暂存,定期由罐车拉运至当地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扩建站依托现有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于冲沟穿越段,施工前征得当地水利主管部门的同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作业尽量选在枯水期进行,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水体附近清洗施工器具、机械等;加强施工机械维护,防止施工机械漏油,若有漏油现象应及时收集,并用专门容器盛装后统一处理。采出水管输至苏东3#气田采出水处理及回注站和苏里格气田第二天然气处理厂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注地层,剩余采出水处理能力满足本项目要求。运行过程严格控制回注污水水质,保证气田水出水水质完全达到《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6596-2016)以及《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Q/SY01004—2016)相关要求。落实《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要求。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或避免夜间的施工操作;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降低噪声源强;施工采用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式,减少机械噪声;修建的施工便道应尽量远离居民点;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高噪声的施工机械,或穿插安排高噪声和低噪声的工作. (4)固废:废弃泥浆与岩屑暂存于岩屑储存箱中,交有资质的气田废弃物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资源化利用;压裂返排液和放空废液现场通过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压裂返排液的配置,剩余部分拉至下一井场利用或交压裂返排液处置厂处置;压裂返排液现场收集处理后浮渣、污泥经收集后最终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弃沾染矿物油的防渗材料,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清管、试压废渣集中收集后委托具有工业垃圾回收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施工废料由施工单位收集后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外运至指定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井场新建的临时危废暂存间内,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蓄电池、清管废渣依托第五采气厂区域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采出水储罐罐底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在集气站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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