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农安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13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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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农安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13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
  农安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13批次
  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2〕171号
农安县人民政府: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 (农府请〔2022〕11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用地位于农安县杨树林乡等乡城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建新区范围内,实 (略) 自然资源厅整体审批,批准文件为《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农安县杨树林乡等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整体审批的复函》。
  二、同意你县征收建新区内6.0988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三、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四、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略) 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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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
  农安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13批次
  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2〕171号
农安县人民政府: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 (农府请〔2022〕11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用地位于农安县杨树林乡等乡城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建新区范围内,实 (略) 自然资源厅整体审批,批准文件为《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农安县杨树林乡等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整体审批的复函》。
  二、同意你县征收建新区内6.0988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三、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四、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略) 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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