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铜冶炼渣资源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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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铜冶炼渣资源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巴环审〔2022〕34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铜冶炼渣资源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技术评估及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为技改项目,位 (略) (略) 现有厂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一台φ3600×8750的冶炼渣中间炉,将原铜冶炼系统产生的冶炼渣进行氧化焙烧,以增加磁性铁的含量;在原冶炼渣选铜工段后新增选铁生产线,采用“一粗三精+磁粗精矿再磨”工艺进一步选铁,年产磁精矿91450吨;三是新增一套1000Nm3/h的变压吸附制氧装置,为冶炼渣中间炉及其他设施供氧气;新建1座处理规模为2m3/h、处理工艺为“A/O+MBR”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同时,“以新带老”对冶炼系统的现有环境集烟系统、冶炼渣综合利用生产线的粗碎废气、中细碎废气及筛分废气净化系统进行提标改造、对排气筒高度进行优化。项目建成后,原铜冶炼规模及铜精粉的生产规模均不发生变化,只新增磁铁精矿91450t/a。
该项目属技改项目,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合理。根据《报告书》的结论,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冶炼渣中间炉焙烧废气依托现有铜冶炼系统的环境集烟系统,采用“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经40m高排气筒排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区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内环发〔2022〕84号)要求,环境集烟系统废气中SO2排放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标准;自2023年起,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修改单表1标准。
(2)冶炼渣粗碎废气、中细碎废气及筛分废气分别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24m高排气筒排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区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内环发〔2022〕84号)要求,自2023年起,粗碎废气、中细碎废气以及筛分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SO2、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6标准。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建成后,选铁废水循环利用。中间炉新增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该项目选铁水,生产废水不外排。
(2)本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进入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本项目选铁补水,生活污水不外排。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减震消声设施。厂界外侧种植防护林带隔声降噪。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破碎、筛分除尘灰及环境集烟系统脱硫石膏(中和渣)、磁选尾矿渣均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其中,破碎筛分除尘灰依托现有袋式除尘器配套的除尘器灰仓暂存;脱硫石膏(中和渣)依托现有中和渣库暂存后,按照原有途径定期拉运返回铜冶炼配料系统回用;磁选尾矿渣依托现有尾矿暂存池暂存后,定期出售综合利用。中和渣库、尾矿暂存池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Ⅱ的建设要求。
(2)冶炼渣中间炉除尘灰、废矿物油为危险废物,均依托厂区已建成的烟道灰库和废矿物油库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烟道灰库、废矿物油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建设要求。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监测方式,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项目投运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并按证监测、按证排污。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区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内环发〔2022〕84号)要求,铜冶炼系统原料制备及制酸系统尾气处理系统应与本项目同步完成提标改造,确保本项目重金属污染物的新增量指标来源可靠且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制酸系统尾气处理系统提标改造工程未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产。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巴环审〔2022〕34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铜冶炼渣资源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技术评估及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为技改项目,位 (略) (略) 现有厂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一台φ3600×8750的冶炼渣中间炉,将原铜冶炼系统产生的冶炼渣进行氧化焙烧,以增加磁性铁的含量;在原冶炼渣选铜工段后新增选铁生产线,采用“一粗三精+磁粗精矿再磨”工艺进一步选铁,年产磁精矿91450吨;三是新增一套1000Nm3/h的变压吸附制氧装置,为冶炼渣中间炉及其他设施供氧气;新建1座处理规模为2m3/h、处理工艺为“A/O+MBR”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同时,“以新带老”对冶炼系统的现有环境集烟系统、冶炼渣综合利用生产线的粗碎废气、中细碎废气及筛分废气净化系统进行提标改造、对排气筒高度进行优化。项目建成后,原铜冶炼规模及铜精粉的生产规模均不发生变化,只新增磁铁精矿91450t/a。
该项目属技改项目,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合理。根据《报告书》的结论,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冶炼渣中间炉焙烧废气依托现有铜冶炼系统的环境集烟系统,采用“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经40m高排气筒排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区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内环发〔2022〕84号)要求,环境集烟系统废气中SO2排放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标准;自2023年起,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修改单表1标准。
(2)冶炼渣粗碎废气、中细碎废气及筛分废气分别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24m高排气筒排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区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内环发〔2022〕84号)要求,自2023年起,粗碎废气、中细碎废气以及筛分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SO2、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6标准。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建成后,选铁废水循环利用。中间炉新增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该项目选铁水,生产废水不外排。
(2)本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进入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本项目选铁补水,生活污水不外排。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减震消声设施。厂界外侧种植防护林带隔声降噪。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破碎、筛分除尘灰及环境集烟系统脱硫石膏(中和渣)、磁选尾矿渣均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其中,破碎筛分除尘灰依托现有袋式除尘器配套的除尘器灰仓暂存;脱硫石膏(中和渣)依托现有中和渣库暂存后,按照原有途径定期拉运返回铜冶炼配料系统回用;磁选尾矿渣依托现有尾矿暂存池暂存后,定期出售综合利用。中和渣库、尾矿暂存池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Ⅱ的建设要求。
(2)冶炼渣中间炉除尘灰、废矿物油为危险废物,均依托厂区已建成的烟道灰库和废矿物油库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烟道灰库、废矿物油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建设要求。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监测方式,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项目投运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并按证监测、按证排污。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区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内环发〔2022〕84号)要求,铜冶炼系统原料制备及制酸系统尾气处理系统应与本项目同步完成提标改造,确保本项目重金属污染物的新增量指标来源可靠且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制酸系统尾气处理系统提标改造工程未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产。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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