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洮南市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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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洮南市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
  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2〕193号
(略) 人民政府:
  《 (略) 人民政 (略) 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洮政请字〔2022〕6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将农民集体农用地0.4081公顷(其中耕地0.2424公顷)、未利用地0.33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同意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0013公顷;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48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448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737公顷, (略) 农村公路桥梁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用)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略) 自然资源厅

  **日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
  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2〕193号
(略) 人民政府:
  《 (略) 人民政 (略) 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洮政请字〔2022〕6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将农民集体农用地0.4081公顷(其中耕地0.2424公顷)、未利用地0.33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同意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0013公顷;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48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448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737公顷, (略) 农村公路桥梁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用)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略) 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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