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榆树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2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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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榆树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2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人民政府2022年第12批次
  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2〕306号
(略) 人民政府:
  《 (略) 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榆府函〔2022〕16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用 (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二期(一批次)建新区范围内,实 (略) 自然资源厅整体审批,批准文件为《 (略) 自然资源 (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二期(一批次)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整体报批的复函》(吉自然资函〔2022〕37号)。
  二、 (略) 征收建新区内4.5494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三、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四、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略) 自然资源厅
**日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人民政府2022年第12批次
  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2〕306号
(略) 人民政府:
  《 (略) 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榆府函〔2022〕16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用 (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二期(一批次)建新区范围内,实 (略) 自然资源厅整体审批,批准文件为《 (略) 自然资源 (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二期(一批次)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整体报批的复函》(吉自然资函〔2022〕37号)。
  二、 (略) 征收建新区内4.5494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三、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四、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略) 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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