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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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2022-11-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3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穆环审(2022)20号

2022.11.25

一、黑 (略) :

你单位呈报的由黑龙江 (略) 编制的《黑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穆棱镇西岗村,中心坐标为130°31′39.530″,44°56′18.915″。厂房为租赁,建筑(彩钢结构)利旧,占地面积为10000m2,建筑面积3100m2;办公室、锅炉房利旧,新建10m2燃料库及灰渣库。车间布局为染色区位于车间北侧,设置化蜡罐、染料罐、配液罐、染罐、储液罐;烘干区位于车间中部,设置10座烘干窑;规边区位于车间南侧,设置4台规边锯。外购软化好的板材,年加工铅笔板10万罗/a,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6.6%,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应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用汽采用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4)表2标准限值,由1根35m排气筒排放。

规边工序中设备自带收尘装置,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染色工序在染罐内封闭进行,板材放入染罐内经全面浸染后,将染料真空抽入储液罐内用于二次使用,染色后的木板使用叉车转移,不会产生淋滤液,染色工序不产生废气。

干燥窑为密闭,产生的废气经干式过滤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设备安置在封闭车间内,对噪声源较高的设备采用隔声减震措施。生产车间朝向东侧居民区一侧全部密闭,采用设置隔音板等措施,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3.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染罐无需清洗,车间地面无清洗废水;锅炉排水属于清净用水,用于灰渣抑尘和厂区洒水抑尘。

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车间内,面积5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中的相关要求,混凝土表面硬化,基础防渗采用2mm厚的高密度聚*烯或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木料及废木屑全部外售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厂;锅炉灰渣作为草木灰定期用于农田施肥;废染料桶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内,全部由供货厂家回收再利用;废石蜡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布袋、废过滤网由设备厂家更换后回收再利用;废润滑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三)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营,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五)建设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 (略) 穆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通信地址: (略) 长征路18号

邮编:*

(略) 穆棱生态环境局

**日

来源: (略) 穆棱生态环境局

撰稿:李海霞

校对:朱丽彦

一审:李海霞

二审:朱丽彦

三审:高智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3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穆环审(2022)20号

2022.11.25

一、黑 (略) :

你单位呈报的由黑龙江 (略) 编制的《黑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穆棱镇西岗村,中心坐标为130°31′39.530″,44°56′18.915″。厂房为租赁,建筑(彩钢结构)利旧,占地面积为10000m2,建筑面积3100m2;办公室、锅炉房利旧,新建10m2燃料库及灰渣库。车间布局为染色区位于车间北侧,设置化蜡罐、染料罐、配液罐、染罐、储液罐;烘干区位于车间中部,设置10座烘干窑;规边区位于车间南侧,设置4台规边锯。外购软化好的板材,年加工铅笔板10万罗/a,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6.6%,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应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用汽采用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4)表2标准限值,由1根35m排气筒排放。

规边工序中设备自带收尘装置,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染色工序在染罐内封闭进行,板材放入染罐内经全面浸染后,将染料真空抽入储液罐内用于二次使用,染色后的木板使用叉车转移,不会产生淋滤液,染色工序不产生废气。

干燥窑为密闭,产生的废气经干式过滤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设备安置在封闭车间内,对噪声源较高的设备采用隔声减震措施。生产车间朝向东侧居民区一侧全部密闭,采用设置隔音板等措施,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3.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染罐无需清洗,车间地面无清洗废水;锅炉排水属于清净用水,用于灰渣抑尘和厂区洒水抑尘。

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车间内,面积5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中的相关要求,混凝土表面硬化,基础防渗采用2mm厚的高密度聚*烯或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木料及废木屑全部外售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厂;锅炉灰渣作为草木灰定期用于农田施肥;废染料桶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内,全部由供货厂家回收再利用;废石蜡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布袋、废过滤网由设备厂家更换后回收再利用;废润滑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三)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营,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五)建设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 (略) 穆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通信地址: (略) 长征路18号

邮编:*

(略) 穆棱生态环境局

**日

来源: (略) 穆棱生态环境局

撰稿:李海霞

校对:朱丽彦

一审:李海霞

二审:朱丽彦

三审:高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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