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芯智热控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智能热管理系统及零部件产业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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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芯智热控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智能热管理系统及零部件产业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 (略) 新能源汽车智能热管理系统及零部件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智能热管理系统及零部件产业项目

二、建设地点:涪城区绵阳工业园东区龙惠路27号

三、建设单位:四川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世纪鑫海生态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 (略) (略) 涪城区吴家镇广福村龙惠路27号,拟利用已建联东U谷·绵阳国际企业港标准厂房(位于四川绵阳工业园东区)实施新能源汽车智能热管理系统及零部件产业项目,用地面积11232.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39#厂房(3F,主要包含大水泵总成装配线、老线/叶轮压装线、锭子装配线)、41#厂房(2F,主要包含库房、办公区、油泵装配线)、47#厂房(3F,主要包含热管理系统总成装配线、小水泵、执行器及水阀装配线、办公区)、48#厂房(3F,主要包含热管理系统及水泵实验室、油泵及水泵实验室、各类产品通用性能实验室)、49#厂房(3F,主要包含注塑生产线、办公区)、50#厂房(主要为办公大楼),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系统、固废间、危废间等环保工程。建成后,达到年产热管理模块60万只、电子大水泵200万只、电子小水泵100万只、电子油泵50万只、电控执行器40万只、电子水阀30万只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45000万元,环保投资48.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企业须按照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洁废水依托园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吴家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尽量密闭,烘干机等设备密闭。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烘干、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改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DA001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有机废气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要求;厂界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浓度限值、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浓度限值、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点胶等工序等须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同时按报告表要求,以39#、41#、47#、49#生产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破碎机、注塑机、装配线、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设危废暂存间,对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含油棉纱手套等危废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帐,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设施的管理;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注塑废边角料等暂存后外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储存区等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胶水、矿物油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有机溶剂存放区须按报告表要求设置围堰。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111-*-07-01-*]FGQB-0337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厅文件(川环建函〔2022〕46号)及《四川绵阳工业园调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购买的厂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川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地块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绵阳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 (略) 新能源汽车智能热管理系统及零部件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智能热管理系统及零部件产业项目

二、建设地点:涪城区绵阳工业园东区龙惠路27号

三、建设单位:四川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世纪鑫海生态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 (略) (略) 涪城区吴家镇广福村龙惠路27号,拟利用已建联东U谷·绵阳国际企业港标准厂房(位于四川绵阳工业园东区)实施新能源汽车智能热管理系统及零部件产业项目,用地面积11232.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39#厂房(3F,主要包含大水泵总成装配线、老线/叶轮压装线、锭子装配线)、41#厂房(2F,主要包含库房、办公区、油泵装配线)、47#厂房(3F,主要包含热管理系统总成装配线、小水泵、执行器及水阀装配线、办公区)、48#厂房(3F,主要包含热管理系统及水泵实验室、油泵及水泵实验室、各类产品通用性能实验室)、49#厂房(3F,主要包含注塑生产线、办公区)、50#厂房(主要为办公大楼),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系统、固废间、危废间等环保工程。建成后,达到年产热管理模块60万只、电子大水泵200万只、电子小水泵100万只、电子油泵50万只、电控执行器40万只、电子水阀30万只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45000万元,环保投资48.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企业须按照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洁废水依托园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吴家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尽量密闭,烘干机等设备密闭。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烘干、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改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DA001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有机废气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要求;厂界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浓度限值、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浓度限值、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点胶等工序等须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同时按报告表要求,以39#、41#、47#、49#生产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破碎机、注塑机、装配线、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设危废暂存间,对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含油棉纱手套等危废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帐,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设施的管理;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注塑废边角料等暂存后外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储存区等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胶水、矿物油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有机溶剂存放区须按报告表要求设置围堰。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111-*-07-01-*]FGQB-0337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厅文件(川环建函〔2022〕46号)及《四川绵阳工业园调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购买的厂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川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地块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绵阳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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