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邱县宝磊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前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霍邱县宝磊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前公示

1、项目名称:霍邱县 (略) 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霍邱县白莲乡沣西村

3、建设单位:霍邱县 (略)

4、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6700㎡,建设 2 栋生产车间、办公区、水泥筒仓、原料仓库和成品堆场等工程。其中,1#生产车间布设 2 条水泥涵管生产线,2#生产车间布设 1 条水泥涵管生产线。项目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环保投资比例2.8%。项目建设可形成年产3万米水泥涵管的生产能力。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项目废气污染源为水泥筒仓呼吸废气、投料粉尘、原料储存、装卸粉尘以及运输扬尘等。

①水泥筒仓呼吸废气:本项目共有 3 个水泥筒仓,每个筒仓仓顶配套安装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经筒仓顶部呼吸孔高空排放,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

②投料粉尘:上料、搅拌生产设备置于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筒仓水泥通过管道泵入配料机,砂、石投料口侧上方安装水喷淋,并密闭搅拌。

③原料储存、装卸粉尘:砂和石子原料设置在封闭原料仓库内、仓库上方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原料储存和装卸粉尘去除效率可达 80%。

④运输扬尘:厂区路面、生产作业区、物料仓库和成品堆场等地面作硬化处理,并及时清扫洒水;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物料运输车辆采取覆盖措施。

在落实以上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拟建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和养护废水。该项目运营期污水不能接管进入污水处理厂,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平台旁建设一座10m3的循环沉淀池,车辆清洗用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养护废水经边沟收集接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在落实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并采取减振底座等减震、隔震措施,所有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封闭车间内,厂房内壁铺设吸声材料,车间门窗均采用双层隔声门窗。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噪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排放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钢筋边角料、不合格品、沉淀池沉渣、废润滑油以及生活垃圾。钢筋边角料收 (略) 回收利用,不合格品外售施工场地用于建筑材料,沉淀池沉渣晾干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企业各类固废在采取相应处理处置措施后,均可做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相关部门意见

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邱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项目编码:2017-*-41-03-*)。

7、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宝磊水泥环评公示版.pdf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1、项目名称:霍邱县 (略) 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霍邱县白莲乡沣西村

3、建设单位:霍邱县 (略)

4、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6700㎡,建设 2 栋生产车间、办公区、水泥筒仓、原料仓库和成品堆场等工程。其中,1#生产车间布设 2 条水泥涵管生产线,2#生产车间布设 1 条水泥涵管生产线。项目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环保投资比例2.8%。项目建设可形成年产3万米水泥涵管的生产能力。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项目废气污染源为水泥筒仓呼吸废气、投料粉尘、原料储存、装卸粉尘以及运输扬尘等。

①水泥筒仓呼吸废气:本项目共有 3 个水泥筒仓,每个筒仓仓顶配套安装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经筒仓顶部呼吸孔高空排放,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

②投料粉尘:上料、搅拌生产设备置于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筒仓水泥通过管道泵入配料机,砂、石投料口侧上方安装水喷淋,并密闭搅拌。

③原料储存、装卸粉尘:砂和石子原料设置在封闭原料仓库内、仓库上方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原料储存和装卸粉尘去除效率可达 80%。

④运输扬尘:厂区路面、生产作业区、物料仓库和成品堆场等地面作硬化处理,并及时清扫洒水;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物料运输车辆采取覆盖措施。

在落实以上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拟建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和养护废水。该项目运营期污水不能接管进入污水处理厂,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平台旁建设一座10m3的循环沉淀池,车辆清洗用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养护废水经边沟收集接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在落实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并采取减振底座等减震、隔震措施,所有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封闭车间内,厂房内壁铺设吸声材料,车间门窗均采用双层隔声门窗。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噪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排放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钢筋边角料、不合格品、沉淀池沉渣、废润滑油以及生活垃圾。钢筋边角料收 (略) 回收利用,不合格品外售施工场地用于建筑材料,沉淀池沉渣晾干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企业各类固废在采取相应处理处置措施后,均可做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相关部门意见

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邱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项目编码:2017-*-41-03-*)。

7、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宝磊水泥环评公示版.pdf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