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武平县革命烈士陵园围墙及其他辅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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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武平县革命烈士陵园围墙及其他辅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批复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武平县革命烈士陵园围墙及其他辅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武平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武平县革命烈士陵园围墙及其他辅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武平县革命烈士陵园围墙及其他辅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211-35**-*)建设,对保护烈士陵园、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武平县平川街道西门社区船尾坑163号。

三、项目单位:武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烈士陵园围墙维修,陵园大门修缮,集中安葬点绿化以及铺设透水砖,陵园内部部分绿化种植等。

五、主要设计标准:砖墙/柱子采用白色水泥罩面,12厚1∶3水泥砂浆打底扫毛或划出纹道;均采用M10水泥砂浆浆砌MU10实心砖砌筑;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一道防水设防;建筑等级为三级等。

六、工程概算:项目概算总投资116.08万元,其中施工99.95万元。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资金。

七、建设工期:十三个月。

八、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 (略) 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抄送: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 (略) 武平生态环境局。

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印发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武平县革命烈士陵园围墙及其他辅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武平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武平县革命烈士陵园围墙及其他辅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武平县革命烈士陵园围墙及其他辅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211-35**-*)建设,对保护烈士陵园、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武平县平川街道西门社区船尾坑163号。

三、项目单位:武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烈士陵园围墙维修,陵园大门修缮,集中安葬点绿化以及铺设透水砖,陵园内部部分绿化种植等。

五、主要设计标准:砖墙/柱子采用白色水泥罩面,12厚1∶3水泥砂浆打底扫毛或划出纹道;均采用M10水泥砂浆浆砌MU10实心砖砌筑;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一道防水设防;建筑等级为三级等。

六、工程概算:项目概算总投资116.08万元,其中施工99.95万元。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资金。

七、建设工期:十三个月。

八、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 (略) 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抄送: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 (略) 武平生态环境局。

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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