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2-12-0111:20:27
2022年11月3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2-12-0111:20: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略) 搬迁项目 | (略) 千灯镇七浦西路518号 | (略) (略) | 苏州 (略) | 因企业自身发展需求, (略) (略) 拟投资500万元,将现有项目年生产注塑件18万个由千灯镇七浦西路278号2号房搬迁至千灯镇七浦西路518号3幢厂房(搬迁后只生产注塑件,婴儿推车钢管、婴儿童床钢管、加工关节本体不再生产,现址不再进行生产作业), (略) (略) 的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烯腈、1,3-*二烯、苯*烯、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 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氨、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烯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1,3-*二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荣智工企智能技术(昆山)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加工项目 | (略) (略) 玉山镇华淞路 7 号 D、F 幢 | 荣智工企智能技术(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优环 (略) | 购置折弯机(型号:Absolute-H *)、数控激光切割机、机器人拆码垛系统、提升机等设备合计约12台/套,预计新增年产自动化设备(智能物料输送系统设备)50套。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立式加工中心废气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拉丝及去毛刺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海亚喜塑磁科技(昆山)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略) 锦溪镇锦昌路483号 | 海亚喜塑磁科技(昆山) (略) | 昆山 (略) | 年生产塑料制品(各类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手机及数码相机快门零配件等)5400万件 | 1.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新增生活、工业废水。 2.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昆山今 (略) 橡塑制品生产项目 | (略) 镇康家路9号2号房 | 昆山今 (略) | 苏州优环 (略) | 投资100万元,年加工硅胶滚轮8万件、硅胶片2万件、聚氨酯滚轮2万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硅胶加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标准;机加工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5 | 昆山 (略) 印刷网版生产项目 | (略) 镇盛帆路216号 | 昆山 (略) | 昆山 (略) | 年产印刷网版3000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张网、上膜、烘干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8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略) 搬迁项目 | (略) 千灯镇七浦西路518号 | (略) (略) | 苏州 (略) | 因企业自身发展需求, (略) (略) 拟投资500万元,将现有项目年生产注塑件18万个由千灯镇七浦西路278号2号房搬迁至千灯镇七浦西路518号3幢厂房(搬迁后只生产注塑件,婴儿推车钢管、婴儿童床钢管、加工关节本体不再生产,现址不再进行生产作业), (略) (略) 的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烯腈、1,3-*二烯、苯*烯、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 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氨、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烯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1,3-*二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荣智工企智能技术(昆山)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加工项目 | (略) (略) 玉山镇华淞路 7 号 D、F 幢 | 荣智工企智能技术(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优环 (略) | 购置折弯机(型号:Absolute-H *)、数控激光切割机、机器人拆码垛系统、提升机等设备合计约12台/套,预计新增年产自动化设备(智能物料输送系统设备)50套。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立式加工中心废气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拉丝及去毛刺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海亚喜塑磁科技(昆山)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略) 锦溪镇锦昌路483号 | 海亚喜塑磁科技(昆山) (略) | 昆山 (略) | 年生产塑料制品(各类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手机及数码相机快门零配件等)5400万件 | 1.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新增生活、工业废水。 2.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昆山今 (略) 橡塑制品生产项目 | (略) 镇康家路9号2号房 | 昆山今 (略) | 苏州优环 (略) | 投资100万元,年加工硅胶滚轮8万件、硅胶片2万件、聚氨酯滚轮2万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硅胶加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标准;机加工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5 | 昆山 (略) 印刷网版生产项目 | (略) 镇盛帆路216号 | 昆山 (略) | 昆山 (略) | 年产印刷网版3000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张网、上膜、烘干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8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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