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弘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齿轮零部件4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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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弘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齿轮零部件4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现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www.js-eia.cn/)进行《海瀚健康产业(广州)有限公司年生产200t化妆品建设项目》的全文信息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及保密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金属齿轮零部件400吨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工业区西线路23号之五。

3、建设单位: (略) (略) 。

4、验收监测单位:广东 (略) 。

5、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因经营发展需要, (略) (略) 已进行工商注销, (略) , (略) (略) ,公司名称变更后,建设规模、生产产能、生产工艺、项目选址均不变,不存在重大变动。

(略) (略) 年产金属齿轮零部件400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工业区西线路23号之五,项目占地面积为209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248平方米,租用已建成的厂房生产建设,分别为车间1、车间2、车间3,车间1和车间2为单层厂房,车间3为2层楼房,首层为模具区和仓库,二层为办公区,项目内部不设食宿。

车间1设有:混料区、成型区、烧结区、机加工区、仓库1、质检室等。

车间2设有:抛光区、油泡分离区、包装区、办公室、仓库2等。

车间3则为2层楼房,首层为模具区、分拣区和仓库3,二层为办公区。

本项目主要生产金属齿轮零部件,年产400吨,员工4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30天,每天工作10小时。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混料破碎、喷砂、烧结粉尘和锡烟(锡及其化合物)。

1、混料破碎、喷砂、烧结粉尘

①混料破碎和烧结粉尘加强车间通风性能后,在车间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排风管或窗户排至室外;

②喷砂粉尘经喷砂机配套二级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混料、破碎、烧结粉尘及锡烟则通过加强厂房通风、生产时尽可能关闭窗户等设施减少粉尘和锡烟对周边环境影响,喷砂粉尘则通过设备配套的二级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2、锡烟(锡及其化合物)

根据铜粉产品质量证明,铜粉成分中含有0.0018%,烧结过程产生极其微量的锡烟,用“锡及其化合物”进行表征,锡烟全部随保护气氛气体一起排出炉外,在车间内呈无组织行使排放,由于产生量较小,因此不做定量分析,建设单位通过加强厂房通风,减少锡烟对周边环境影响。

(二)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防锈处理废水、抛光和甩干废水,污水主要污染物有pH、CODCr、BOD5、SS、NH3-N、石油类等。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前锋净水厂纳污范围,已于**日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防锈处理废水、抛光和甩干废水经污水处理站,之后合并一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前锋净水厂处理, (略) 桥水道。项目设置污(废)水排放口1个。

(三)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车间内各种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范围在55-90dB(A)之间。本项目通过采取选用环保低噪声型设备、车间设备合理布局、做好噪声设备的基础减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废金属工件、金属碎屑、废油蜡、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空瓶、废钢珠、废抹布、废机油、废空桶。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金属工件、金属碎屑、废油蜡、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空瓶、废钢珠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废物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抹布、废机油、废空桶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不外排。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本项目废水处理后总排放口各污染物浓度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无组织废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锡监测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因此本项目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本项目东面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四、公示要求

项目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 (略) (略) 年产金属齿轮零部件4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 (略) (略) 年产金属齿轮零部件4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示单位: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工业区西线路23号之五

邮编:*

联系方式:肖卫军(*)

时间:**日

验收专家意见.pdf

(略) (略) 年建设项目验收报告2022.11.1(盖章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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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广州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现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www.js-eia.cn/)进行《海瀚健康产业(广州)有限公司年生产200t化妆品建设项目》的全文信息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及保密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金属齿轮零部件400吨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工业区西线路23号之五。

3、建设单位: (略) (略) 。

4、验收监测单位:广东 (略) 。

5、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因经营发展需要, (略) (略) 已进行工商注销, (略) , (略) (略) ,公司名称变更后,建设规模、生产产能、生产工艺、项目选址均不变,不存在重大变动。

(略) (略) 年产金属齿轮零部件400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工业区西线路23号之五,项目占地面积为209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248平方米,租用已建成的厂房生产建设,分别为车间1、车间2、车间3,车间1和车间2为单层厂房,车间3为2层楼房,首层为模具区和仓库,二层为办公区,项目内部不设食宿。

车间1设有:混料区、成型区、烧结区、机加工区、仓库1、质检室等。

车间2设有:抛光区、油泡分离区、包装区、办公室、仓库2等。

车间3则为2层楼房,首层为模具区、分拣区和仓库3,二层为办公区。

本项目主要生产金属齿轮零部件,年产400吨,员工4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30天,每天工作10小时。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混料破碎、喷砂、烧结粉尘和锡烟(锡及其化合物)。

1、混料破碎、喷砂、烧结粉尘

①混料破碎和烧结粉尘加强车间通风性能后,在车间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排风管或窗户排至室外;

②喷砂粉尘经喷砂机配套二级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混料、破碎、烧结粉尘及锡烟则通过加强厂房通风、生产时尽可能关闭窗户等设施减少粉尘和锡烟对周边环境影响,喷砂粉尘则通过设备配套的二级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2、锡烟(锡及其化合物)

根据铜粉产品质量证明,铜粉成分中含有0.0018%,烧结过程产生极其微量的锡烟,用“锡及其化合物”进行表征,锡烟全部随保护气氛气体一起排出炉外,在车间内呈无组织行使排放,由于产生量较小,因此不做定量分析,建设单位通过加强厂房通风,减少锡烟对周边环境影响。

(二)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防锈处理废水、抛光和甩干废水,污水主要污染物有pH、CODCr、BOD5、SS、NH3-N、石油类等。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前锋净水厂纳污范围,已于**日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防锈处理废水、抛光和甩干废水经污水处理站,之后合并一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前锋净水厂处理, (略) 桥水道。项目设置污(废)水排放口1个。

(三)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车间内各种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范围在55-90dB(A)之间。本项目通过采取选用环保低噪声型设备、车间设备合理布局、做好噪声设备的基础减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废金属工件、金属碎屑、废油蜡、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空瓶、废钢珠、废抹布、废机油、废空桶。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金属工件、金属碎屑、废油蜡、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空瓶、废钢珠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废物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抹布、废机油、废空桶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不外排。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本项目废水处理后总排放口各污染物浓度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无组织废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锡监测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因此本项目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本项目东面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四、公示要求

项目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 (略) (略) 年产金属齿轮零部件4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 (略) (略) 年产金属齿轮零部件4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示单位: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工业区西线路23号之五

邮编:*

联系方式:肖卫军(*)

时间:**日

验收专家意见.pdf

(略) (略) 年建设项目验收报告2022.11.1(盖章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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