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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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 (略) 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办县级部门及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县政府批准的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管理、监督在金湖县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七)负责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建设。

(十)承担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县委县政府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 (略) 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办县级部门及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县政府批准的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管理、监督在金湖县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七)负责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建设。

(十)承担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县委县政府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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