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角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云岭兴成线缆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关于三角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云岭兴成线缆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三角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云岭兴成线缆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云岭兴成线缆研发生产基地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京津合作示范区首卓路与创杰道交口 |
建设单位 | 三角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五洲绿源(天津) (略) |
项目概况 | 三角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拟投资9000万元,在天津滨海高新区京津合作示范区首卓路与创杰道交口建设云岭兴成线缆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0001m2,总建筑面积14180.58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车间一、车间二、办公楼及门卫等建筑,购置塑料挤出机、管绞机、冲床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可实现年产聚氯*烯绝缘固定布线用电线50万千米、交联聚*烯绝缘聚氯*烯护套电力电缆15万千米、通用橡套软电缆15万千米、电缆紧固件900吨、电缆支架600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环保投资77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废水治理措施、噪声防控措施、固体废物收集暂存措施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PVC电缆料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混料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PVC电缆料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用橡套软电缆生产工序产生的硫化废气、喷码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共同引至1套“布袋除尘+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1排放。聚氯*烯绝缘固定布线用电线和交联聚*烯绝缘聚氯*烯护套电力电缆生产工序产生的挤出废气、喷码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2排放。电缆支架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废机头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3排放。铜棒拉丝工序产生的油雾经集气罩收集引至1套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4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通过车间二屋顶的1根12.2m高排气筒P5排放。 排气筒P1、P2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氯化氢、氯*烯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相应限值要求。排气筒P1、P2排放的2-*酮的排放速率、臭气浓度与排气筒P1排放的硫化氢、二硫化碳的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排气筒P1、P3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应限值要求。排气筒P5排放的油烟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应限值要求。 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房外非*烷总烃的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颗粒物的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应限值要求;氯化氢、氯*烯的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相应限值要求;2-*酮、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食堂含油污水、定期排放的冷却循环水、锅炉软化水装置再生废水通过厂区 (略) 政排水管网,前期进入京津合作示范区临时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待京津合作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污水进入京津合作示范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上料机、高速混合机、热切造粒机、挤出机、环保风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加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侧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袋、废机头料、废铜丝、废线缆、废边角料、废焊材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废包装桶(拉丝冷却液、油墨、稀释剂)、废切削液、废机油、含油沾染物、废活性炭、废光氧灯管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日至**日 |
**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三角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云岭兴成线缆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云岭兴成线缆研发生产基地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京津合作示范区首卓路与创杰道交口 |
建设单位 | 三角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五洲绿源(天津) (略) |
项目概况 | 三角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拟投资9000万元,在天津滨海高新区京津合作示范区首卓路与创杰道交口建设云岭兴成线缆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0001m2,总建筑面积14180.58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车间一、车间二、办公楼及门卫等建筑,购置塑料挤出机、管绞机、冲床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可实现年产聚氯*烯绝缘固定布线用电线50万千米、交联聚*烯绝缘聚氯*烯护套电力电缆15万千米、通用橡套软电缆15万千米、电缆紧固件900吨、电缆支架600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环保投资77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废水治理措施、噪声防控措施、固体废物收集暂存措施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PVC电缆料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混料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PVC电缆料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用橡套软电缆生产工序产生的硫化废气、喷码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共同引至1套“布袋除尘+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1排放。聚氯*烯绝缘固定布线用电线和交联聚*烯绝缘聚氯*烯护套电力电缆生产工序产生的挤出废气、喷码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2排放。电缆支架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废机头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3排放。铜棒拉丝工序产生的油雾经集气罩收集引至1套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4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通过车间二屋顶的1根12.2m高排气筒P5排放。 排气筒P1、P2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氯化氢、氯*烯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相应限值要求。排气筒P1、P2排放的2-*酮的排放速率、臭气浓度与排气筒P1排放的硫化氢、二硫化碳的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排气筒P1、P3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应限值要求。排气筒P5排放的油烟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应限值要求。 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房外非*烷总烃的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颗粒物的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应限值要求;氯化氢、氯*烯的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相应限值要求;2-*酮、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食堂含油污水、定期排放的冷却循环水、锅炉软化水装置再生废水通过厂区 (略) 政排水管网,前期进入京津合作示范区临时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待京津合作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污水进入京津合作示范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上料机、高速混合机、热切造粒机、挤出机、环保风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加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侧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袋、废机头料、废铜丝、废线缆、废边角料、废焊材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废包装桶(拉丝冷却液、油墨、稀释剂)、废切削液、废机油、含油沾染物、废活性炭、废光氧灯管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日至**日 |
**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