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洋淀生态清淤三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白洋淀生态清淤三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 〕133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相关规定,中国雄安集团 (略) 于**日主持召开了该项目的验收会议,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个工作日,即**日—**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白洋淀生态清淤三期工程项目
建设地址: (略) 雄安新区安新县、雄县两县
建设性质:改建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分为淀内和淀外。淀内用地涉及安新县三台镇、安州镇、安新镇、端村镇、圈头乡、刘李庄镇、同口镇等七个乡镇。淀外用地涉及雄县七间房乡,安新县端村镇、安新镇、刘李庄镇。本工程治理范围包括226个鱼塘、14个开阔水面、62个水道。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030.50hm2,全部为临时占地。包括生态清淤工程区面积631.43hm2,底泥脱水及余水处理区面积38.29hm2,塘水处理工程区面积587.62hm2,原位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区面积558.60hm2,围堤围埝拆除工程区114.20hm2,底泥处置场86.08hm2,交通道路区8.2hm2,临时码头区4.31hm2,施工生产区1.57hm2。
三、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中国雄安集团 (略)
联系人:孙越
联系电话:*
四、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基本信息
编制单位:北 (略)
联系人:赵敏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五、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基本信息
编制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联系人:申卫博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意见提交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附件:1.白洋淀生态清淤三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中国雄安集团 (略)
**日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 〕133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相关规定,中国雄安集团 (略) 于**日主持召开了该项目的验收会议,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个工作日,即**日—**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白洋淀生态清淤三期工程项目
建设地址: (略) 雄安新区安新县、雄县两县
建设性质:改建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分为淀内和淀外。淀内用地涉及安新县三台镇、安州镇、安新镇、端村镇、圈头乡、刘李庄镇、同口镇等七个乡镇。淀外用地涉及雄县七间房乡,安新县端村镇、安新镇、刘李庄镇。本工程治理范围包括226个鱼塘、14个开阔水面、62个水道。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030.50hm2,全部为临时占地。包括生态清淤工程区面积631.43hm2,底泥脱水及余水处理区面积38.29hm2,塘水处理工程区面积587.62hm2,原位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区面积558.60hm2,围堤围埝拆除工程区114.20hm2,底泥处置场86.08hm2,交通道路区8.2hm2,临时码头区4.31hm2,施工生产区1.57hm2。
三、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中国雄安集团 (略)
联系人:孙越
联系电话:*
四、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基本信息
编制单位:北 (略)
联系人:赵敏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五、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基本信息
编制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联系人:申卫博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意见提交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附件:1.白洋淀生态清淤三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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