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2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及拟批复的公示
关于2022年12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及拟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格力大松(宿迁) (略) 年产1658万台生活电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7-*;
通讯地址: (略) 人民大道888号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政编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和编制人 | 环评报告书(表)链接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1658万台生活电器扩建项目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路2288号 | 格力大松(宿迁) (略) | 1、编制单位:江苏 (略) 2、编制主持人:蒋克斌 3、主要编制人:蒋克斌 ?李展朋 | 本项目在企业现有厂区内改扩建,不新征用地,本次改扩建项目全厂占地面积约*m2。主要包括购置注塑机、打包机、阳极氧化线等生产设备,实施完成后将形成年产1658万台生活电器的能力。 | 1、废水:本次改扩建项目产生废水主要包括阳极氧化前处理废水、阳极氧化线废水、水喷淋废水、碱液吸收塔废水、洗碗机、电火锅等性能检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水,阳极氧化前处理废水、阳极氧化线废水经处理后约40%回用,其余60%废水和水喷淋废水、碱液吸收塔废水、洗碗机、电火锅等性能检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水等一起排入厂区综合污水站进行处理,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宿迁富春 (略) (原河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尾水排入西民便河。 2、废气:本次改扩建项目生产产生的注塑废气(非*烷总烃、苯*烯、*烯腈)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达标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粉碎废气(粉尘)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方式进行处理,达标尾气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抛光、打砂废气(粉尘)采用1套“水喷淋”进行处理,达标尾气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阳极氧化生产线废气(硫酸雾、NOx)采用1套“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达标尾气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喷漆线废气(非*烷总烃、漆雾)和陶晶粉固化废气(非*烷总烃)采用1套“水喷淋+洗涤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进行处理,处理后经“旋风除尘器+过滤棉”处理的喷陶废气(粉尘)及固化炉燃烧天然气废气(SO2、NOX、颗粒物)一起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热水炉燃烧天然气废气(SO2、NOX、颗粒物)和烘干炉燃烧天然气废气(SO2、NOX、颗粒物)通过2根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震、设置密闭隔声、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65dB(A),夜≤55dB(A)。 4、固废: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格力大松(宿迁) (略) 年产1658万台生活电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7-*;
通讯地址: (略) 人民大道888号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政编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和编制人 | 环评报告书(表)链接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1658万台生活电器扩建项目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路2288号 | 格力大松(宿迁) (略) | 1、编制单位:江苏 (略) 2、编制主持人:蒋克斌 3、主要编制人:蒋克斌 ?李展朋 | 本项目在企业现有厂区内改扩建,不新征用地,本次改扩建项目全厂占地面积约*m2。主要包括购置注塑机、打包机、阳极氧化线等生产设备,实施完成后将形成年产1658万台生活电器的能力。 | 1、废水:本次改扩建项目产生废水主要包括阳极氧化前处理废水、阳极氧化线废水、水喷淋废水、碱液吸收塔废水、洗碗机、电火锅等性能检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水,阳极氧化前处理废水、阳极氧化线废水经处理后约40%回用,其余60%废水和水喷淋废水、碱液吸收塔废水、洗碗机、电火锅等性能检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水等一起排入厂区综合污水站进行处理,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宿迁富春 (略) (原河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尾水排入西民便河。 2、废气:本次改扩建项目生产产生的注塑废气(非*烷总烃、苯*烯、*烯腈)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达标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粉碎废气(粉尘)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方式进行处理,达标尾气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抛光、打砂废气(粉尘)采用1套“水喷淋”进行处理,达标尾气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阳极氧化生产线废气(硫酸雾、NOx)采用1套“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达标尾气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喷漆线废气(非*烷总烃、漆雾)和陶晶粉固化废气(非*烷总烃)采用1套“水喷淋+洗涤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进行处理,处理后经“旋风除尘器+过滤棉”处理的喷陶废气(粉尘)及固化炉燃烧天然气废气(SO2、NOX、颗粒物)一起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热水炉燃烧天然气废气(SO2、NOX、颗粒物)和烘干炉燃烧天然气废气(SO2、NOX、颗粒物)通过2根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震、设置密闭隔声、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65dB(A),夜≤55dB(A)。 4、固废: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零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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