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字〔2022〕170号关于宁明县敬安公墓建设项目重新立项的批复-2022-11-2915:50
宁发改字〔2022〕170号关于宁明县敬安公墓建设项目重新立项的批复-2022-11-2915:50
宁发改字〔2022〕170号
关于宁明县敬安公墓建设项目重新立项的批复
宁明县殡葬管理所:
报来《关于宁明县敬安公墓建设项目建议书重新申请批复的请示》(宁殡所报〔2022〕5号)及项目建议书等材料收悉。我局于**日已通过宁发改字〔2019〕28号批复宁明县敬安公墓建设项目立项。你单位来文称,根据当前项目规划需要,拟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后,用地面积、建设内容、投资等均发生较大调整,为了使项目更符合实际,现申请重新立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79-01-*。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占地 95.12亩,建设墓位 7.28万个(其中墓碑位 2.28万个,墓格位 5万个),塔陵建筑面积为 6868㎡,仿古办公301.72㎡、墓葬区道路约8公里、骨灰存临时存放楼 125㎡、职工宿舍967.96㎡、配套停车场 1个、风雨桥1座、广场1个、悼念堂2个、凉亭8座、休闲长廊2个、公厕2个、石料加工场1个、假山景点1座、变压房1个、抽水房 1个、办公区绿化等。
三、项目建设地点:宁明县亭亮镇华侨农场渠阳分场绿荷岭。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8505.03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县 (略) 自筹。
五、项目重新立项批复后,原批复立项文件宁发改字〔2019〕28号同时作废。
六、建议你单位加强与相关审批部门衔接,进一步调整完善前期手续,确保合规建设。
请据此批复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编制完成后,报我局审批。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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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字〔2022〕170号
关于宁明县敬安公墓建设项目重新立项的批复
宁明县殡葬管理所:
报来《关于宁明县敬安公墓建设项目建议书重新申请批复的请示》(宁殡所报〔2022〕5号)及项目建议书等材料收悉。我局于**日已通过宁发改字〔2019〕28号批复宁明县敬安公墓建设项目立项。你单位来文称,根据当前项目规划需要,拟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后,用地面积、建设内容、投资等均发生较大调整,为了使项目更符合实际,现申请重新立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79-01-*。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占地 95.12亩,建设墓位 7.28万个(其中墓碑位 2.28万个,墓格位 5万个),塔陵建筑面积为 6868㎡,仿古办公301.72㎡、墓葬区道路约8公里、骨灰存临时存放楼 125㎡、职工宿舍967.96㎡、配套停车场 1个、风雨桥1座、广场1个、悼念堂2个、凉亭8座、休闲长廊2个、公厕2个、石料加工场1个、假山景点1座、变压房1个、抽水房 1个、办公区绿化等。
三、项目建设地点:宁明县亭亮镇华侨农场渠阳分场绿荷岭。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8505.03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县 (略) 自筹。
五、项目重新立项批复后,原批复立项文件宁发改字〔2019〕28号同时作废。
六、建议你单位加强与相关审批部门衔接,进一步调整完善前期手续,确保合规建设。
请据此批复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编制完成后,报我局审批。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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