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2022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2022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桂政土批函(7)〔2022〕47号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 (略) 2022年 (略) 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鹿耳环社区、鸡*头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9.7211公顷(乔木林地4.4025公顷、灌木林地1.6910公顷、其他林地0.0548公顷、其他草地1.4849公顷、农村道路0.0425公顷、坑塘水面2.04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征收上述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1.0041公顷(农村宅基地0.3972公顷、公路用地0.0226公顷、交通服务站用地0.5843公顷);共计10.7252公顷土地, (略) 2022年 (略) 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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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7)〔2022〕47号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 (略) 2022年 (略) 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鹿耳环社区、鸡*头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9.7211公顷(乔木林地4.4025公顷、灌木林地1.6910公顷、其他林地0.0548公顷、其他草地1.4849公顷、农村道路0.0425公顷、坑塘水面2.04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征收上述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1.0041公顷(农村宅基地0.3972公顷、公路用地0.0226公顷、交通服务站用地0.5843公顷);共计10.7252公顷土地, (略) 2022年 (略) 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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