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12月2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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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阜康 (略) 年产2万平方米新型装配式集成房项目 | 新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西区阜康产业园3- (略) (略) 固 (略) 院内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000m2。 | 在固 (略) 原免烧砖生产线拆除原址,建设装配式集成房生产线1条,年产2万平方米新型装配式集成房屋配套设施。 项目区建设采用封闭式料场、廊道封闭的方式,本项目生产工序主要由物料储存、钢筋环网制作、脱模剂粉刷、混凝土制作、喂料振动、蒸汽养护、脱模修补、成品入库组成。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物料存储废气,混合搅拌废气、锅炉废气等。砂石料、水泥从筒仓中进入搅拌机与水进行混合搅拌,混合机产生的粉尘通过管道通入布袋除尘器(去尘效率99.7%,风机量3000m3/h)处理后经15m米高排气筒排出(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放标准(10mg/m3);项目新建1座2t/h的煤气蒸汽锅炉,用于向生产流水线供给蒸汽,锅炉燃料由阜康 (略) 焦炉煤气通过管道输送供给至项目区,产生的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和烟气再循环处理后经8米高排气筒排出(DA002),颗粒物及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1〕17号)中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项目砂石料存储在项目区全密闭砂石料库房内,四面设置围挡和顶棚,留有进出口,方便车辆进出。项目设有1个水泥筒仓,筒仓均设有离地呼吸孔一个,呼吸孔口安装滤筒进行过滤除尘,废气经滤筒过滤除尘后排放,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废水、办公生活污水。搅拌机清洗工序在地面设置水槽,将清洗废水排入收集池,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依托 (略) 固 (略) 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阜康 (略) 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间接排放限值,全部用于阜康 (略) 配煤和熄焦,不排出厂外。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车辆安装减震器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金属边角料、危险废物(废机油、脱模剂废桶)、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至厂区内封闭式垃圾箱,定期清运至园区垃圾处理场处置;废金属边角料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外售物资回收单位;除尘灰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外排;废机油及脱模剂废桶 (略) (略) 固 (略) 厂区内已建的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置。 |
2 | 新疆油田天然气凝液储罐和装载系统VOCs达标治理工程(盆5天然气处理站) | 技术改造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南距玛纳斯县城中心约90km,西北 (略) 中心125km。 | 项目总投资182.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用地面积为200m2,均为临时占地。 | 建设内容:盆5天然气处理站站内原罐区新建1座30m3卧式带压储罐;新建凝析油定量装车橇1座,并设置回气线返回至储罐中。施工期3个月。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各施工机械及车辆燃料均采用合格油品,定期维护和保养;焊接时加强施工人员个人防护。运营期加强压力罐及罐车运行维护,确保罐体保持完好;定期检查设备机泵、电气控制系统和罐体压力是否符合设定要求。定期检查检测回气管线法兰等密封点泄漏情况。按相关标准要求的时间、频次对储罐区开展LDAR监测。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设施检修污水以及清罐含油污水集中收集至含油污水储罐内,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运营期盆5天然气处理站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材料产生的废边角料等尽量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利用,无法再利用的集中堆放,定期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运营期清罐底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即产即清。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新建储罐区域应满足重点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运营期加强现场巡查,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罐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运营期加强巡检,确保罐体保持完整,发现孔洞、缝隙等破损时及时检修。定期检查风险应急物资完备性,发现不足或失效物资,应及时更换或补充。发生风险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风险预警等级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
3 | 天湾2井勘探钻探项目 | 新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2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1775m2,均为临时占地。 | 建设内容:部署1口勘探井,井号为天湾2井,井身结构采用六开直井,钻井总进尺8450m,钻井期465天,试油期60天。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避开野生植被及保护植物较丰富的区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过程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经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烷总烃参照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采油二厂81#联合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拉运至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油基钻井岩屑采用同一套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钻试结束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防渗区域铺设的沾油废防渗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
4 | 清北1井勘探钻探项目 | 新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 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7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5775m2,均为临时占地。 | 建设内容:清北1勘探井1口,井身结构采用六开直井,钻井总进尺8800m,钻井期505天,试油期60天。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避开野生植被及保护植物较丰富的区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过程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柴油机、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试油期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经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烷总经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采油二厂81#联合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拉运至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采用一套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拉运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钻试结束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防渗区域铺设的废防渗膜粘有油类物质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交由危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12月2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阜康 (略) 年产2万平方米新型装配式集成房项目 | 新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西区阜康产业园3- (略) (略) 固 (略) 院内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000m2。 | 在固 (略) 原免烧砖生产线拆除原址,建设装配式集成房生产线1条,年产2万平方米新型装配式集成房屋配套设施。 项目区建设采用封闭式料场、廊道封闭的方式,本项目生产工序主要由物料储存、钢筋环网制作、脱模剂粉刷、混凝土制作、喂料振动、蒸汽养护、脱模修补、成品入库组成。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物料存储废气,混合搅拌废气、锅炉废气等。砂石料、水泥从筒仓中进入搅拌机与水进行混合搅拌,混合机产生的粉尘通过管道通入布袋除尘器(去尘效率99.7%,风机量3000m3/h)处理后经15m米高排气筒排出(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放标准(10mg/m3);项目新建1座2t/h的煤气蒸汽锅炉,用于向生产流水线供给蒸汽,锅炉燃料由阜康 (略) 焦炉煤气通过管道输送供给至项目区,产生的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和烟气再循环处理后经8米高排气筒排出(DA002),颗粒物及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1〕17号)中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项目砂石料存储在项目区全密闭砂石料库房内,四面设置围挡和顶棚,留有进出口,方便车辆进出。项目设有1个水泥筒仓,筒仓均设有离地呼吸孔一个,呼吸孔口安装滤筒进行过滤除尘,废气经滤筒过滤除尘后排放,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废水、办公生活污水。搅拌机清洗工序在地面设置水槽,将清洗废水排入收集池,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依托 (略) 固 (略) 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阜康 (略) 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间接排放限值,全部用于阜康 (略) 配煤和熄焦,不排出厂外。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车辆安装减震器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金属边角料、危险废物(废机油、脱模剂废桶)、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至厂区内封闭式垃圾箱,定期清运至园区垃圾处理场处置;废金属边角料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外售物资回收单位;除尘灰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外排;废机油及脱模剂废桶 (略) (略) 固 (略) 厂区内已建的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置。 |
2 | 新疆油田天然气凝液储罐和装载系统VOCs达标治理工程(盆5天然气处理站) | 技术改造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南距玛纳斯县城中心约90km,西北 (略) 中心125km。 | 项目总投资182.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用地面积为200m2,均为临时占地。 | 建设内容:盆5天然气处理站站内原罐区新建1座30m3卧式带压储罐;新建凝析油定量装车橇1座,并设置回气线返回至储罐中。施工期3个月。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各施工机械及车辆燃料均采用合格油品,定期维护和保养;焊接时加强施工人员个人防护。运营期加强压力罐及罐车运行维护,确保罐体保持完好;定期检查设备机泵、电气控制系统和罐体压力是否符合设定要求。定期检查检测回气管线法兰等密封点泄漏情况。按相关标准要求的时间、频次对储罐区开展LDAR监测。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设施检修污水以及清罐含油污水集中收集至含油污水储罐内,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运营期盆5天然气处理站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材料产生的废边角料等尽量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利用,无法再利用的集中堆放,定期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运营期清罐底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即产即清。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新建储罐区域应满足重点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运营期加强现场巡查,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罐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运营期加强巡检,确保罐体保持完整,发现孔洞、缝隙等破损时及时检修。定期检查风险应急物资完备性,发现不足或失效物资,应及时更换或补充。发生风险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风险预警等级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
3 | 天湾2井勘探钻探项目 | 新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2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1775m2,均为临时占地。 | 建设内容:部署1口勘探井,井号为天湾2井,井身结构采用六开直井,钻井总进尺8450m,钻井期465天,试油期60天。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避开野生植被及保护植物较丰富的区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过程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经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烷总烃参照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采油二厂81#联合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拉运至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油基钻井岩屑采用同一套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钻试结束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防渗区域铺设的沾油废防渗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
4 | 清北1井勘探钻探项目 | 新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 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7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5775m2,均为临时占地。 | 建设内容:清北1勘探井1口,井身结构采用六开直井,钻井总进尺8800m,钻井期505天,试油期60天。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避开野生植被及保护植物较丰富的区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过程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柴油机、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试油期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经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烷总经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采油二厂81#联合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拉运至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采用一套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拉运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钻试结束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防渗区域铺设的废防渗膜粘有油类物质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交由危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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