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览代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代谢组分析实验室项目-ccea2a2917ed476ab17c60d7bb5cf521-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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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览代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代谢组分析实验室项目-ccea2a2917ed476ab17c60d7bb5cf521-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淀区清河东滨河 (略) A栋一层110室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项目排水包括实验室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其中实验室废水主要为实验器皿清洗废水,项目第一、二遍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处理处置,其余清洗废水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公共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清河再生水厂处理。2、废气本项目实验过程使用*醇、*腈、异*醇、三氯*烷、*基叔*基醚、*酸、*酸等,故排放的废气主要包括分析实验室有机试剂,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经NMHC计。项目设3个废气排口,每个排放口安装了活性炭装置1套,通过排风管道引至南侧室外排放。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实验仪器设备、废气治理设施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所有设备均位于室内,其中废气处理设施(包括风机和活性炭处理箱)位于室内屋顶顶棚内,各产噪设备安装有减振垫或消声设施。4、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植物动物检测样本等,其中废包装物由专门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剩余植物、动物检测样本退还给委托单位。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第一次、第二次清洗废水、实验废液、废实验用品(一次性)、废试剂瓶、废器具(离心管、移液管、废脱脂棉、过滤纸、称量纸、擦拭纸、移液枪头、破碎实验器皿、一次性原料容器、乳胶手套等)及废活性炭等。产生的危险废物统一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周天行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宾克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谱览代谢(北京) (略)

建设地点: (略) 海淀区清河东滨河 (略) A栋一层110室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项目排水包括实验室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其中实验室废水主要为实验器皿清洗废水,项目第一、二遍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处理处置,其余清洗废水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公共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清河再生水厂处理。2、废气本项目实验过程使用*醇、*腈、异*醇、三氯*烷、*基叔*基醚、*酸、*酸等,故排放的废气主要包括分析实验室有机试剂,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经NMHC计。项目设3个废气排口,每个排放口安装了活性炭装置1套,通过排风管道引至南侧室外排放。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实验仪器设备、废气治理设施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所有设备均位于室内,其中废气处理设施(包括风机和活性炭处理箱)位于室内屋顶顶棚内,各产噪设备安装有减振垫或消声设施。4、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植物动物检测样本等,其中废包装物由专门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剩余植物、动物检测样本退还给委托单位。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第一次、第二次清洗废水、实验废液、废实验用品(一次性)、废试剂瓶、废器具(离心管、移液管、废脱脂棉、过滤纸、称量纸、擦拭纸、移液枪头、破碎实验器皿、一次性原料容器、乳胶手套等)及废活性炭等。产生的危险废物统一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周天行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宾克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谱览代谢(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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