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示范线项目(一期)-已受理项目
集成电路示范线项目(一期)-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B10M1地块
公示时间:**至**
受理时间:**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变更项目,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B9M1、B10M1地块。项目对原“集成电路示范线项目(一期)”实施调整,产品DRAM晶圆产能由“2万片/月”调整为“3万片/月”,并对工艺、废水处理系统进行优化。
行政相对人名称:长鑫集电(北京) (略)
联系人:高亮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B10M1地块
公示时间:**至**
受理时间:**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变更项目,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B9M1、B10M1地块。项目对原“集成电路示范线项目(一期)”实施调整,产品DRAM晶圆产能由“2万片/月”调整为“3万片/月”,并对工艺、废水处理系统进行优化。
行政相对人名称:长鑫集电(北京) (略)
联系人: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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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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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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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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