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年组装95万支高端伸缩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年组装95万支高端伸缩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
联系电话:022-*
通讯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组装95万支高端伸缩杆项目 | (略) 易 (略) | (略) 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医疗器械工业园京福公路东侧优谷新科园155号 | 天津环 (略) | (略) 易 (略) 租赁天津 (略) 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医疗器械工业园优谷新科园155号三层厂房,用于组装生产高端伸缩杆,年产各种型号伸缩杆共95万支,厂房建筑面积1600m2。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经收集装置收集后引入1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的尾气由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TRVOC、非*烷总烃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塑料制品制造”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车间界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限值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厂界臭气浓度预计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周界环境空气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冷却水排水及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水由污水总排口排出,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双青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在污水排放口的排放浓度预测值均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相应的三级标准的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底座、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经预测,本项目建成后,四侧厂界昼间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材、沾染废物(含胶类、油类)、废光氧灯管(含汞)、废活性炭(含有机物质)和生活垃圾。废包材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统一收集后定 (略) 回收利用。沾染废物(含胶类、油类)、废光氧灯管(含汞)和废活性炭(含有机物质)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依托厂房内新建危险废物暂存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为一般固体废物, (略) 管理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无 | **日至**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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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组装95万支高端伸缩杆项目 | (略) 易 (略) | (略) 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医疗器械工业园京福公路东侧优谷新科园155号 | 天津环 (略) | (略) 易 (略) 租赁天津 (略) 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医疗器械工业园优谷新科园155号三层厂房,用于组装生产高端伸缩杆,年产各种型号伸缩杆共95万支,厂房建筑面积1600m2。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经收集装置收集后引入1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的尾气由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TRVOC、非*烷总烃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塑料制品制造”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车间界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限值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厂界臭气浓度预计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周界环境空气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冷却水排水及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水由污水总排口排出,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双青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在污水排放口的排放浓度预测值均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相应的三级标准的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底座、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经预测,本项目建成后,四侧厂界昼间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材、沾染废物(含胶类、油类)、废光氧灯管(含汞)、废活性炭(含有机物质)和生活垃圾。废包材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统一收集后定 (略) 回收利用。沾染废物(含胶类、油类)、废光氧灯管(含汞)和废活性炭(含有机物质)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依托厂房内新建危险废物暂存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为一般固体废物, (略) 管理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无 | **日至**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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