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财政局2022年第二期“共同富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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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财政局2022年第二期“共同富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 (略) 财政厅关 (略) 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17〕86号)、《关于开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的通知》(瑞财预执〔2022〕260号)、《关于制定“‘共同富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评价指标和中标原则”的通知》(瑞财预执〔2022〕261号)等文件要求,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 (略) 财政局就2022年第二期“共同富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银行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 (略) 财政局。

(二)招标项目:

(略) 财政局2022年第二期“共同富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财政社保资金公开招投标规模5亿元,资金存放期限为一年定期。

二、招标银行资格要求

详见《 (略) 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瑞政办〔2019〕44 号)。

三、竞标规则

《关于开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的通知》(瑞财预执〔2022〕260号)、《关于制定“‘共同富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评价指标和中标原则”的通知》(瑞财预执〔2022〕261号)等文件,入围银行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取前15名。

四、报名事项

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委托相关工作人员,凭完成签章的《招投标报名回执单》(模板见附件一)、《授权书》(模板见附件二)、《竞标资格声明函》(模板见附件三)、《廉政承诺书》(模板见附件四),于12月07日上午11点前在政采云平台报名,逾期未报名,视为放弃。

五、投标事项

报名审核通过的银行,凭完成签章的《招标标书》(模板见附件五)于12月07日下午4点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并将平台投标成功的截图报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戴飞多处备案(联系号码:*),逾期未备案,投标视为无效。

六、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会议于12月09日下午13:30在财税大楼2楼机房。

七、其他事项

(一)竞标银行开标结束后,中标 (略) 财政局预算执行局304领取中标通知书,且在12月14日前将《定期存款协议书》(模板见附件六)送市财政局预算执行局签订后,办理相关转存手续。

(二)银行的投标利率低于普通定期最高上浮基点投标的,“定期存款年利率”指标以零分处理。

(三)银行报名后,因银行自身原因未完成投标的,在下次有条件参加专场竞存“其他加减分”指标中扣2分。

(四)银行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因银行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中标金额的存单手续的,直接取消本次中标且暂停最近一次有条件参加专场竞存的资格。对未做存单的资金,若大于等于2000万元的,再组织招投标;若小于2000万元的,留下期做定存。

附件一:《招投标报名回执单》

附件二:《授 权 书》

附件三:《竞标资格声明函》

附件四:《廉政承诺书》

附件五:《招标标书》

附件六:《定期存款协议书》

(略) 财政局

**日

附件一:

(略) 财政局2022年第二期“共同富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投标报名回执单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表

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年 月日

附件二:

授 权 书

(略) 财政局:

为参加贵局2022年第二期“共同富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我单位授权以下人员负责办理相关事项,代表我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联系号码:

本授权仅为参加贵局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使用,被授权人若有变化,我行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局。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附件三:

竞标资格声明函

(略) 财政局:

我行声明:我行符合贵局设定的参与2022年第二期“共同富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的以下条件:

1. (略) 区设立分支机构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可以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

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略) 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

廉政承诺书

(略)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相关规定,现就本行参加贵单位2022年第二期“共同富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作出如下承诺:

1.不通过赠送财物、安排亲属就业等方式向贵单位负责财政资金存放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输送;

不将财政资金存放与贵单位负责财政资金存放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在本行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的业绩、收入、晋升挂钩;

3.严格执行利益回避制度,贵单位负责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本行工作人员的,不参与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

4.不发生除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任何利益输送行为。

未遵守以上承诺的,本行自愿接受财政部门通报和处理,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

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略) 财政局就2022年第二期“共同富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标书

(略) 财政局:

我单位承诺:本投标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投标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办理定期业务联系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银行名称

存款实际年利率报价(%)

备注

备注: 1.存款年利率不得违反国家利率政策,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投标书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投标方代表(签章):

投标方(公章):

附件六:

(略) 财政局2022年第二期“共同富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协议书

*方: (略) 财政局

*方:银行瑞安支行

为明确 (略) 财政局2022年第二期“共同富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业务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双方达成本协议。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略) 对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协议。

第二条 (略) 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 (略) 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的存放银行,其定期存款有关的资金管理、本息收回等活动适用本协议。

第三条经招投标确定,*方为*方2022年第二期“共同富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中标银行,*方中标定期存款金额为亿元,定存期限个月,定期存款年利率%。

第四条*方有权在到期日前提前全部或部 (略) 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方至少应在2个工作日前通知*方,提前支取金额按支取时国家有关利率政策规定计息,存续金额仍按原起息日、期限及存款利率计息。

第五条*方应于定期存款到期日或提前支取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将定期存款本息资金划转至*方指定账户。

二、*方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方权利主要包括:

1.对竞争性定期存款资金的存放和收回,按照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对* (略) 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方义务主要包括:

1.根据确认的中标结果,及 (略) 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资金划拨和存放手续;

2.及时与*方核对账务。

三、*方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方权利主要包括:

1.按招投标结果及本协议所确定的定期存款期限、额度和利率, (略) 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

2. (略) 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方义务主要包括:

1.按招投标结果及本协议所确定的定期存款期限、额度和利率,及时办理定期存款手续;

2.依法保障*方的资金安全;

3.及时与*方核对账务;

4.定期存款到期或要求提前支取时,应及时将资金划回*方指定账户,并按招投标及本协议所确定的利率向*方支付定期存款利息。

四、违约责任

第十条除发生不可抗力外,违约责任按以下条款执行:

1.*方未及时向*方指定账户划转到期定期存款本息的,按违约划款额,以当期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利率的两倍折成日息向*方支付违约金。

2.*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资金,并视情节轻重决定暂停或取 (略) 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投标资格:

(1)出现资金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导致财务恶化或引起信用危机的;

(2)监管评级降低,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

(3)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4)没有按照存款协议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5)未能在竞争性存放资金定期存款到期日或提前支取日按规定将本息资金足额划转至*方指定账户的;

(6)未遵守廉政承诺或者在资金存放中存在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的;

(7)可能危及财政专户资金安全的其他情况。

五、附则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行使(履行)完毕时止。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对本协议产生争议,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方(公章):

*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 (略) 财政厅关 (略) 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17〕86号)、《关于开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的通知》(瑞财预执〔2022〕260号)、《关于制定“‘共同富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评价指标和中标原则”的通知》(瑞财预执〔2022〕261号)等文件要求,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 (略) 财政局就2022年第二期“共同富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银行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 (略) 财政局。

(二)招标项目:

(略) 财政局2022年第二期“共同富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财政社保资金公开招投标规模5亿元,资金存放期限为一年定期。

二、招标银行资格要求

详见《 (略) 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瑞政办〔2019〕44 号)。

三、竞标规则

《关于开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的通知》(瑞财预执〔2022〕260号)、《关于制定“‘共同富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评价指标和中标原则”的通知》(瑞财预执〔2022〕261号)等文件,入围银行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取前15名。

四、报名事项

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委托相关工作人员,凭完成签章的《招投标报名回执单》(模板见附件一)、《授权书》(模板见附件二)、《竞标资格声明函》(模板见附件三)、《廉政承诺书》(模板见附件四),于12月07日上午11点前在政采云平台报名,逾期未报名,视为放弃。

五、投标事项

报名审核通过的银行,凭完成签章的《招标标书》(模板见附件五)于12月07日下午4点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并将平台投标成功的截图报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戴飞多处备案(联系号码:*),逾期未备案,投标视为无效。

六、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会议于12月09日下午13:30在财税大楼2楼机房。

七、其他事项

(一)竞标银行开标结束后,中标 (略) 财政局预算执行局304领取中标通知书,且在12月14日前将《定期存款协议书》(模板见附件六)送市财政局预算执行局签订后,办理相关转存手续。

(二)银行的投标利率低于普通定期最高上浮基点投标的,“定期存款年利率”指标以零分处理。

(三)银行报名后,因银行自身原因未完成投标的,在下次有条件参加专场竞存“其他加减分”指标中扣2分。

(四)银行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因银行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中标金额的存单手续的,直接取消本次中标且暂停最近一次有条件参加专场竞存的资格。对未做存单的资金,若大于等于2000万元的,再组织招投标;若小于2000万元的,留下期做定存。

附件一:《招投标报名回执单》

附件二:《授 权 书》

附件三:《竞标资格声明函》

附件四:《廉政承诺书》

附件五:《招标标书》

附件六:《定期存款协议书》

(略) 财政局

**日

附件一:

(略) 财政局2022年第二期“共同富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投标报名回执单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表

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年 月日

附件二:

授 权 书

(略) 财政局:

为参加贵局2022年第二期“共同富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我单位授权以下人员负责办理相关事项,代表我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联系号码:

本授权仅为参加贵局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使用,被授权人若有变化,我行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局。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附件三:

竞标资格声明函

(略) 财政局:

我行声明:我行符合贵局设定的参与2022年第二期“共同富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的以下条件:

1. (略) 区设立分支机构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可以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

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略) 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

廉政承诺书

(略)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相关规定,现就本行参加贵单位2022年第二期“共同富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作出如下承诺:

1.不通过赠送财物、安排亲属就业等方式向贵单位负责财政资金存放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输送;

不将财政资金存放与贵单位负责财政资金存放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在本行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的业绩、收入、晋升挂钩;

3.严格执行利益回避制度,贵单位负责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本行工作人员的,不参与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

4.不发生除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任何利益输送行为。

未遵守以上承诺的,本行自愿接受财政部门通报和处理,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

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略) 财政局就2022年第二期“共同富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标书

(略) 财政局:

我单位承诺:本投标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投标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办理定期业务联系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银行名称

存款实际年利率报价(%)

备注

备注: 1.存款年利率不得违反国家利率政策,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投标书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投标方代表(签章):

投标方(公章):

附件六:

(略) 财政局2022年第二期“共同富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协议书

*方: (略) 财政局

*方:银行瑞安支行

为明确 (略) 财政局2022年第二期“共同富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业务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双方达成本协议。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略) 对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协议。

第二条 (略) 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 (略) 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的存放银行,其定期存款有关的资金管理、本息收回等活动适用本协议。

第三条经招投标确定,*方为*方2022年第二期“共同富裕”专场公款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中标银行,*方中标定期存款金额为亿元,定存期限个月,定期存款年利率%。

第四条*方有权在到期日前提前全部或部 (略) 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方至少应在2个工作日前通知*方,提前支取金额按支取时国家有关利率政策规定计息,存续金额仍按原起息日、期限及存款利率计息。

第五条*方应于定期存款到期日或提前支取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将定期存款本息资金划转至*方指定账户。

二、*方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方权利主要包括:

1.对竞争性定期存款资金的存放和收回,按照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对* (略) 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方义务主要包括:

1.根据确认的中标结果,及 (略) 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资金划拨和存放手续;

2.及时与*方核对账务。

三、*方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方权利主要包括:

1.按招投标结果及本协议所确定的定期存款期限、额度和利率, (略) 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

2. (略) 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方义务主要包括:

1.按招投标结果及本协议所确定的定期存款期限、额度和利率,及时办理定期存款手续;

2.依法保障*方的资金安全;

3.及时与*方核对账务;

4.定期存款到期或要求提前支取时,应及时将资金划回*方指定账户,并按招投标及本协议所确定的利率向*方支付定期存款利息。

四、违约责任

第十条除发生不可抗力外,违约责任按以下条款执行:

1.*方未及时向*方指定账户划转到期定期存款本息的,按违约划款额,以当期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利率的两倍折成日息向*方支付违约金。

2.*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资金,并视情节轻重决定暂停或取 (略) 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投标资格:

(1)出现资金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导致财务恶化或引起信用危机的;

(2)监管评级降低,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

(3)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4)没有按照存款协议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5)未能在竞争性存放资金定期存款到期日或提前支取日按规定将本息资金足额划转至*方指定账户的;

(6)未遵守廉政承诺或者在资金存放中存在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的;

(7)可能危及财政专户资金安全的其他情况。

五、附则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行使(履行)完毕时止。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对本协议产生争议,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方(公章):

*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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