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关于拟对广东乐普升文具有限公司文教用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关于拟对广东乐普升文具有限公司文教用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议,我局拟对《广 (略) 文教用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潮阳区柳园路5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广 (略) 文教用品制造项目 | |
建设单位 | 广 (略) |
建设地点 | (略) 潮阳区棉北街道五三居委石珵园 |
环评机构 | 福州 (略) |
项目概况 | 广 (略) 拟投资人民币1500 (略) (略) 潮阳区棉北街道五三居委石珵园新建文教用品制造项目。项目租赁3栋厂房(A栋7层,B栋3层,C栋6层)及新建2个单层钢结构厂房(1号、2号厂房),项目占地面积26659.5平方米,建筑面积41988平方米。项目年生产修正带12500万支(约5003.695吨)、书写笔4000万支(约400.197吨)。项目劳动定员6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设食堂不设住宿,项目夜间无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其中食堂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略) 潮阳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练江;磨光冷却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磨光冷却工序,不外排;注塑冷却水经冷却塔处理后回用于注塑冷却工序,不外排;气动混旋喷淋塔循环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项目注塑有机废气在全密封空间且负压状态下收集后经“气动混旋塔+油雾分离器+湿电净化装置+活性炭浓缩催化燃烧法”处理工艺,印刷有机废气在全密封空间且负压状态下收集后经“气动混旋塔+油雾分离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浓缩催化燃烧法”处理工艺,处理后两股废气中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食堂油烟收集后经“静电除油净化器”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执行标准》(GB18483-200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设备等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含油边角料、钢渣和 (略) 回收利用;注塑边角料、不合格半成品粉碎后用于生产;含油和乳化液边角料(含隔油沉淀池的沉渣)、废过滤棉、废油墨桶、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油抹布及手套等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发布至今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议,我局拟对《广 (略) 文教用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潮阳区柳园路5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广 (略) 文教用品制造项目 | |
建设单位 | 广 (略) |
建设地点 | (略) 潮阳区棉北街道五三居委石珵园 |
环评机构 | 福州 (略) |
项目概况 | 广 (略) 拟投资人民币1500 (略) (略) 潮阳区棉北街道五三居委石珵园新建文教用品制造项目。项目租赁3栋厂房(A栋7层,B栋3层,C栋6层)及新建2个单层钢结构厂房(1号、2号厂房),项目占地面积26659.5平方米,建筑面积41988平方米。项目年生产修正带12500万支(约5003.695吨)、书写笔4000万支(约400.197吨)。项目劳动定员6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设食堂不设住宿,项目夜间无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其中食堂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略) 潮阳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练江;磨光冷却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磨光冷却工序,不外排;注塑冷却水经冷却塔处理后回用于注塑冷却工序,不外排;气动混旋喷淋塔循环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项目注塑有机废气在全密封空间且负压状态下收集后经“气动混旋塔+油雾分离器+湿电净化装置+活性炭浓缩催化燃烧法”处理工艺,印刷有机废气在全密封空间且负压状态下收集后经“气动混旋塔+油雾分离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浓缩催化燃烧法”处理工艺,处理后两股废气中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食堂油烟收集后经“静电除油净化器”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执行标准》(GB18483-200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设备等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含油边角料、钢渣和 (略) 回收利用;注塑边角料、不合格半成品粉碎后用于生产;含油和乳化液边角料(含隔油沉淀池的沉渣)、废过滤棉、废油墨桶、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油抹布及手套等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发布至今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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