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40项问题整改公示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40项问题整改公示
* 肇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40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40项整改问题,堆场、料场扬尘未得到有效控制,地表裸土区域分布较多,扬尘污染问题普遍,督察过程中发现多处厂区、商混搅拌站料堆未苫盖、原料堆棚未密闭、粉尘无组织排放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加强对堆场、料场、地表裸土区域的环境管理,加强苫盖,减少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各部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有效管控扬尘污染。 三、整改措施: 1.要加强对建筑行业、道路维修、商混站等行业的环境监管,要求及时清理、苫盖散放的堆场、土场、裸土区域,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大风天气,注意防护,不得出现烟尘弥漫现象。 2.生态环境、住建、城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行业监管职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县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裸露扬尘土地、企业堆场扬尘等综合整治,推动企业采取苫盖、洒水等综合措施降低扬尘污染,对厂区、搅拌站堆场料场问题立行立改,整治到位。 五、公示时间:**日至**日 六、受理部门: (略) 肇州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9-* 八、受理地址: (略) (略) 肇州县八厂东街156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肇州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肇州县人民政府 **日 |
* 肇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40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40项整改问题,堆场、料场扬尘未得到有效控制,地表裸土区域分布较多,扬尘污染问题普遍,督察过程中发现多处厂区、商混搅拌站料堆未苫盖、原料堆棚未密闭、粉尘无组织排放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加强对堆场、料场、地表裸土区域的环境管理,加强苫盖,减少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各部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有效管控扬尘污染。 三、整改措施: 1.要加强对建筑行业、道路维修、商混站等行业的环境监管,要求及时清理、苫盖散放的堆场、土场、裸土区域,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大风天气,注意防护,不得出现烟尘弥漫现象。 2.生态环境、住建、城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行业监管职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县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裸露扬尘土地、企业堆场扬尘等综合整治,推动企业采取苫盖、洒水等综合措施降低扬尘污染,对厂区、搅拌站堆场料场问题立行立改,整治到位。 五、公示时间:**日至**日 六、受理部门: (略) 肇州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9-* 八、受理地址: (略) (略) 肇州县八厂东街156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肇州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肇州县人民政府 **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