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43项问题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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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43项问题整改公示

肇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43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43项整改问题,石油行业固体废物未得到有效处置,油泥及废渣露天堆放、存量过大、一般固废与危废混存等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完善石油行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规范石油行业固体废物贮存管理。

三、整改措施:

1.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紧密结合“执法大练兵活动、危险废物规范性考核、双随机抽查工作”,对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进行了筛查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对不达标内容提出整改要求。

2.要求辖区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通过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系统系统,定期申报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3.督促油田企业加快建设与含油污泥产生量相匹配的处理设施;确需对外委托处置的、必须保证委托处置单位具备足够的含油污泥接收贮存能力,避免处置、运输、贮存过程发生遗撒泄露。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制定了《危险废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实施方案》, (略) 要求,对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进行了筛查,重点对6家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进行了规范化考核,企业考核均达标。

五、公示时间:**日至**日

六、受理部门: (略) 肇州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9-*

八、受理地址: (略) (略) 肇州县八厂东街156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肇州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肇州县人民政府

**日


肇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43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43项整改问题,石油行业固体废物未得到有效处置,油泥及废渣露天堆放、存量过大、一般固废与危废混存等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完善石油行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规范石油行业固体废物贮存管理。

三、整改措施:

1.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紧密结合“执法大练兵活动、危险废物规范性考核、双随机抽查工作”,对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进行了筛查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对不达标内容提出整改要求。

2.要求辖区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通过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系统系统,定期申报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3.督促油田企业加快建设与含油污泥产生量相匹配的处理设施;确需对外委托处置的、必须保证委托处置单位具备足够的含油污泥接收贮存能力,避免处置、运输、贮存过程发生遗撒泄露。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制定了《危险废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实施方案》, (略) 要求,对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进行了筛查,重点对6家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进行了规范化考核,企业考核均达标。

五、公示时间:**日至**日

六、受理部门: (略) 肇州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9-*

八、受理地址: (略) (略) 肇州县八厂东街156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肇州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肇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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