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度清江浦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引导项目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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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度清江浦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引导项目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区农水局,各项目申报单位:

根据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江浦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清政办发〔2021〕24号)以 (略) 清江浦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清江浦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委农办〔2022〕29号)文件要求,2022年度清江浦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引导项目申报已于9月5日截止,共计收到6家主体申报材料。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区农水局已组织完成淮安 (略) 等3家主体申报的规模以上生产设施建设的立项、实施方案评审工作以及研究通过江苏 (略) 等2家主体申报的项目标准化标识建设方案,区领导小组决定对淮安 (略) 等5家主体申报的项目(详见附件)下达引导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区农水局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

2.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审意见调整完善申报书、实施方案,并于**日前将调整完善后的申报书、实施方案(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农水局乡村产业科,以便及时批复;

  3.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建设,确需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的,上报变更调整报告,经区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调整。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申报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资料。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申报单位应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联系人:区财政局陈卫,电话:*;区农水局马可,电话:*。

附件:2022年度清江浦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明细表


清江浦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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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区农水局,各项目申报单位:

根据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江浦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清政办发〔2021〕24号)以 (略) 清江浦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清江浦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委农办〔2022〕29号)文件要求,2022年度清江浦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引导项目申报已于9月5日截止,共计收到6家主体申报材料。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区农水局已组织完成淮安 (略) 等3家主体申报的规模以上生产设施建设的立项、实施方案评审工作以及研究通过江苏 (略) 等2家主体申报的项目标准化标识建设方案,区领导小组决定对淮安 (略) 等5家主体申报的项目(详见附件)下达引导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区农水局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

2.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审意见调整完善申报书、实施方案,并于**日前将调整完善后的申报书、实施方案(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农水局乡村产业科,以便及时批复;

  3.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建设,确需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的,上报变更调整报告,经区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调整。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申报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资料。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申报单位应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联系人:区财政局陈卫,电话:*;区农水局马可,电话:*。

附件:2022年度清江浦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明细表


清江浦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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