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雷斯达传动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台特种作业用传动设备外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洛阳雷斯达传动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台特种作业用传动设备外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洛表〔2022〕27号
关于洛阳雷斯达传动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台特种作业用传动设备外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 (略) 年加工5000台特种作业用传动设备外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本项 (略) 洛龙区关林路997号,利用洛 (略) 现有车间,新建一座喷烘一体房,主要对公司现有特种作业用传动设备外壳进行喷漆、组装。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属于改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洛龙产业集聚区环境准入要求。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项目喷枪清洗、调漆、喷漆及烘干均在喷烘一体房内操作,废气主要为漆雾和非*烷总烃。废气经负压收集+纸盒漆雾净化处理+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限值;非*烷总烃应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中规定限值以及《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产品表面清洗废水。厂区新建一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建成后全厂清洗废水均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排放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噪声。项目风机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车间墙壁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东、南、西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水性漆桶在一般固废暂存处暂存后由厂家回收,漆渣在一般固废暂存处暂存后随生活垃圾一同处置;项目废纸盒、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洗枪液回用喷漆不外排。
5、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或地方的相关要求,做好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中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6、该项目若涉土地、规划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面的垂询。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洛龙大队负责对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洛龙区广利街政和路交叉口向南130米路南洛龙 (略) 3楼,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0379-*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洛表〔2022〕27号
关于洛阳雷斯达传动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台特种作业用传动设备外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 (略) 年加工5000台特种作业用传动设备外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本项 (略) 洛龙区关林路997号,利用洛 (略) 现有车间,新建一座喷烘一体房,主要对公司现有特种作业用传动设备外壳进行喷漆、组装。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属于改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洛龙产业集聚区环境准入要求。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项目喷枪清洗、调漆、喷漆及烘干均在喷烘一体房内操作,废气主要为漆雾和非*烷总烃。废气经负压收集+纸盒漆雾净化处理+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限值;非*烷总烃应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中规定限值以及《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产品表面清洗废水。厂区新建一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建成后全厂清洗废水均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排放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噪声。项目风机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车间墙壁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东、南、西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水性漆桶在一般固废暂存处暂存后由厂家回收,漆渣在一般固废暂存处暂存后随生活垃圾一同处置;项目废纸盒、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洗枪液回用喷漆不外排。
5、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或地方的相关要求,做好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中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6、该项目若涉土地、规划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面的垂询。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洛龙大队负责对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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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洛龙区广利街政和路交叉口向南130米路南洛龙 (略) 3楼,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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