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畜禽粪污治理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畜禽粪污治理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GCX0003/2022-14338
发文机关: 广昌县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
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畜禽粪污治理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发改审批〔2022〕172号
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畜禽粪污治理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昌县农业农村局: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广昌县畜禽粪污治理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具体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广昌县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实施广昌县畜禽粪污治理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代码:2211-*-04-01-*)。项目单位为广昌县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昌县长桥乡中堡村水角上。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占地面积50亩;新建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包括:车辆清洗消毒1套,烘干1套,地磅1套及运输车辆5辆;新建规模化沼气发电工程,包括:新建年处理畜禽粪污21.9万吨沼气工程1座,CSTR厌氧发酵罐2座,总容积6034立方米,储气柜容积2000立方米,沼气发电机组600kW及附属工程设施;新建年产3万吨有机肥生产工程,包括:15000有机肥车间,年产3万吨固态有机肥生产线1套及除臭系统1套。新建种植示范区,包括:田间贮存池10000立方米,水肥一体化施肥管网500m,沼肥泵2台。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1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上级专项资金补助及自筹。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按文件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要求执行。
七、请广昌县农业农村局按照《 (略) 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略) 规定不需批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项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广昌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广昌县发改委
**日
索 引 号:GCX0003/2022-14338
发文机关: 广昌县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
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畜禽粪污治理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发改审批〔2022〕172号
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畜禽粪污治理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昌县农业农村局: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广昌县畜禽粪污治理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具体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广昌县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实施广昌县畜禽粪污治理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代码:2211-*-04-01-*)。项目单位为广昌县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昌县长桥乡中堡村水角上。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占地面积50亩;新建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包括:车辆清洗消毒1套,烘干1套,地磅1套及运输车辆5辆;新建规模化沼气发电工程,包括:新建年处理畜禽粪污21.9万吨沼气工程1座,CSTR厌氧发酵罐2座,总容积6034立方米,储气柜容积2000立方米,沼气发电机组600kW及附属工程设施;新建年产3万吨有机肥生产工程,包括:15000有机肥车间,年产3万吨固态有机肥生产线1套及除臭系统1套。新建种植示范区,包括:田间贮存池10000立方米,水肥一体化施肥管网500m,沼肥泵2台。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1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上级专项资金补助及自筹。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按文件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要求执行。
七、请广昌县农业农村局按照《 (略) 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略) 规定不需批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项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广昌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广昌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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