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征兵工作已经开始,现将上半年征兵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男兵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日至**日18时
下半年:**日至**日18时
女兵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日至**日18时
下半年:**日至**日18时
二、征集对象及年龄
男兵应征报名对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 18 至 22 周岁(**日——**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 18 至 24 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年满 18 至 20 周岁。
女兵应征报名对象及年龄:
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 18 至 22 周岁(**日——**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 23 周岁。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 18 至 22 周岁(**日——**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应征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批准入*时间,上半年为3月1日,下半年为9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批准入*之日起算。
五、征集阶段划分
2022年12月对2023年1月底组织兵役登记、应征报名、确定预征对象;2月份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3月份组织役前教育训练、审批定兵,交接起运。
六、相关优待政策
1.大学生参军入*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
2.入*大学生家庭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入*期间其家庭享受悬挂光荣牌、发放家庭优待金、涉法维权等军属待遇,由入*地或户籍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3.国家对应征入*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服义务兵役已毕业的大学生,国家对所交学费予以补偿;应征入*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 (略) 入*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其入* (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95%发放,每年发放两次,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以2022年入*的义务兵为例,服役两年发放家庭优待金约4.67万元。对在高原服役的义务兵增发家庭优待金,增发 (略)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0%确定,每人发放约1.5万元。
5.我省实行大学生参军入*一次性奖励金制度,大学毕业生(含上半年入*的高校毕业班学生),按照本科以上毕业生10000元、专科毕业生7000元发放奖励金。在校生(含新生)按照本科7000元、专科5000元标准发放奖励金。实行进藏兵(含高原条件兵)一次性奖励金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发放。
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在退役后发放,补助标准按退役 (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100%发放,以2022年入*的义务兵为例,退役时每人可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约2.5万元。
7.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报销差旅费,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的伙食补助。应征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为其父母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参照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执行。
七、廉洁征兵有关规定
(一)征接兵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端正工作态度,规范个人言行,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要求,并坚决做到:
1.严禁私自预留、挪用征集指标,或者为指定人员单独下达征集指标;
2.严禁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阻挠合格青年入*;
3.严禁各级领导和机关违规插手干预基层征兵工作;
4.严禁违规定兵、私自换兵、暗箱操作,不准填写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者填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论;
5.严禁不按要求组织公示,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
6.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或者在征接兵工作中懒政、推诿拖延,甚至借故刁难,给应征青年及家长正常办理征兵手续设置人为障碍;
7.严禁借征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土特产等;
8.严禁接受应征青年或家长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
(二)应征青年和家长应当自觉规范应征行为,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不给违法乱纪人员可乘之机,在上站体检前签订《廉洁征兵责任书》,并坚决做到:
1.不给征接兵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征兵办公室人员、接兵干部、乡镇(街道)专武干部、高校征兵工作站人员、征兵体检医务人员、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人员,以及其他参与征兵工作的军地人员)送钱送物,不搞吃请请吃和其他违规违纪活动;
2.不托关系找门路,为自己或孩子当兵说情打招呼,通过不正当途径谋求参军入*;
3.不虚报应征信息,不隐瞒影响参军的病史、身体疾患和违纪违法行为;
4.不在网络论坛等发表涉军敏感信息、传播涉军小道消息或不实信息;
5.遇有任何人以征接兵名义索贿受贿的,坚决予以抵制,并向兵役机关举报反映。
(三)各级廉洁征兵监督员应当积极履行群众监督职责,及时发现、指出并参与纠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征兵“微腐败”“暗腐败”问题。
(四)征接兵工作人员发生问题,现役和文职人员由兵役机关纪检部门直接查处,涉及地方人员的移交地方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新兵和家长发生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祖国在召唤你们,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需要你们,请立即行动起来,接受祖国的挑选,让青春在绿色军营绽放光彩,在军队这个大舞台上施展才华,在军营这个大熔炉里淬炼成钢,书写绚烂、无悔的青春篇章。
县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938-*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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