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政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南平市政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一、2022年1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件 |
1 | 环评审批意见 | ** | 金瓯(福建)机电通用设备制造项目 | 金瓯(福建) (略) | (略) 政和县政和县经济开发区兴和路3号 | 南环审函政〔2022〕16号 |
2 | 环评审批意见 | ** | 政和县威拓通用设备加工生产项目 | 威拓科技(政和)有限公司 | (略) 政和县经济开发区温州路6号 | 南环审函政〔2022〕17号 |
3 | 环评审批意见 | ** | 政和县同一阀门加工生产项目 | 福建 (略) | (略) 政和县经济开发区兴业路29号 | 南环审函政〔2022〕18号 |
4 | 环评审批意见 | ** | 政和百顺铸造废渣综合再利用迁建生产项目 | 政和百顺 (略) | (略) 政和县经济开发区温州路20号 | 南环审函政〔2022〕19号 |
5 | 环评审批意见 | ** | 政和县佰通竹制品加工生产项目 | 福建 (略) | (略) 政和县石屯路2号 | 南环审函政〔2022〕20号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 话:0599-*;0599-*(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政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
(略) 政和生态环境局
**日
一、2022年1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件 |
1 | 环评审批意见 | ** | 金瓯(福建)机电通用设备制造项目 | 金瓯(福建) (略) | (略) 政和县政和县经济开发区兴和路3号 | 南环审函政〔2022〕16号 |
2 | 环评审批意见 | ** | 政和县威拓通用设备加工生产项目 | 威拓科技(政和)有限公司 | (略) 政和县经济开发区温州路6号 | 南环审函政〔2022〕17号 |
3 | 环评审批意见 | ** | 政和县同一阀门加工生产项目 | 福建 (略) | (略) 政和县经济开发区兴业路29号 | 南环审函政〔2022〕18号 |
4 | 环评审批意见 | ** | 政和百顺铸造废渣综合再利用迁建生产项目 | 政和百顺 (略) | (略) 政和县经济开发区温州路20号 | 南环审函政〔2022〕19号 |
5 | 环评审批意见 | ** | 政和县佰通竹制品加工生产项目 | 福建 (略) | (略) 政和县石屯路2号 | 南环审函政〔2022〕20号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 话:0599-*;0599-*(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政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
(略) 政和生态环境局
**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