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2年12月2日拟对江山市长坑垄水库备用水源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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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2年12月2日拟对江山市长坑垄水库备用水源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长坑垄水库备用水源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长坑垄水库备用水源提升工程

建设地点: (略) 长台镇、清湖街道

建设单位: (略) 水利局

项目概况:管线全长14.96km,整体走向自东南向北,起点在长坑垄水库*坝右岸山体处新建88m长引水隧洞,洞内埋置DN2000钢管,隧洞出口处设置DN2000总控制蝶阀,阀后钢管管径由DN2000渐变为DN1400,接着再接DN1400输水主管(单管/球墨铸铁管),之后铺设管道沿线途经贺新村、里青山村、华峰村、厚隆村、蛤蟆吊水村、贺仓村、灵山村、下棚村、乐意村,穿江山港后,终点 (略) 第三水厂预留的长坑垄水库接口,沿线需要穿越道路有新水张线(省道)1处、G3高速公路1处、 (略) 道1处及其他县乡道6处,穿越的河道有长台溪及江山港。工程沿线共设置控制(检修)蝶阀9个、调流调压阀1个、电磁流量计4个、排气阀34个、排泥阀10个、安全泄压阀4个及三级缓闭止回蝶阀1个,另对长坑垄水库和长安水库现状连通涵洞进口改建连通控制水闸一座,且整个工程采用信息化工程控制。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施工期机械维修和车辆等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喷洒地面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排污系统,不外排;管道试压水经滤布过滤后排放至周边农灌渠;围堰渗水经沉淀处理后排放至下游水渠或水库;施工期雨水经临时排水沟排入附近农良渠。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不设置管理房,无生活废水排放。本项目营运期对水环境无影响。 2、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与汽车尾气。施工现场及道路洒水,运输车辆覆盖防尘布等措施能及时且良好的防止施工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汽车尾气较分散且为流动性,污染物排放量不大,表现为间歇性特征,因此影响是短期和局部的,该项污染源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不再存在。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采取综合降噪措施后,确保施工期噪声能够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有关规定;本项目营运期无噪声产生。 4、固废:本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运至专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或外运填埋;生活垃圾:收集后专人运至附近村镇垃圾收集点。本项目营运期无固废产生。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长坑垄水库备用水源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长坑垄水库备用水源提升工程

建设地点: (略) 长台镇、清湖街道

建设单位: (略) 水利局

项目概况:管线全长14.96km,整体走向自东南向北,起点在长坑垄水库*坝右岸山体处新建88m长引水隧洞,洞内埋置DN2000钢管,隧洞出口处设置DN2000总控制蝶阀,阀后钢管管径由DN2000渐变为DN1400,接着再接DN1400输水主管(单管/球墨铸铁管),之后铺设管道沿线途经贺新村、里青山村、华峰村、厚隆村、蛤蟆吊水村、贺仓村、灵山村、下棚村、乐意村,穿江山港后,终点 (略) 第三水厂预留的长坑垄水库接口,沿线需要穿越道路有新水张线(省道)1处、G3高速公路1处、 (略) 道1处及其他县乡道6处,穿越的河道有长台溪及江山港。工程沿线共设置控制(检修)蝶阀9个、调流调压阀1个、电磁流量计4个、排气阀34个、排泥阀10个、安全泄压阀4个及三级缓闭止回蝶阀1个,另对长坑垄水库和长安水库现状连通涵洞进口改建连通控制水闸一座,且整个工程采用信息化工程控制。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施工期机械维修和车辆等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喷洒地面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排污系统,不外排;管道试压水经滤布过滤后排放至周边农灌渠;围堰渗水经沉淀处理后排放至下游水渠或水库;施工期雨水经临时排水沟排入附近农良渠。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不设置管理房,无生活废水排放。本项目营运期对水环境无影响。 2、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与汽车尾气。施工现场及道路洒水,运输车辆覆盖防尘布等措施能及时且良好的防止施工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汽车尾气较分散且为流动性,污染物排放量不大,表现为间歇性特征,因此影响是短期和局部的,该项污染源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不再存在。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采取综合降噪措施后,确保施工期噪声能够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有关规定;本项目营运期无噪声产生。 4、固废:本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运至专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或外运填埋;生活垃圾:收集后专人运至附近村镇垃圾收集点。本项目营运期无固废产生。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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