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金泰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审批公告
抚顺金泰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审批公告
抚顺金泰 (略) 年产10万吨
水泥稳定碎石项目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抚顺金泰 (略) 年产 10 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略) 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
顺环审[2022]13号
关于抚顺金泰 (略) 年产 10 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金泰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抚顺金泰 (略) 年产 10 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金泰 (略) 原有2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产 (略) 内高 (略) 道路建设,设计能力为6万t/a。年产1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公司总用地面积 19089.65㎡,总建筑面积 4289㎡。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报告,抚顺金泰 (略) 年产 10 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建设。
三、该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基础及安装,重点对运营期提出以下要求:
1、原料(骨料)上料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 1 根 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原料投料混合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 1 根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2座水泥仓分别距地面 15m,装卸粉尘均通过仓顶布袋收尘器净化后经仓顶排气筒高空排放。骨料上料、产品输送皮带全封闭;产品卸料区全封闭(三面
封闭一面卷帘门);机制砂料库建设三面封闭一面卷帘门、石子料库半封闭且卸料洒水车喷淋洒水抑尘;搅拌设备地面硬化;厂区定期洒水清扫、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底盘进行清洗。
2、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设车轮清洗沉淀池。
3、采用低噪声设备、风机设消音器,生产设备加减震垫等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存放在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收尘灰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中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设置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6、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7、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8、本项目施工期和运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履行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抚顺金泰 (略) 年产10万吨
水泥稳定碎石项目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抚顺金泰 (略) 年产 10 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略) 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
顺环审[2022]13号
关于抚顺金泰 (略) 年产 10 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金泰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抚顺金泰 (略) 年产 10 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金泰 (略) 原有2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产 (略) 内高 (略) 道路建设,设计能力为6万t/a。年产1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公司总用地面积 19089.65㎡,总建筑面积 4289㎡。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报告,抚顺金泰 (略) 年产 10 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建设。
三、该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基础及安装,重点对运营期提出以下要求:
1、原料(骨料)上料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 1 根 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原料投料混合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 1 根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2座水泥仓分别距地面 15m,装卸粉尘均通过仓顶布袋收尘器净化后经仓顶排气筒高空排放。骨料上料、产品输送皮带全封闭;产品卸料区全封闭(三面
封闭一面卷帘门);机制砂料库建设三面封闭一面卷帘门、石子料库半封闭且卸料洒水车喷淋洒水抑尘;搅拌设备地面硬化;厂区定期洒水清扫、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底盘进行清洗。
2、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设车轮清洗沉淀池。
3、采用低噪声设备、风机设消音器,生产设备加减震垫等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存放在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收尘灰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中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设置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6、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7、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8、本项目施工期和运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履行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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