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苏州高新区(建成区)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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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州高新区(建成区)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74号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你委报送的《苏州高新区(建成区)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自1997年3月我厅以苏环计〔97〕12号文批复苏州高新区区域环评后,高新区管委会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注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一是认真执行高新区产业定位;二是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环保基础设施,目前已基本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和集中供热;三是入区企业较好地执行了“环评”及“三同时”制度;四是制定了较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构建了以环保局为核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体系;五是积极倡导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并已建成第二污水厂中水回用设施;六是按计划实施了区内居民拆迁,自1996年以来,区内共拆迁9402户,安置9306户;七是加快了高新区绿化建设,开展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池旁)绿化、沿河沿路绿化林建设、区内与周边各功能区之间绿化隔离带建设、景观植物种植等;八是加强了环境风险防范,制定了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措施,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落实了区内企业风险防范措施,建区以来未发生过重大污染事故。另外,环境监测结果显示,自我厅批复高新区区域环评以来,高新区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只有少数监测指标超过批复前的水平。
二、对照我厅批复要求以及高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苏州高新区目前主要还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1、工业用地占总用地比例已达37.2%,超过总体规划要求的27.5%工业用地率,工业用地面积比例偏大,土地开发强度偏高。
2、高新区中部热源点高达热电尚未向外供热。新区污水厂(第一污水厂)已满负荷运行,白荡污水厂尚在调试中,随着项目增多,处理规模将难以满足需要。第二污水厂及白荡污水厂出水水质尚不能稳定达标。
3、大气现状监测中各测点HCl均有不同程度超标,区内各河道水质均有部分指标不能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各河道底泥有机污染较为严重。
4、个别企业在线监测仪未安装到位,部分企业自建的小锅炉未拆除,高新区尚未完全实现集中供热。
5、高新区对大运河、金山浜及其敏感地区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建设距原环评规划和批复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部分防护林、绿化隔离带设置的距离不能满足要求。
三、高新区管委会应认真落实我厅苏环计〔97〕12号文的要求以及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环境管理和整个区域的生态环境建设,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以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引导入园企业建设,巩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成果
加强对入区企业的环境管理,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对污染相对较重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现区域内环境污染物排放最小化。高新区应巩固生态工业园建设成果,按生态工业园及ISO14000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2、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门槛
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原环评批复及产业政策要求,控制开发规模,减缓开发强度。严格执行《 (略) 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略) 的相关要求,合理筛选入区项目,实行绿色招商,提高企业入区门槛。在后续的开发建设中,高新区应着力引进机电一体化、汽车零配件、生物医药等核心龙头企业,构建主导产业链。鼓励投资在2000万美元以上、环境污染小、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清洁生产水平领先的项目入区建设。严格控制排放HCl、铜、镍等特征污染物和废水量大、排放强毒性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引进非高新区产业定位的项目。按照苏政办发〔2006〕121号文件要求,抓紧实施区内化工企业的整改提高或搬迁、关停。区内现有的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建和扩大生产规模,并应适时予以搬迁。
3、加快和优化高新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按照《省政府 (略) 环保厅等部门 (略) 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的要求完善区内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第二污水厂及白荡污水厂扩建工程。升级改造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工艺及管理系统,分质处理各类废水,加强电子行业废水处理工艺,进一步提高脱氮除磷效果。在高新区第二污水厂及白荡污水厂稳定达标前,其服务范围内不得引进项目。尽快实行中水回用,全面开展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再生利用率不得低于25%。
全面实施集中供热,进一步优化华能热电等主要废气污染企业的废气污染治理工艺,减少SO2及烟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2008年底前拆除高新区内现有燃煤小锅炉。
进一步完善区内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体系,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4、进一步加强高新区生态环境建设
依照总体规划、环评及批复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新区绿化建设,提高高新区绿化覆盖率。特别要加快对大运河、金山浜及其敏感地区的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加快工业区与居住区、天平山及灵岩山风景区等区域间的绿化隔离带建设。整理整合建成区土地利用,加快实施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及不适宜居住地块内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处于已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和位于生态隔离带的居民应立即搬迁、妥善安置,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扰民事件。
5、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
鉴于大气HCl超标,高新区管委会应加强对索尼凯美高电子(苏州)有限公司、苏 (略) 、苏州 (略) 等排放HCl等特征污染物企业的环境管理。抓紧对现有排放HCl、铜、镍等特征污染物的企业进行产业和污染治理措施的升级改造,优化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进一步加强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及减排工作,降低尾水中重金属污染物的浓度。加大对 (略) 、 (略) 、远纺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略) 等四家污水自行处理排放企业的监控管理力度。
对区内各河道实行定期生态清淤,特别是底泥重金属超标的河段应当尽快实施,并安全处置。加强河道的护岸护坡工作和河岸的绿化工作。
6、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配套应急预案
高新区应结合各企业的生产及贮运情况,进一步完善整个高新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风险排查并组织事故应急实战演练。对风险防范设施未到位的企业,应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应责令其停止生产或关闭。高新区环境风险事故预警中心应加强对入区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防止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7、进一步加强高新区环境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高新区环保局应进一步加强区内日常环境管理,提升自身监管能力,严格落实高新区日常环境监测监控计划和环境管理措施,并按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做好高新区各项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及削减工作。
四、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高新区今后开发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你委应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每半年 (略) 环保局及我厅上报一次高新区开发建设情况,包括整改要求落实情况、引进项目情况、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区域环境的综合整治情况等。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苏环管〔2008〕74号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你委报送的《苏州高新区(建成区)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自1997年3月我厅以苏环计〔97〕12号文批复苏州高新区区域环评后,高新区管委会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注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一是认真执行高新区产业定位;二是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环保基础设施,目前已基本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和集中供热;三是入区企业较好地执行了“环评”及“三同时”制度;四是制定了较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构建了以环保局为核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体系;五是积极倡导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并已建成第二污水厂中水回用设施;六是按计划实施了区内居民拆迁,自1996年以来,区内共拆迁9402户,安置9306户;七是加快了高新区绿化建设,开展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池旁)绿化、沿河沿路绿化林建设、区内与周边各功能区之间绿化隔离带建设、景观植物种植等;八是加强了环境风险防范,制定了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措施,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落实了区内企业风险防范措施,建区以来未发生过重大污染事故。另外,环境监测结果显示,自我厅批复高新区区域环评以来,高新区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只有少数监测指标超过批复前的水平。
二、对照我厅批复要求以及高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苏州高新区目前主要还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1、工业用地占总用地比例已达37.2%,超过总体规划要求的27.5%工业用地率,工业用地面积比例偏大,土地开发强度偏高。
2、高新区中部热源点高达热电尚未向外供热。新区污水厂(第一污水厂)已满负荷运行,白荡污水厂尚在调试中,随着项目增多,处理规模将难以满足需要。第二污水厂及白荡污水厂出水水质尚不能稳定达标。
3、大气现状监测中各测点HCl均有不同程度超标,区内各河道水质均有部分指标不能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各河道底泥有机污染较为严重。
4、个别企业在线监测仪未安装到位,部分企业自建的小锅炉未拆除,高新区尚未完全实现集中供热。
5、高新区对大运河、金山浜及其敏感地区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建设距原环评规划和批复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部分防护林、绿化隔离带设置的距离不能满足要求。
三、高新区管委会应认真落实我厅苏环计〔97〕12号文的要求以及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环境管理和整个区域的生态环境建设,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以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引导入园企业建设,巩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成果
加强对入区企业的环境管理,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对污染相对较重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现区域内环境污染物排放最小化。高新区应巩固生态工业园建设成果,按生态工业园及ISO14000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2、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门槛
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原环评批复及产业政策要求,控制开发规模,减缓开发强度。严格执行《 (略) 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略) 的相关要求,合理筛选入区项目,实行绿色招商,提高企业入区门槛。在后续的开发建设中,高新区应着力引进机电一体化、汽车零配件、生物医药等核心龙头企业,构建主导产业链。鼓励投资在2000万美元以上、环境污染小、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清洁生产水平领先的项目入区建设。严格控制排放HCl、铜、镍等特征污染物和废水量大、排放强毒性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引进非高新区产业定位的项目。按照苏政办发〔2006〕121号文件要求,抓紧实施区内化工企业的整改提高或搬迁、关停。区内现有的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建和扩大生产规模,并应适时予以搬迁。
3、加快和优化高新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按照《省政府 (略) 环保厅等部门 (略) 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的要求完善区内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第二污水厂及白荡污水厂扩建工程。升级改造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工艺及管理系统,分质处理各类废水,加强电子行业废水处理工艺,进一步提高脱氮除磷效果。在高新区第二污水厂及白荡污水厂稳定达标前,其服务范围内不得引进项目。尽快实行中水回用,全面开展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再生利用率不得低于25%。
全面实施集中供热,进一步优化华能热电等主要废气污染企业的废气污染治理工艺,减少SO2及烟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2008年底前拆除高新区内现有燃煤小锅炉。
进一步完善区内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体系,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4、进一步加强高新区生态环境建设
依照总体规划、环评及批复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新区绿化建设,提高高新区绿化覆盖率。特别要加快对大运河、金山浜及其敏感地区的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加快工业区与居住区、天平山及灵岩山风景区等区域间的绿化隔离带建设。整理整合建成区土地利用,加快实施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及不适宜居住地块内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处于已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和位于生态隔离带的居民应立即搬迁、妥善安置,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扰民事件。
5、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
鉴于大气HCl超标,高新区管委会应加强对索尼凯美高电子(苏州)有限公司、苏 (略) 、苏州 (略) 等排放HCl等特征污染物企业的环境管理。抓紧对现有排放HCl、铜、镍等特征污染物的企业进行产业和污染治理措施的升级改造,优化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进一步加强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及减排工作,降低尾水中重金属污染物的浓度。加大对 (略) 、 (略) 、远纺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略) 等四家污水自行处理排放企业的监控管理力度。
对区内各河道实行定期生态清淤,特别是底泥重金属超标的河段应当尽快实施,并安全处置。加强河道的护岸护坡工作和河岸的绿化工作。
6、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配套应急预案
高新区应结合各企业的生产及贮运情况,进一步完善整个高新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风险排查并组织事故应急实战演练。对风险防范设施未到位的企业,应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应责令其停止生产或关闭。高新区环境风险事故预警中心应加强对入区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防止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7、进一步加强高新区环境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高新区环保局应进一步加强区内日常环境管理,提升自身监管能力,严格落实高新区日常环境监测监控计划和环境管理措施,并按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做好高新区各项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及削减工作。
四、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高新区今后开发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你委应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每半年 (略) 环保局及我厅上报一次高新区开发建设情况,包括整改要求落实情况、引进项目情况、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区域环境的综合整治情况等。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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