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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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133号
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睢宁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 (略) 环保局、睢宁县环保局预审意见,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 (略) 环保局、睢宁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总体发展目标,完善总体规划。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快开展认证工作,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
鉴于开发区地理位置及规划的产业结构,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严格入区项目准入门槛
应严格对照国家、省、市最新环保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禁止引进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禁止的项目。必须加强对入区企业的污染控制,鼓励和优先发展生产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先进及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项目。开发区产业定位为食品加工、轻纺服装(不含印染)、建材、精细化工、轻工(不含生皮制革、制浆造纸)、信息产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机械加工及配套仓储,严禁引进大用水量、大耗水量及含电镀、表面处理工序的项目。开发区内各工业组团应严格按照各自产业定位引进项目,非产业定位项目不得引进。其中:精细化工组团仅允许接纳睢宁县域内符合产业政策、开发区准入条件且不外排工艺废水的化工企业搬迁入区,不得引进其它化工企业;严格控制所有入区企业的用排水量,尽量少排多回用,缓解当地水环境的严重压力;具体项目的引进必须严格按有关权限、程序及要求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提升改造开发区内已入区企业,不符合产业定位或者功能布局的已入区企业维持现有生产规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建和扩建,并适时予以搬迁;对区内现有机械制造、皮革加工、生物制药等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工艺落后、规模较小、设备老化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入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二)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加快实施居民搬迁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总体规划及产业布局调整方案,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规划并严格按照产业布局规划进行建设。加强开发区内部的功能划分,各工业组团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控制开发区工业用地开发规模,加快公共设施、绿地等建设进度,避免项目间的相互影响。
开发区内居住用地面积不得扩大。处于已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须立即搬迁;妥善安置区内拆迁居民,合理布局居民拆迁安置房。重视对开发区内外居住区等敏感目标的保护,废气排放量大的、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应尽可能远离居住区,敏感目标附近区域所有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在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间建设足够宽度的生态空间防护林带。化工组团边界外设置200米的空间防护隔离带,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加快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污染控制水平
根据《省政府 (略) 环保厅等部门 (略) 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要求,开发区必须配备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并做到环境基础设施先行。
开发区实施集中供热,由睢宁热电厂为供热源,并加快区内供热管网建设,确保对入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新入区企业不得自建任何类型的燃煤锅炉;开发区实现集中供热后,区内现有各企业自建燃煤小锅炉应立即停用并拆除,实施集中供热。确因生产工艺要求需用特定供(加)热设施时,须燃用天然气、低硫燃料油或电等清洁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加快建设区内截污管网和中水回用管网,完善排水系统,确保区内所有生产、生活废(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中睢宁县污水处理厂及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由各自环评批复确定。污水处理厂尾水近期排入小濉河后,经地涵越过徐沙河后进入新龙河,远期应全部纳入南水北调尾水导流系统。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落实“中水”利用项目,清下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开发区的用排水量,中水再生利用率不得低于25%。南水北调尾水导流系统明确可接纳开发区尾水前,开发区维持现状,不得扩大建设。开发区须根据南水北调尾水导流系统废水接纳份额,及时调整污水分片收集规划及污水处理厂合理规模,并在此基础上调整开发区产业结构及开发规模。
开发区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 (略) 固体废物处理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针对开发区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确保南水北调清水通道水质安全。“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建,未获环保批准不得开工建设;未经试生产核准的企业一律停产,“三同时”设施建设不到位、未经环保核准不得重新投产,废水、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立即实施整改并确保在今后的开发建设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加快推进睢宁热电厂及其配套供热管网建设进度,确保2008年底前对入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现有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须立即搬迁。若未按计划完成各项整改、淘汰、搬迁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则开发区不得引进新项目。
(五)加强园区生态环境建设
具体落实报告书中关于开发区内及周围生态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产防护绿化隔离带、园区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其中开发区和主城区之间应设立绿化空间隔离带,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间生态空间防护林带宽度不得低于100米。
(六)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开发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区内各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
(七)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开发区应设立环保管理机构,统一对开发区进行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目标责任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开发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以便及时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实现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进区企业也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重点污水排放企业须安装废水在线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并与当地环保监控系统联网。
(八)开发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开发区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区域总量指标内,其中SO2、COD总量指标应满足区域“十一五”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其它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另行核批。
三、你委须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每半年上报一次开发区开发建设进度,包括引进项目情况、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区域环境的综合整治情况等,上述内 (略) *@*ttp://**。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苏环管〔2008〕133号
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睢宁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 (略) 环保局、睢宁县环保局预审意见,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 (略) 环保局、睢宁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总体发展目标,完善总体规划。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快开展认证工作,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
鉴于开发区地理位置及规划的产业结构,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严格入区项目准入门槛
应严格对照国家、省、市最新环保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禁止引进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禁止的项目。必须加强对入区企业的污染控制,鼓励和优先发展生产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先进及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项目。开发区产业定位为食品加工、轻纺服装(不含印染)、建材、精细化工、轻工(不含生皮制革、制浆造纸)、信息产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机械加工及配套仓储,严禁引进大用水量、大耗水量及含电镀、表面处理工序的项目。开发区内各工业组团应严格按照各自产业定位引进项目,非产业定位项目不得引进。其中:精细化工组团仅允许接纳睢宁县域内符合产业政策、开发区准入条件且不外排工艺废水的化工企业搬迁入区,不得引进其它化工企业;严格控制所有入区企业的用排水量,尽量少排多回用,缓解当地水环境的严重压力;具体项目的引进必须严格按有关权限、程序及要求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提升改造开发区内已入区企业,不符合产业定位或者功能布局的已入区企业维持现有生产规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建和扩建,并适时予以搬迁;对区内现有机械制造、皮革加工、生物制药等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工艺落后、规模较小、设备老化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入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二)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加快实施居民搬迁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总体规划及产业布局调整方案,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规划并严格按照产业布局规划进行建设。加强开发区内部的功能划分,各工业组团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控制开发区工业用地开发规模,加快公共设施、绿地等建设进度,避免项目间的相互影响。
开发区内居住用地面积不得扩大。处于已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须立即搬迁;妥善安置区内拆迁居民,合理布局居民拆迁安置房。重视对开发区内外居住区等敏感目标的保护,废气排放量大的、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应尽可能远离居住区,敏感目标附近区域所有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在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间建设足够宽度的生态空间防护林带。化工组团边界外设置200米的空间防护隔离带,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加快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污染控制水平
根据《省政府 (略) 环保厅等部门 (略) 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要求,开发区必须配备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并做到环境基础设施先行。
开发区实施集中供热,由睢宁热电厂为供热源,并加快区内供热管网建设,确保对入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新入区企业不得自建任何类型的燃煤锅炉;开发区实现集中供热后,区内现有各企业自建燃煤小锅炉应立即停用并拆除,实施集中供热。确因生产工艺要求需用特定供(加)热设施时,须燃用天然气、低硫燃料油或电等清洁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加快建设区内截污管网和中水回用管网,完善排水系统,确保区内所有生产、生活废(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中睢宁县污水处理厂及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由各自环评批复确定。污水处理厂尾水近期排入小濉河后,经地涵越过徐沙河后进入新龙河,远期应全部纳入南水北调尾水导流系统。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落实“中水”利用项目,清下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开发区的用排水量,中水再生利用率不得低于25%。南水北调尾水导流系统明确可接纳开发区尾水前,开发区维持现状,不得扩大建设。开发区须根据南水北调尾水导流系统废水接纳份额,及时调整污水分片收集规划及污水处理厂合理规模,并在此基础上调整开发区产业结构及开发规模。
开发区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 (略) 固体废物处理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针对开发区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确保南水北调清水通道水质安全。“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建,未获环保批准不得开工建设;未经试生产核准的企业一律停产,“三同时”设施建设不到位、未经环保核准不得重新投产,废水、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立即实施整改并确保在今后的开发建设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加快推进睢宁热电厂及其配套供热管网建设进度,确保2008年底前对入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现有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须立即搬迁。若未按计划完成各项整改、淘汰、搬迁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则开发区不得引进新项目。
(五)加强园区生态环境建设
具体落实报告书中关于开发区内及周围生态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产防护绿化隔离带、园区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其中开发区和主城区之间应设立绿化空间隔离带,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间生态空间防护林带宽度不得低于100米。
(六)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开发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区内各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
(七)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开发区应设立环保管理机构,统一对开发区进行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目标责任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开发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以便及时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实现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进区企业也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重点污水排放企业须安装废水在线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并与当地环保监控系统联网。
(八)开发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开发区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区域总量指标内,其中SO2、COD总量指标应满足区域“十一五”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其它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另行核批。
三、你委须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每半年上报一次开发区开发建设进度,包括引进项目情况、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区域环境的综合整治情况等,上述内 (略) *@*ttp://**。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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