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环管〔2008〕106号
(略) 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 (略) 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如东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 (略) 环保局、如东县环保局预审意见, (略) 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一期(以下简称“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 (略) 环保局、如东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区域建设和环境管理。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鉴于开发区地理位置及规划的产业结构,开发区管委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按开发区总体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本次开发区批复范围为:南至海堤路,东至洋口大道,北侧和西侧边界为新海堤路,包括临港工业区(即10km2已围垦区)和一个人工岛(面积约2.5km2),总用地面积约12.5km2。区内不得设置居住用地,并做好开发区与周边其它区域协调发展工作。
(二)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
开发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入区项目门槛。开发区产业定位为能源产业、石油化学工业、化纤、仓储物流,其中石油化学工业仅允许用于发展无污染、少污染、易治理的大型石化及石化产业链延伸项目(项目投资额不得低于3000万美元且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03万元/亩),具体项目的引进必须严格按有关权限、程序及要求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非产业定位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临港工业区用地规划以工业、仓储用地为主,人工岛以仓储物流为主。
进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特别是规划引进的差别化化学纤维项目,必须采用国际上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控制其生产规模,溶解浆项目只可作为该化纤项目配套,且项目建设不得对开发区周边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产生恶臭影响。
根据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工程进行严格管理,调整养殖区域,保护海洋环境。
(三)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根据《省政府 (略) 环保厅等部门 (略) 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要求,开发区必须配备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并做到环境基础设施先行。
加快临港工业区内集中供热设施和供热管网建设,依托规划引进的化纤项目配套建设的供热站,对入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人工岛暂不实行集中供热,但必须采用清洁能源自行供热;所有企业不得自建燃煤锅炉。入区企业确因生产工艺需用特定供(加)热设施时,应燃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等清洁能源。热电站锅炉烟气应采用高效的除尘、脱硫、脱氮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临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及区内截污管网,完善排水系统,确保生产、生活(废)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全部接管集中处理;人工岛单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经排海管道排入临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排口。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落实“中水”利用项目,清下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开发区的用排水量。进区企业不得设置任何污水排放口。
开发区不得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
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生态防护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生态防护林带的建设宜选用乡土树种,提高防护林带的本土性、多样性,强化林带的垂直结构。在临港工业区一期南边界南侧设置200m的绿化隔离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修复补偿措施,加强园区植被恢复和滩涂湿地生态建设,尽最大可能减缓园区建设对周边及近海海域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
(五)加快实施居民搬迁和调整取消养殖区
妥善安置开发区防护林带内以及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制定合理的拆迁安置方案并抓紧实施,确保拆迁居民生活水平不下降。按政府承诺需搬迁居民应于2009年年底前全部搬迁。具体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必须在项目试生产前搬迁完毕。落实2009年底前调整取消养殖区的承诺。
(六)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开发区管委会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成立环境风险应急控制指挥中心,制定严格的区域性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处理的组织管理制度,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园区环境安全。园区边界设置5Km风险防范距离,该距离内不得再规划建设集镇、新城区等人口集聚区。
区内各企业应针对自身特点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加强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和污染物超标排放。
(七)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开发区应设立环保管理机构,统一对开发区进行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开发区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特别应进行恶臭等特征污染因子监测。加强生态监测,开发区周边应设立环境、资源定点观测站(点),配备必要的观测仪器设备和人员,进行湿地资源、鸟类动态变化及环境质量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适时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
进区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八)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开发区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如东县总量指标内,其中SO2、COD总量指标应满足区域“十一五”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其它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另行核批。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苏环管〔2008〕106号
(略) 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 (略) 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如东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 (略) 环保局、如东县环保局预审意见, (略) 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一期(以下简称“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 (略) 环保局、如东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区域建设和环境管理。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鉴于开发区地理位置及规划的产业结构,开发区管委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按开发区总体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本次开发区批复范围为:南至海堤路,东至洋口大道,北侧和西侧边界为新海堤路,包括临港工业区(即10km2已围垦区)和一个人工岛(面积约2.5km2),总用地面积约12.5km2。区内不得设置居住用地,并做好开发区与周边其它区域协调发展工作。
(二)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
开发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入区项目门槛。开发区产业定位为能源产业、石油化学工业、化纤、仓储物流,其中石油化学工业仅允许用于发展无污染、少污染、易治理的大型石化及石化产业链延伸项目(项目投资额不得低于3000万美元且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03万元/亩),具体项目的引进必须严格按有关权限、程序及要求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非产业定位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临港工业区用地规划以工业、仓储用地为主,人工岛以仓储物流为主。
进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特别是规划引进的差别化化学纤维项目,必须采用国际上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控制其生产规模,溶解浆项目只可作为该化纤项目配套,且项目建设不得对开发区周边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产生恶臭影响。
根据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工程进行严格管理,调整养殖区域,保护海洋环境。
(三)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根据《省政府 (略) 环保厅等部门 (略) 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要求,开发区必须配备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并做到环境基础设施先行。
加快临港工业区内集中供热设施和供热管网建设,依托规划引进的化纤项目配套建设的供热站,对入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人工岛暂不实行集中供热,但必须采用清洁能源自行供热;所有企业不得自建燃煤锅炉。入区企业确因生产工艺需用特定供(加)热设施时,应燃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等清洁能源。热电站锅炉烟气应采用高效的除尘、脱硫、脱氮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临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及区内截污管网,完善排水系统,确保生产、生活(废)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全部接管集中处理;人工岛单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经排海管道排入临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排口。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落实“中水”利用项目,清下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开发区的用排水量。进区企业不得设置任何污水排放口。
开发区不得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
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生态防护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生态防护林带的建设宜选用乡土树种,提高防护林带的本土性、多样性,强化林带的垂直结构。在临港工业区一期南边界南侧设置200m的绿化隔离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修复补偿措施,加强园区植被恢复和滩涂湿地生态建设,尽最大可能减缓园区建设对周边及近海海域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
(五)加快实施居民搬迁和调整取消养殖区
妥善安置开发区防护林带内以及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制定合理的拆迁安置方案并抓紧实施,确保拆迁居民生活水平不下降。按政府承诺需搬迁居民应于2009年年底前全部搬迁。具体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必须在项目试生产前搬迁完毕。落实2009年底前调整取消养殖区的承诺。
(六)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开发区管委会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成立环境风险应急控制指挥中心,制定严格的区域性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处理的组织管理制度,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园区环境安全。园区边界设置5Km风险防范距离,该距离内不得再规划建设集镇、新城区等人口集聚区。
区内各企业应针对自身特点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加强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和污染物超标排放。
(七)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开发区应设立环保管理机构,统一对开发区进行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开发区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特别应进行恶臭等特征污染因子监测。加强生态监测,开发区周边应设立环境、资源定点观测站(点),配备必要的观测仪器设备和人员,进行湿地资源、鸟类动态变化及环境质量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适时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
进区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八)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开发区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如东县总量指标内,其中SO2、COD总量指标应满足区域“十一五”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其它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另行核批。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