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吴江东太湖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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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吴江东太湖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101号
(略) 东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吴江东太湖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初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初审意见,同意按报告书所述的内容进行东太湖综合整治。
二、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逐项落实初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本次综合整治为契机,通过实施退渔还湖、清淤疏浚、退垦还湖、堤线调整、沿湖生态保护带建设等五大工程,促进东太湖水质改善,减缓其沼泽化进程,保障东太湖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工程具体设计须符合《太湖流域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方案》、《关于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太湖流域防洪规划》、《 (略) 总体规划》、《东太湖综合整治规划》、《 (略) 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规划及法规的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落实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和固废对太湖水环境和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收集 (略) 运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施工机械含油废水等须有效收集处理,严禁排入湖区及太浦河水源保护区。在废水相对集中的施工区,现场设置处理设施,排泥场尾水须有效收集经混凝沉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排入相应的退垦还湖区,不得直接排入东太湖湖体;临近太浦河水源保护区的排泥场尾水须通过管道排至远离水源二级保护区边界的区域,避免对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采取在施工场界设置围墙或简易围屏、建筑材料定点堆放、对施工现场及运输道路定期清扫洒水等降尘措施,减少扬尘产生;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各类固废妥善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施工开挖土方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尽量利用;限制临时堆场的物料高度并采取临时覆盖措施,以防止物料被雨水冲刷流失;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工程土渣;对施工工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三)合理制订疏浚施工方案,避免底泥扰动对东太湖、太浦河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清淤疏浚工程须与横扇、菀坪沿湖珍稀鱼类种质资源繁殖保育区之间设置一定宽度的保护隔离带(50-100m左右),避免对保育区水体水质造成较大范围的扰动,减缓对保育区珍稀种质资源生存环境影响。
(四)排泥结束后,排泥场应开展覆土平整及复绿工作,在围堰填筑和排泥场覆盖平整过程中,开沟排水做好边坡防护工作以防止水土流失。
(五)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复耕或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六)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同时,应对入湖污染源进行控制和治理,实施截污和污染源治理工作,按《太湖流域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方案》要求,控制围网养殖规模。
(七)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施工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防止工程安全事故带来的环境污染,确保庙港饮用水源保护区、太浦河湖口及沿湖珍稀鱼类种质资源繁殖保育区环境安全。
(八)综合整治工程涉及搬迁居民较多, (略) 政府须妥善落实居民的拆迁安置和渔民的再就业问题。
(九)沿湖生态旅游景观带工程所含沿湖生态游憩带、东太湖环保主题(湿地)公园建设应另行环评。
三、本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试运营须报我厅。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综合整治项目的进展情况,有关内 (略) 环保厅开发处邮箱(*@*ttp://**)。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苏环管〔2008〕101号
(略) 东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吴江东太湖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初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初审意见,同意按报告书所述的内容进行东太湖综合整治。
二、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逐项落实初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本次综合整治为契机,通过实施退渔还湖、清淤疏浚、退垦还湖、堤线调整、沿湖生态保护带建设等五大工程,促进东太湖水质改善,减缓其沼泽化进程,保障东太湖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工程具体设计须符合《太湖流域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方案》、《关于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太湖流域防洪规划》、《 (略) 总体规划》、《东太湖综合整治规划》、《 (略) 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规划及法规的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落实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和固废对太湖水环境和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收集 (略) 运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施工机械含油废水等须有效收集处理,严禁排入湖区及太浦河水源保护区。在废水相对集中的施工区,现场设置处理设施,排泥场尾水须有效收集经混凝沉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排入相应的退垦还湖区,不得直接排入东太湖湖体;临近太浦河水源保护区的排泥场尾水须通过管道排至远离水源二级保护区边界的区域,避免对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采取在施工场界设置围墙或简易围屏、建筑材料定点堆放、对施工现场及运输道路定期清扫洒水等降尘措施,减少扬尘产生;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各类固废妥善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施工开挖土方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尽量利用;限制临时堆场的物料高度并采取临时覆盖措施,以防止物料被雨水冲刷流失;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工程土渣;对施工工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三)合理制订疏浚施工方案,避免底泥扰动对东太湖、太浦河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清淤疏浚工程须与横扇、菀坪沿湖珍稀鱼类种质资源繁殖保育区之间设置一定宽度的保护隔离带(50-100m左右),避免对保育区水体水质造成较大范围的扰动,减缓对保育区珍稀种质资源生存环境影响。
(四)排泥结束后,排泥场应开展覆土平整及复绿工作,在围堰填筑和排泥场覆盖平整过程中,开沟排水做好边坡防护工作以防止水土流失。
(五)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复耕或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六)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同时,应对入湖污染源进行控制和治理,实施截污和污染源治理工作,按《太湖流域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方案》要求,控制围网养殖规模。
(七)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施工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防止工程安全事故带来的环境污染,确保庙港饮用水源保护区、太浦河湖口及沿湖珍稀鱼类种质资源繁殖保育区环境安全。
(八)综合整治工程涉及搬迁居民较多, (略) 政府须妥善落实居民的拆迁安置和渔民的再就业问题。
(九)沿湖生态旅游景观带工程所含沿湖生态游憩带、东太湖环保主题(湿地)公园建设应另行环评。
三、本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试运营须报我厅。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综合整治项目的进展情况,有关内 (略) 环保厅开发处邮箱(*@*ttp://**)。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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