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无锡市东泰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000t/a锌粉法保险粉项目修编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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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无锡市东泰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000t/a锌粉法保险粉项目修编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苏环管〔2008〕96号
(略) 东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5000t/a锌粉法保险粉项目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修编报告”)及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锡环管 [2008]28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修编报告评价结论、技术评估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同意暂时恢复5000t/a锌粉法保险粉项目的生产。但你公司必 (略) “退城进园”计划要求及对我厅的承诺(锡东化政字[2008]18号),于2010年底前按期完成企业搬迁工作。
二、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恢复该项目生产中,你公司必 (略) 环保局预审意见和修编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吸取教训,严格依法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5000t/a锌粉法保险粉项目生产规模和能力均不得变化,对盐析母液、*醇精馏残液处置方式进行整改。
(二)淘汰现有5万吨/年*酸纳法保险粉生产项目,拆除设备,对项目所在地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修复措施。
(三)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彻底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杜绝“跑冒滴漏”,对初期雨水、事故废水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加强水资源的梯级利用和综合利用,减少新鲜水用量。对盐析母液、*醇精馏残液采取二氧化硫中和、蒸发浓缩、回收盐分的方法综合利用,实现生产废液“零排放”。生活污水、设备地面冲洗水、质检中心化验废水、初期雨水等,经本厂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二氧化硫反应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醇回收产生的尾气采用二级冷凝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盐水蒸发浓缩的废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二级标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
(六)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切实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锌泥滤渣全部用于氧化锌生产。
(七)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化学品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严禁事故废水直接排放。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须设置物料泄露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
三、整改完成后,项目废水排放量减少767.8吨/年,全公司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75.98吨、烟尘≤12.87吨、粉尘≤0.98吨、*醇≤3.7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9.74万吨,COD≤93.37吨、SS≤69.37吨、氨氮≤6.91吨、总磷≤1.58吨、动植物油≤19.74吨。
(三)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整改结束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苏环管〔2008〕96号
(略) 东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5000t/a锌粉法保险粉项目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修编报告”)及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锡环管 [2008]28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修编报告评价结论、技术评估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同意暂时恢复5000t/a锌粉法保险粉项目的生产。但你公司必 (略) “退城进园”计划要求及对我厅的承诺(锡东化政字[2008]18号),于2010年底前按期完成企业搬迁工作。
二、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恢复该项目生产中,你公司必 (略) 环保局预审意见和修编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吸取教训,严格依法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5000t/a锌粉法保险粉项目生产规模和能力均不得变化,对盐析母液、*醇精馏残液处置方式进行整改。
(二)淘汰现有5万吨/年*酸纳法保险粉生产项目,拆除设备,对项目所在地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修复措施。
(三)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彻底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杜绝“跑冒滴漏”,对初期雨水、事故废水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加强水资源的梯级利用和综合利用,减少新鲜水用量。对盐析母液、*醇精馏残液采取二氧化硫中和、蒸发浓缩、回收盐分的方法综合利用,实现生产废液“零排放”。生活污水、设备地面冲洗水、质检中心化验废水、初期雨水等,经本厂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二氧化硫反应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醇回收产生的尾气采用二级冷凝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盐水蒸发浓缩的废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二级标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
(六)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切实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锌泥滤渣全部用于氧化锌生产。
(七)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化学品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严禁事故废水直接排放。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须设置物料泄露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
三、整改完成后,项目废水排放量减少767.8吨/年,全公司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75.98吨、烟尘≤12.87吨、粉尘≤0.98吨、*醇≤3.7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9.74万吨,COD≤93.37吨、SS≤69.37吨、氨氮≤6.91吨、总磷≤1.58吨、动植物油≤19.74吨。
(三)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整改结束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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