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沅江市大通湖垸区域性集中供水工程(大通湖区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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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沅江市大通湖垸区域性集中供水工程(大通湖区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略) 大通湖垸区域性集中供水工程(大通湖区部分)

建设地点

(略) 大通湖区河坝镇河心洲村

建设单位

益阳大通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益阳大通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29365.79万元, (略) 大通湖垸集中供水工程(大通湖区部分),项目由取水工程、净水工程和配水工程组成。取水工 (略) 大通湖垸集中供水工程取水头部和取水泵房,取水泵房内设备由本项目自备,新建2根DN500原水输水管线,管线长度共32.172km。净水工程为改建大通湖区河坝镇自来水厂,设计总规模3.0万m3/d,其中改造原有处理工艺规模1.0万m3/d,新建处理工艺规模2.0m3/d。配水工程为新建河坝镇自来水厂至千山红种福自来水厂、金盆镇自来水厂、北洲子镇鑫源自来水厂及南湾湖水厂清水池的管网,长度共39.921km。项目建成后可满足区域居民取水需求,实现保质、保量稳定供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和运营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

1.优化选线方案,各类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文明施工。

2.落实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等防治措施,禁止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土石方及其他建筑垃圾等直接排入河道或沿河岸堆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3.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环境。

4.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5.施工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需妥善处置,不得乱扔乱弃,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

6.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有关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施工临时占地和原水输水管网铺设必须在完工后及时硬化或恢复植被。

(三)落实运营期环境管理要求。

1.加强取水泵和净水厂设施设备的管理,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障正常稳定运行,按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确保取水、供水安全。

2.加强净水厂污泥脱水工序的环境管理,及时处置污泥,防止恶臭污染。

3.加强净水厂生产运营过程中排泥废水的处置工作,废水经“排泥水调节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后全部返回至原水池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噪声扰民。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5.加强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废机油及包装桶、油污沾染性废弃物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污泥外运至当地指定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项目名称

(略) 大通湖垸区域性集中供水工程(大通湖区部分)

建设地点

(略) 大通湖区河坝镇河心洲村

建设单位

益阳大通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益阳大通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29365.79万元, (略) 大通湖垸集中供水工程(大通湖区部分),项目由取水工程、净水工程和配水工程组成。取水工 (略) 大通湖垸集中供水工程取水头部和取水泵房,取水泵房内设备由本项目自备,新建2根DN500原水输水管线,管线长度共32.172km。净水工程为改建大通湖区河坝镇自来水厂,设计总规模3.0万m3/d,其中改造原有处理工艺规模1.0万m3/d,新建处理工艺规模2.0m3/d。配水工程为新建河坝镇自来水厂至千山红种福自来水厂、金盆镇自来水厂、北洲子镇鑫源自来水厂及南湾湖水厂清水池的管网,长度共39.921km。项目建成后可满足区域居民取水需求,实现保质、保量稳定供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和运营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

1.优化选线方案,各类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文明施工。

2.落实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等防治措施,禁止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土石方及其他建筑垃圾等直接排入河道或沿河岸堆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3.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环境。

4.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5.施工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需妥善处置,不得乱扔乱弃,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

6.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有关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施工临时占地和原水输水管网铺设必须在完工后及时硬化或恢复植被。

(三)落实运营期环境管理要求。

1.加强取水泵和净水厂设施设备的管理,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障正常稳定运行,按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确保取水、供水安全。

2.加强净水厂污泥脱水工序的环境管理,及时处置污泥,防止恶臭污染。

3.加强净水厂生产运营过程中排泥废水的处置工作,废水经“排泥水调节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后全部返回至原水池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噪声扰民。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5.加强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废机油及包装桶、油污沾染性废弃物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污泥外运至当地指定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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