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环管〔2007〕285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3800mm宽厚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苏环建[2007]502号)、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张环字[2007]221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 (略) 、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淘汰现有的永新一轧、二轧160万吨棒材生产线的前提下, (略) 在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拟选地址,建设3800mm宽厚板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能力为160万吨/年。
二、 (略) 、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 (略) 、 (略) 环保局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本项目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98.3%,生产工艺、装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等指标均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供水、以净补浊”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经锦丰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口排入二干河。
3、本项目不得设置锅炉,由区域热电厂集中供热。加热炉燃用天然气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2根不低于85米高烟囱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二级标准。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应采取可靠的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在厂界外设置300米噪声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的居民应按冶金工业园管委会承诺及时完成搬迁,并不得新建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7、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本项目/沙钢集团)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SO2≤9.5/6135吨、烟(粉)尘≤1.7/9410吨。
2、水污染物:废水量≤1.728/1090万吨,COD≤1.73/577.8吨、SS≤1.2 /894.8吨、氨氮≤0.3 /46.4吨、总磷≤0.01/2.9吨、石油类≤0/25.8吨。
3、固体废物:零排放。
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沙钢集团内部平衡。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淘汰现有的永新一轧、二轧160万吨棒材生产线作为本项目验收的必备条件。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 (略) 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及其它等)。上述内 (略) 环保厅开发处邮箱(*@*ttp://**)。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苏环管〔2007〕285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3800mm宽厚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苏环建[2007]502号)、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张环字[2007]221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 (略) 、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淘汰现有的永新一轧、二轧160万吨棒材生产线的前提下, (略) 在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拟选地址,建设3800mm宽厚板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能力为160万吨/年。
二、 (略) 、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 (略) 、 (略) 环保局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本项目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98.3%,生产工艺、装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等指标均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供水、以净补浊”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经锦丰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口排入二干河。
3、本项目不得设置锅炉,由区域热电厂集中供热。加热炉燃用天然气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2根不低于85米高烟囱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二级标准。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应采取可靠的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在厂界外设置300米噪声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的居民应按冶金工业园管委会承诺及时完成搬迁,并不得新建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7、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本项目/沙钢集团)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SO2≤9.5/6135吨、烟(粉)尘≤1.7/9410吨。
2、水污染物:废水量≤1.728/1090万吨,COD≤1.73/577.8吨、SS≤1.2 /894.8吨、氨氮≤0.3 /46.4吨、总磷≤0.01/2.9吨、石油类≤0/25.8吨。
3、固体废物:零排放。
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沙钢集团内部平衡。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淘汰现有的永新一轧、二轧160万吨棒材生产线作为本项目验收的必备条件。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 (略) 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及其它等)。上述内 (略) 环保厅开发处邮箱(*@*ttp://**)。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