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骏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己内酰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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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骏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己内酰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7〕273号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批的《江苏 (略) 20万吨/年己内酰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和预审意见,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述内容建设该项目。
二、原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逐项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采用成熟的生产技术和先进的生产设备,并加强生产及环境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该项目资源利用率、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指标等均不得低于报告书所 (略) 相关指标的水平。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并加强对废水预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生产区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须经厂内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达保税区胜科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纳入其中集中处理。全厂只设1个污水接管口,不得设置任何污水外排口。
3、本项目不建设供热锅炉,中、低压蒸汽由园区热电厂供给,高压蒸汽由本项目硫酸羟胺装置供给。蒸馏尾气采用水洗涤处理,经1根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硫酸羟胺装置废气采用“燃烧+氨选择性还原”处理,经1根不低于30米高排气筒排放;硫铵回收装置沸腾干燥废气采用“分离洗涤”处理,经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类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报告书推荐的标准,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措施,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要求。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零排放。各类危险废物须送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地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防止二次污染。
6、加强原辅料储运及生产安全管理,完善并落实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化工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演练,防止生产、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设置废水事故池和消防水收集系统,并安装自动切断装置,化学品储存区和生产区须设置围堰,确保事故发生时废水不外排。
7、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本项目污水接管口须安装流量计及COD在线监控系统, (略) 环保自动监控系统联网。清下水须单独设置排放口并安装切断装置,排放的COD≤40mg/L、SS≤40mg/L。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日常环境监测,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须增加氨、苯酚、硫酸雾及三氯*烯等污染物。
8、该项目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拦门村等居民点必须按承诺在该项目开工建设前搬迁完毕。在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9、做好厂区绿化工作,在厂界周围建设绿化隔离带,进一步减轻项目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实施后,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SO2≤0.03吨、环己酮/醇≤1.193吨、NOx≤4.92吨、硫铵粉尘≤20吨。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19.132万吨,COD≤595.66吨、氨氮≤41.70吨、总磷≤0.02吨、SS≤119.13吨,苯酚≤0.005吨。
3、固废:零排放。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在该项目环保验收前,须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等,上述内 (略) *@*ttp://**。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苏环管〔2007〕273号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批的《江苏 (略) 20万吨/年己内酰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和预审意见,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述内容建设该项目。
二、原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逐项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采用成熟的生产技术和先进的生产设备,并加强生产及环境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该项目资源利用率、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指标等均不得低于报告书所 (略) 相关指标的水平。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并加强对废水预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生产区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须经厂内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达保税区胜科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纳入其中集中处理。全厂只设1个污水接管口,不得设置任何污水外排口。
3、本项目不建设供热锅炉,中、低压蒸汽由园区热电厂供给,高压蒸汽由本项目硫酸羟胺装置供给。蒸馏尾气采用水洗涤处理,经1根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硫酸羟胺装置废气采用“燃烧+氨选择性还原”处理,经1根不低于30米高排气筒排放;硫铵回收装置沸腾干燥废气采用“分离洗涤”处理,经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类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报告书推荐的标准,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措施,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要求。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零排放。各类危险废物须送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地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防止二次污染。
6、加强原辅料储运及生产安全管理,完善并落实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化工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演练,防止生产、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设置废水事故池和消防水收集系统,并安装自动切断装置,化学品储存区和生产区须设置围堰,确保事故发生时废水不外排。
7、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本项目污水接管口须安装流量计及COD在线监控系统, (略) 环保自动监控系统联网。清下水须单独设置排放口并安装切断装置,排放的COD≤40mg/L、SS≤40mg/L。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日常环境监测,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须增加氨、苯酚、硫酸雾及三氯*烯等污染物。
8、该项目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拦门村等居民点必须按承诺在该项目开工建设前搬迁完毕。在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9、做好厂区绿化工作,在厂界周围建设绿化隔离带,进一步减轻项目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实施后,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SO2≤0.03吨、环己酮/醇≤1.193吨、NOx≤4.92吨、硫铵粉尘≤20吨。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19.132万吨,COD≤595.66吨、氨氮≤41.70吨、总磷≤0.02吨、SS≤119.13吨,苯酚≤0.005吨。
3、固废:零排放。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在该项目环保验收前,须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等,上述内 (略) *@*ttp://**。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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