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环管〔2007〕263号
常熟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常熟 (略) 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初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规定的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逐项落实初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建设本项目给排水管网,厂区(仓储区、码头区)不得设置任何污水外排口,严禁各类废水直接排入长江。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舱底油污水应按当地海事部门要求进行统一收集和处理,严禁在码头前沿排放。冲洗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入沿江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处理后,水质须达到绿化用水要求后方可用于绿化。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选用对水质影响小的施工船舶和施工方式,合理组织施工,水下施工应于枯水季节进行,并避开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期,避免对鱼类等水生生物产生影响。码头水域不得排放施工船舶废水,施工期*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须接管纳入沿江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结束后应进行生态补偿。
3、采用先进的装卸工艺和设备,货物装卸、转运过程应采用有效的防尘措施。厂区不得设置任何燃煤、燃油锅炉。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码头加油站不得对外营业,加油设施应设置密封回收式油气回收系统。厂界废气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码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III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
5、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来港船舶生活垃圾应按当地海事部门要求进行收集和处置,严禁随意排放。
6、根据饮用水源地保护要求,切实强化项目水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饮用水源环境安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设足够容量消防尾水收集池,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防止各类污染事故、特别是码头溢油等事故发生。公司的环境应急预案必须与当地政府、海事部门和水厂等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衔接、联动。
7、按《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及报告书提出的绿化方案开展厂区绿化,生产作业区、堆场与生活辅助区之间应设置绿化带。厂界周围设置一定宽度的防护林带。
8、按报告书所提的环境监测方案,进行本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各类污染源监测。
9、本码头装卸货种为钢铁和件杂货,不得从事其他货种装卸。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7742吨,COD≤2.13吨、石油类≤0.0125吨、SS≤1.55吨、氨氮≤0.21吨、总磷≤0.03吨。
2、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阶段、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及其它等)。上述内 (略) 环保厅开发处邮箱(*@*ttp://**)。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苏环管〔2007〕263号
常熟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常熟 (略) 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初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规定的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逐项落实初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建设本项目给排水管网,厂区(仓储区、码头区)不得设置任何污水外排口,严禁各类废水直接排入长江。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舱底油污水应按当地海事部门要求进行统一收集和处理,严禁在码头前沿排放。冲洗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入沿江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处理后,水质须达到绿化用水要求后方可用于绿化。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选用对水质影响小的施工船舶和施工方式,合理组织施工,水下施工应于枯水季节进行,并避开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期,避免对鱼类等水生生物产生影响。码头水域不得排放施工船舶废水,施工期*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须接管纳入沿江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结束后应进行生态补偿。
3、采用先进的装卸工艺和设备,货物装卸、转运过程应采用有效的防尘措施。厂区不得设置任何燃煤、燃油锅炉。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码头加油站不得对外营业,加油设施应设置密封回收式油气回收系统。厂界废气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码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III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
5、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来港船舶生活垃圾应按当地海事部门要求进行收集和处置,严禁随意排放。
6、根据饮用水源地保护要求,切实强化项目水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饮用水源环境安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设足够容量消防尾水收集池,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防止各类污染事故、特别是码头溢油等事故发生。公司的环境应急预案必须与当地政府、海事部门和水厂等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衔接、联动。
7、按《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及报告书提出的绿化方案开展厂区绿化,生产作业区、堆场与生活辅助区之间应设置绿化带。厂界周围设置一定宽度的防护林带。
8、按报告书所提的环境监测方案,进行本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各类污染源监测。
9、本码头装卸货种为钢铁和件杂货,不得从事其他货种装卸。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7742吨,COD≤2.13吨、石油类≤0.0125吨、SS≤1.55吨、氨氮≤0.21吨、总磷≤0.03吨。
2、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阶段、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及其它等)。上述内 (略) 环保厅开发处邮箱(*@*ttp://**)。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