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碘佛醇原料及制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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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碘佛醇原料及制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7〕251号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 (略) 碘佛醇原料及制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初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 (略) 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规定的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 (略) 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逐项落实初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完善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大浦原料药厂区各类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大浦污水处理厂处理;制剂厂区各类废水接入墟沟污水处理厂处理。区域集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试生产。
3、本项目原料药厂区的*醇、正*醇废气采取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II时段标准。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大浦原料药厂区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制剂厂区执行Ⅱ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
5、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零排放。母液、压滤残渣、废活性碳纤维、废树脂等属危险废物,须委托具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协处置应加强对运输过程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固废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污水接管口(排放口)和清下水排口设置流量计和在线监测仪器,并与当地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系统联网。按报告书所列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
7、原料药厂区周围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该范围内已有的环境敏感目标必须于本项目试生产前搬迁完毕。
8、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严禁事故废水直接排放。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应设置物料泄露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
9、按苏环控[2007]15号文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积极开展厂区绿化工作,建设完善厂界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本项目/各厂区,各厂区总量含正在报批的七氟烷项目总量):
(一)制剂厂区
1、大气污染物:无新增量。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960/61202吨,COD≤0.2004/8.02吨、SS≤0.1674/5.51吨、氨氮≤0.01275/0.067吨。
3、固体废物:零排放。
(二)原料药厂区
1、大气污染物:烟尘≤0.022/3.162吨、二氧化硫≤0.078/11.488吨、*醇≤0.48/0.7071吨、正*醇≤0.27/0.27吨。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312/31212吨,COD≤0.367/8.739吨、SS≤0.105/2.497吨、氨氮≤0.013/0.312吨。
3、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管 (略) 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阶段、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及其它等)。上述内 (略) 环保厅开发处邮箱(*@*ttp://**)。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苏环管〔2007〕251号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 (略) 碘佛醇原料及制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初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 (略) 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规定的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 (略) 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逐项落实初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完善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大浦原料药厂区各类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大浦污水处理厂处理;制剂厂区各类废水接入墟沟污水处理厂处理。区域集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试生产。
3、本项目原料药厂区的*醇、正*醇废气采取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II时段标准。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大浦原料药厂区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制剂厂区执行Ⅱ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
5、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零排放。母液、压滤残渣、废活性碳纤维、废树脂等属危险废物,须委托具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协处置应加强对运输过程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固废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污水接管口(排放口)和清下水排口设置流量计和在线监测仪器,并与当地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系统联网。按报告书所列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
7、原料药厂区周围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该范围内已有的环境敏感目标必须于本项目试生产前搬迁完毕。
8、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严禁事故废水直接排放。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应设置物料泄露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
9、按苏环控[2007]15号文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积极开展厂区绿化工作,建设完善厂界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本项目/各厂区,各厂区总量含正在报批的七氟烷项目总量):
(一)制剂厂区
1、大气污染物:无新增量。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960/61202吨,COD≤0.2004/8.02吨、SS≤0.1674/5.51吨、氨氮≤0.01275/0.067吨。
3、固体废物:零排放。
(二)原料药厂区
1、大气污染物:烟尘≤0.022/3.162吨、二氧化硫≤0.078/11.488吨、*醇≤0.48/0.7071吨、正*醇≤0.27/0.27吨。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312/31212吨,COD≤0.367/8.739吨、SS≤0.105/2.497吨、氨氮≤0.013/0.312吨。
3、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管 (略) 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阶段、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及其它等)。上述内 (略) 环保厅开发处邮箱(*@*ttp://**)。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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