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环管〔2007〕238号
徐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批的《徐州经济开发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预审意见,徐州经济开发区二期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 (略) 政府批复的徐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因此超出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产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开发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严格入区项目环保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定位,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开发区工业用地主要发展光伏(多晶硅、单晶硅、光电板、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下游产品)产业、港口物流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机械加工与制造业(不含电镀)、特种汽车工业,禁止化工、印染、电镀等非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建设。开发区二期引进项目应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省政府关 (略) 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文)、《 (略) 各级各类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 (略) 环保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项目入区门槛。开发区二期工业用地优先用 (略) 区符合入区条件的工业企业搬迁,区内现有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改建和扩大生产规模,并须适时搬迁。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3、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完善开发区规划
优化用地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加强开发区内部的功能划分,工业用地不再扩大。加快公共设施、绿地等建设进度,避免项目间的相互影响。国际商务区不宜建居住用地,须调整为商务、办公用地;不适宜居住地块居民的搬迁安置须加快实施,已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须立即搬迁,妥善安置。在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间必须建设生态防护林带,确保不发生污染扰民现象。
4、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开发区二期给排水系统,尽快完成大庙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的建设工作,确保区内全部生产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开发区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加快落实“中水回用”工程(徐调办函[2007]6号文要求),清下水、污水处理厂尾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开发区的用排水量。
开发区以金山桥热电厂为供热热源实行集中供热,热电厂应采取有效的脱硫除尘措施,确保SO2及烟尘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的标准要求。在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到位前,新入区企业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含硫量须低于0.3%)等清洁能源实施临时供热,不得自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设施建成投运后,区内已有的各类供蒸汽锅炉必须立即无条件拆除。确因工艺需要建设的加热设备也须使用天然气、轻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工业窑炉废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二级标准。
开发区二期不设固废处置中心,但须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鼓励工业固废在区内综合利用,同时做好二次污染防治工作。
5、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
针对报告书回顾性评价章节中指出的开发区现有主要环境问题,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须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须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或关闭;列入《徐州经济开发区大气污染源治理实施方案》的企业的治理必须按方案所列时限实施到位。
加快实施区内水体如房亭河等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尽快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徐州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建设到位并投运,现有企业的污水必须全部接管统一处理,取消其它排污口,加快居住区生活污水接管进度;大庙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万吨/天)及污水截留管网须于2008年底前建设到位并投运,服务范围内所有生产及生活废水须收集处理后排放,二期工程(4万吨/天)须于2012年底完成。开发区集中供热扩建工程一期须于2009年5月底前建成投运,二期须于2012年底前建成投运,供热管网须及时配套到位,区内已有所有燃煤锅炉须于2008年底全部淘汰。
6、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配套应急预案
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二期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在开发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须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入区企业的各危险化学品库区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须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开发区及企业须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确保地表水水质安全。各企业排口均须安装在线流量计、COD自动监测仪,并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控系统联网。
7、加强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开发区特别是已开发区域的绿化工作,加快生态防护绿化隔离带、开发区周围生态隔离带等绿地系统建设,加强开发区内绿地建设,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须设置不小于100米宽的绿化防护隔离带,陇海铁路和大庙居住组团之间设置不小于100米宽的绿化带。
8、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加强开发区的环境监督管理,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按照报告书所列方案落实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特别须跟踪监测房亭河等地表水体的水质变化。污水处理厂及各企业排口均应安装在线流量计、COD自动监测仪, (略) 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控系统联网。
9、开发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开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 (略) 总量指标内,其中水污染物总量指标纳入污水处理厂指标计划内,SO2污染物排 (略) 指标计划内平衡。其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
10、定期上报开发区建设进度
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内容,每半年上报一次开发区建设进度,包括引进项目情况、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区域环境的综合整治情况等。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苏环管〔2007〕238号
徐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批的《徐州经济开发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预审意见,徐州经济开发区二期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 (略) 政府批复的徐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因此超出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产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开发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严格入区项目环保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定位,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开发区工业用地主要发展光伏(多晶硅、单晶硅、光电板、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下游产品)产业、港口物流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机械加工与制造业(不含电镀)、特种汽车工业,禁止化工、印染、电镀等非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建设。开发区二期引进项目应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省政府关 (略) 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文)、《 (略) 各级各类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 (略) 环保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项目入区门槛。开发区二期工业用地优先用 (略) 区符合入区条件的工业企业搬迁,区内现有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改建和扩大生产规模,并须适时搬迁。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3、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完善开发区规划
优化用地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加强开发区内部的功能划分,工业用地不再扩大。加快公共设施、绿地等建设进度,避免项目间的相互影响。国际商务区不宜建居住用地,须调整为商务、办公用地;不适宜居住地块居民的搬迁安置须加快实施,已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须立即搬迁,妥善安置。在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间必须建设生态防护林带,确保不发生污染扰民现象。
4、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开发区二期给排水系统,尽快完成大庙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的建设工作,确保区内全部生产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开发区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加快落实“中水回用”工程(徐调办函[2007]6号文要求),清下水、污水处理厂尾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开发区的用排水量。
开发区以金山桥热电厂为供热热源实行集中供热,热电厂应采取有效的脱硫除尘措施,确保SO2及烟尘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的标准要求。在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到位前,新入区企业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含硫量须低于0.3%)等清洁能源实施临时供热,不得自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设施建成投运后,区内已有的各类供蒸汽锅炉必须立即无条件拆除。确因工艺需要建设的加热设备也须使用天然气、轻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工业窑炉废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二级标准。
开发区二期不设固废处置中心,但须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鼓励工业固废在区内综合利用,同时做好二次污染防治工作。
5、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
针对报告书回顾性评价章节中指出的开发区现有主要环境问题,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须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须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或关闭;列入《徐州经济开发区大气污染源治理实施方案》的企业的治理必须按方案所列时限实施到位。
加快实施区内水体如房亭河等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尽快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徐州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建设到位并投运,现有企业的污水必须全部接管统一处理,取消其它排污口,加快居住区生活污水接管进度;大庙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万吨/天)及污水截留管网须于2008年底前建设到位并投运,服务范围内所有生产及生活废水须收集处理后排放,二期工程(4万吨/天)须于2012年底完成。开发区集中供热扩建工程一期须于2009年5月底前建成投运,二期须于2012年底前建成投运,供热管网须及时配套到位,区内已有所有燃煤锅炉须于2008年底全部淘汰。
6、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配套应急预案
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二期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在开发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须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入区企业的各危险化学品库区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须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开发区及企业须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确保地表水水质安全。各企业排口均须安装在线流量计、COD自动监测仪,并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控系统联网。
7、加强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开发区特别是已开发区域的绿化工作,加快生态防护绿化隔离带、开发区周围生态隔离带等绿地系统建设,加强开发区内绿地建设,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须设置不小于100米宽的绿化防护隔离带,陇海铁路和大庙居住组团之间设置不小于100米宽的绿化带。
8、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加强开发区的环境监督管理,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按照报告书所列方案落实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特别须跟踪监测房亭河等地表水体的水质变化。污水处理厂及各企业排口均应安装在线流量计、COD自动监测仪, (略) 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控系统联网。
9、开发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开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 (略) 总量指标内,其中水污染物总量指标纳入污水处理厂指标计划内,SO2污染物排 (略) 指标计划内平衡。其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
10、定期上报开发区建设进度
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内容,每半年上报一次开发区建设进度,包括引进项目情况、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区域环境的综合整治情况等。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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