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环管〔2007〕218号
(略) 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报批的《 (略) 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临港工业区南区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预审意见, (略) 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临港工业区南区一期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临港工业区南区一期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因报告书所列规划 (略) 政府批复的开发区范围,因此超出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位于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中块实验区及南块实验区之间,且临港工业区南区一期紧靠南块实验区,选址十分敏感。并且,该开发区位于调整前的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 (略) 人民政府在向国家环保总局上报的《关于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和补偿方案的报告》(盐政发〔2006〕146号)中所作的承诺(对自然保护区的调出区域严格产业控制,不得建立重污染、高能耗的企业)以及《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 (略) 沿海经济区产业定位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盐发〔2007〕17号)的要求( (略) 不再新上中小化工项目),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临港工业区南区一期不作为化工园区定位,不得以化工园区的名义对外招商,不再引进新的化工类项目(个别大型石化项目除外),同时,南区一期用地必须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严格执行国家、 (略) (略) 制定的各项产业政策及环境准入门槛。
二、原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产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开发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2、进一步优化南区一期产业结构
临港工业区南区一期北片区依托大丰港区应重点发展仓储及物流等产业,大型石化及其配套延伸产业的布局应尽可能向新港东路西侧腹地调整,留出足够的鸟类迁徙通道,具体项目的引进必须严格按有关权限、程序及要求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在环评中专题论证项目对丹顶鹤及其生境的影响。临港工业区南区一期南片区仅用于区内现有项目的提升改 (略) 所辖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现有符合入区条件的化工项目迁入,并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 (略) 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22号) (略) 苏北地区的化工行业环境准入门 (略) (盐发〔2007〕17号)文件中关于化工产业布局的规定。农药、医药中间体等污染重、难以治理达标、环境风险大的化工企业必须于2009年底前迁出本区。
入区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3、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区内实施集中供热,南片区由已建成的凌云海热电厂供热,北片区由新建供热中心供热,并视实际需要加快北片区供热中心及整个南区一期的供热管网建设,确保对所有入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入区企业不得自建燃煤锅炉,现有锅炉应按报告书提出的时间进度要求及时拆除。入区企业确因工艺需要建设导热油炉等设施的,燃料应选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含硫量应低于0.3%)等清洁能源。热电厂锅炉烟气须采用高效的除尘、脱硫、脱氮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尽可能变无组织为有组织排放。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厂一管、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区内截污管网,完善排水系统,确保生产生活废污水能全部接管处理。南片区废水由已建的丰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北片区应根据实际开发建设情况及时调整污水处理方案,根据需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应根据入区企业废水特性采用最有针对性的处理工艺,企业的废水预处理设施应与集中污水厂工艺相配套,重污染企业还须建立独立的缓冲池,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应严格执行报告书确定的排放标准,废水量及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报告书限定的范围,并按规定安装流量计、COD在线监测仪等在线监控装置,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污水集中处理厂及管网一旦建设到位,区内现有排污口应立即取缔,不再设任何企业污水自排口。
区内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4、加强开发区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生态系统
认真落实本批复及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综合整治措施、限期整治计划以及实施时间进度。立即开展区内八中沟、复河的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取消养殖区的承诺。
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生态防护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其中南片区东、南边界外生态防护林带宽度均不得小于1000米,南片区北界及北片区东、北界外隔离带不得小于500米、新港东路两侧生态防护林带不得小于100米。生态防护林带的建设宜选用乡土树种,提高防护林带的本土性、多样性,强化林带的垂直结构。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补偿措施,加强园区东界的植被恢复和滩涂湿地生态建设,构建鸟类的迁徙通道,进行人工放流鱼苗、放置人工鱼礁等,尽最大可能减缓园区建设对自然保护区及近海海域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
6、严格按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加快实施居民搬迁
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进行开发建设,区内不设生活区,并不再扩大开发范围。妥善安置“南区一期”规划范围内、防护林带内以及风险防护距离内居民,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制定合理的拆迁安置方案并抓紧实施,确保拆迁居民生活水平不下降。王港河以南片区居民必须于2008年年底前搬迁到位。现有项目及新入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必须在项目试生产前搬迁完毕。
7、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南区一期”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开发区管委会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成立环境风险应急控制指挥中心,制定严格的区域性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处理的组织管理制度,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园区环境安全。园区边界设置5Km风险防范距离,该距离内不得规划集镇、新城区等人口集聚区。
区内各企业应针对自身特点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加强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和污染物超标排放。
8、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开发区须针对入区企业排放的污水特性科学规划,规定企业的废水排放时间、排放量、排放池,实施限时限量排放,并建立企业排污档案、污水厂运行档案、风险应急记录,分时段反馈企业和污水厂,以便及时调控。
园区、污水处理厂和进区企业均应配备具有较高业务素质的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完善园区环保管理体系,统一对“南区一期”进行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南区一期”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以便及时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尤其须加强大气中氯化氢、氯气、硫化氢和苯系物,水体中氨氮、总磷、硫化物、硝基苯、苯胺类、挥发酚等污染物的日常监控。建立定期开展生态监测的制度,在开发区周边尤其是南片区和自然保护区之间设立若干定点环境观测点,配备必要的观测仪器设备和人员,进行湿地资源、鸟类动态变化及环境质量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
9、“南区一期”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原 (略) 、 (略) 环保局提出的总量平衡方案,常规污染物排放按报告书提出的控制指标执行,其中SO2、COD总量指标应满足区域内“十一五”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
10、定期上报开发区建设进度
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内容,每半年上报一次开发区建设进度,包括引进项目情况、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区域环境的综合整治情况等。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苏环管〔2007〕218号
(略) 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报批的《 (略) 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临港工业区南区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预审意见, (略) 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临港工业区南区一期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临港工业区南区一期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因报告书所列规划 (略) 政府批复的开发区范围,因此超出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位于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中块实验区及南块实验区之间,且临港工业区南区一期紧靠南块实验区,选址十分敏感。并且,该开发区位于调整前的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 (略) 人民政府在向国家环保总局上报的《关于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和补偿方案的报告》(盐政发〔2006〕146号)中所作的承诺(对自然保护区的调出区域严格产业控制,不得建立重污染、高能耗的企业)以及《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 (略) 沿海经济区产业定位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盐发〔2007〕17号)的要求( (略) 不再新上中小化工项目),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临港工业区南区一期不作为化工园区定位,不得以化工园区的名义对外招商,不再引进新的化工类项目(个别大型石化项目除外),同时,南区一期用地必须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严格执行国家、 (略) (略) 制定的各项产业政策及环境准入门槛。
二、原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产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开发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2、进一步优化南区一期产业结构
临港工业区南区一期北片区依托大丰港区应重点发展仓储及物流等产业,大型石化及其配套延伸产业的布局应尽可能向新港东路西侧腹地调整,留出足够的鸟类迁徙通道,具体项目的引进必须严格按有关权限、程序及要求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在环评中专题论证项目对丹顶鹤及其生境的影响。临港工业区南区一期南片区仅用于区内现有项目的提升改 (略) 所辖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现有符合入区条件的化工项目迁入,并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 (略) 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22号) (略) 苏北地区的化工行业环境准入门 (略) (盐发〔2007〕17号)文件中关于化工产业布局的规定。农药、医药中间体等污染重、难以治理达标、环境风险大的化工企业必须于2009年底前迁出本区。
入区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3、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区内实施集中供热,南片区由已建成的凌云海热电厂供热,北片区由新建供热中心供热,并视实际需要加快北片区供热中心及整个南区一期的供热管网建设,确保对所有入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入区企业不得自建燃煤锅炉,现有锅炉应按报告书提出的时间进度要求及时拆除。入区企业确因工艺需要建设导热油炉等设施的,燃料应选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含硫量应低于0.3%)等清洁能源。热电厂锅炉烟气须采用高效的除尘、脱硫、脱氮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尽可能变无组织为有组织排放。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厂一管、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区内截污管网,完善排水系统,确保生产生活废污水能全部接管处理。南片区废水由已建的丰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北片区应根据实际开发建设情况及时调整污水处理方案,根据需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应根据入区企业废水特性采用最有针对性的处理工艺,企业的废水预处理设施应与集中污水厂工艺相配套,重污染企业还须建立独立的缓冲池,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应严格执行报告书确定的排放标准,废水量及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报告书限定的范围,并按规定安装流量计、COD在线监测仪等在线监控装置,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污水集中处理厂及管网一旦建设到位,区内现有排污口应立即取缔,不再设任何企业污水自排口。
区内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4、加强开发区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生态系统
认真落实本批复及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综合整治措施、限期整治计划以及实施时间进度。立即开展区内八中沟、复河的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取消养殖区的承诺。
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生态防护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其中南片区东、南边界外生态防护林带宽度均不得小于1000米,南片区北界及北片区东、北界外隔离带不得小于500米、新港东路两侧生态防护林带不得小于100米。生态防护林带的建设宜选用乡土树种,提高防护林带的本土性、多样性,强化林带的垂直结构。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补偿措施,加强园区东界的植被恢复和滩涂湿地生态建设,构建鸟类的迁徙通道,进行人工放流鱼苗、放置人工鱼礁等,尽最大可能减缓园区建设对自然保护区及近海海域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
6、严格按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加快实施居民搬迁
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进行开发建设,区内不设生活区,并不再扩大开发范围。妥善安置“南区一期”规划范围内、防护林带内以及风险防护距离内居民,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制定合理的拆迁安置方案并抓紧实施,确保拆迁居民生活水平不下降。王港河以南片区居民必须于2008年年底前搬迁到位。现有项目及新入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必须在项目试生产前搬迁完毕。
7、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南区一期”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开发区管委会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成立环境风险应急控制指挥中心,制定严格的区域性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处理的组织管理制度,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园区环境安全。园区边界设置5Km风险防范距离,该距离内不得规划集镇、新城区等人口集聚区。
区内各企业应针对自身特点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加强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和污染物超标排放。
8、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开发区须针对入区企业排放的污水特性科学规划,规定企业的废水排放时间、排放量、排放池,实施限时限量排放,并建立企业排污档案、污水厂运行档案、风险应急记录,分时段反馈企业和污水厂,以便及时调控。
园区、污水处理厂和进区企业均应配备具有较高业务素质的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完善园区环保管理体系,统一对“南区一期”进行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南区一期”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以便及时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尤其须加强大气中氯化氢、氯气、硫化氢和苯系物,水体中氨氮、总磷、硫化物、硝基苯、苯胺类、挥发酚等污染物的日常监控。建立定期开展生态监测的制度,在开发区周边尤其是南片区和自然保护区之间设立若干定点环境观测点,配备必要的观测仪器设备和人员,进行湿地资源、鸟类动态变化及环境质量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
9、“南区一期”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原 (略) 、 (略) 环保局提出的总量平衡方案,常规污染物排放按报告书提出的控制指标执行,其中SO2、COD总量指标应满足区域内“十一五”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
10、定期上报开发区建设进度
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内容,每半年上报一次开发区建设进度,包括引进项目情况、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区域环境的综合整治情况等。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